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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同的履行

 物业工匠 2024-04-11 发布于广东

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刚、服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成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据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基础与实操-zangwei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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