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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毒品走私预防 措施

 毋忘在莒 2024-04-14 发布于北京

因此,前往巴西的船舶应当确保《船舶保安计划》在船充分落实并训练船员的毒品防范意识。鉴于海上毒品走私案件的频发,建议从事该航线的船舶提高警惕,防范风险。

一、船长和船员可以采取预防措施,提高船上的保安水平

1 .了解港口保安等级、CCTV覆盖范围、当地通讯渠道等;

2.夜间进入港口或锚地时,保持甲板区域和进出通道的良好照明;

3.船上和船舶附近的可疑活动应进行记录,最好用手机拍照或摄影,向船上保安人员报告,再通知港口保安员和港口当局;

4.拒绝不能确认身份信息和访船目的人登轮,未经许可的人不得上船或进入船上生活区;

5.记录访船人员名单(包括装卸工人和其他港口工人),并确保访客穿戴安全防护设备;

6.若怀疑访客和港口工人携带的物品,在进出口处应安排行李检查;在防止毒品混上船方面,在某些港口,船长可以通过代理申请港口当局在舷梯口值班,对上下船的工人进行检查,控制船舶的入口处;

7.当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拍照或录像,并通知其他人员做见证,请勿近距离接触或私自打开包装,在港口保安员和警察未到现场前,至少安排两名船员看守可疑物品;

8. 对于船上非装卸作业的物料舱、锚链舱以及其它场所的门都要上锁,只有在必要时才能打开,密切关注装卸工人、供应商和服务商和任何访客的活动;

9.保持岸侧舷梯的连续值守,海侧登乘梯收好并妥善放置,甲板和进出区域安排定期巡逻;

10.尽可能检查装船件杂货和车辆的空隙及空载集装箱内部和空隙;

11.尽可能检查满载集装箱的封条和外部结构的完整性;

12.注意货舱,确保货物表面完好并且没有其他物质混入货舱;

13.在装货后关舱前,立即对货物的表面情况进行拍照,以记录没有其他物质被放入货物中;在装完固体散货后,最好安排独立检验人进行封舱。在卸港对未进行封舱的货舱安排独立检验;

14.记录并监控停泊在船边的驳船或附近的小船和工作船的活动情况,查看是否有潜水员的冒泡,用探照灯照亮可疑的小船和水下活动;

15. 划分船员个人安全保卫责任区,船员应明确个人在安全保卫责任区的职责和任务,在船舶在离港之前或在港内移泊时,船长要布置对船舶进行全面搜查,应对个人责任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有可疑迹象表明毒品可能被藏于船舶底部,建议安排水下检验,并邀请港口保安员和租家一起参与。

16.船员同样要加强自身防范。在以往发生的案例中,存在毒贩寻觅合适的对象,胁迫或是利诱船员铤而走险的现象。部分船员是为了赚取“劳务费”主动携带毒品。无论哪种情况,船员应详细了解携带毒品的严厉后果,自身树立相关意识,提高警惕。

二、发现毒品后的处理注意事项

如果岸上主管机关在船发现毒品,无论该毒品是第三方放置的或是船员走私,都可能导致巨额罚款和船期延误,甚至在某些地区还可能会遭致刑事处罚。为减小此类风险,应定期由训练有素的船上人员对船舶进行彻底的毒品搜查,应在船舶日志中记录所有毒品搜查和其他反毒品预防措施的详细信息。
船舶安保计划中通常会规定船舶在搜查中发现可疑物品时应采取的措施。在没有明确指导的情况下,建议:

1.应立即通知船公司、岸上主管机关、协会或协会当地通讯代理,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毒品,应在驶入下一目的港国家的领海之前进行通知;

2.应拍摄照片记录可疑物品和其原本放置的地点;

3.在提取可疑物件时,确保见证人在场;

4.尽量不要碰触包装材料,因为可能会破坏指纹信息;

5.没有佩戴手套的情况下,不要碰触物质本身,因为一些毒品可能会被皮肤吸收;

6.佩戴面罩避免吸入物质,事后清洗皮肤接触部位;

7.不要品尝可疑物质;

8.将可疑物质远离热源(例如,香烟、灯泡、热管线);

9.将可疑物质和包装材料锁在安全地点内,如有必要,应安排人看守;

10.在船舶日志中记录发现毒品和随后采取措施的详细信息(例如日期、时间、位置、毒品放置地点、物质描述、估计数量、发现毒品的人员姓名、目击者、已通知的单位),随后再做出一份完整的书面报告;

11.一旦靠泊,在主管机关完成调查前,所有人员不得离开船舶;

12.在一些国家,可能有必要进行水下检查,因为毒品可能会被附在船壳上或放置在舵杆空隙内,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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