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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3034:异常工况处置授权

 安全设施设计 2024-04-11 发布于河南

说到这个话题,想说说身边的一个例子。2021720日郑州特大暴雨,郑州在这场特大暴雨中死伤了不少人,其中一个细节是郑州地铁5号线被洪水浸泡,几百人被困,最终造成地铁5号线14人遇难。

事后不少人在追问,已经下了那么大的雨,为什么停止运行地铁?为什么还让人进入地铁?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谁来叫停地铁运行?地铁在地下运行,有了特大暴雨,且雨水已经往地铁里面灌,当然属于异常工况,这个时候谁来处置这个异常工况?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最基层的地铁站站长,但是基层的地铁站站长有没有权限停止地铁运行的权利?这就涉及到授权的问题。因为异常工况到发生事故的时间往往都很短,可能就是十几分钟几分钟,到危险化学品行业可能几秒钟的时间,经过正常的审批,是审批不过来的。没有审批就采取紧急措施,事故是被预防了还是小题大作?还是无事生非?事故造成的损失算谁的?没有授权机制的话,基层决策人承受不了这个。

更早还有一个案例,就是20031223日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富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猛烈喷射,当时如果及时采取点火措施,可以将事故后果减小很多,但是谁来决策点火?一直汇报到当时的中石油总部,最终决策点火,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最终造成了243人因为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为硫化氢中毒住院。

因此标准要求“企业应对异常工况下的应急处理进行授权,确保在出现异常工况时,有关岗位人员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危,危及人身安全时,及时组织人员紧急撤离。”即使拿到这种授权,也不会轻易就动用这项授权,因为采取处置措施是要花费代价的。这种授权的目的就是实现异常工况决策的扁平化和就地化,核心就是下放权力、简化流程,为决策有关信息流开辟绿色通道,从而迅速有效的地控制异常工况避免或减轻造成的损失。

这个既要有完善的职责体系,也要有过硬的人员素质基础。被授权的基层决策人其实压力也很大,要求被授权人应该非常了解岗位的危险源和常见的应急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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