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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准新郎竟离奇死亡,1980年邯郸市“10·15”凶杀案侦破始末

 人之意 2024-04-15 发布于云南

1980年11月20日,这天,河北邯郸市的马素珍怀着悲痛的心情来公安部。

丧偶多年的马老太太诉说的是10月15日她下班回家,发现儿子马玉田死在床上。当时家里没人,儿子腕上的手表、箱中的存款折和准备结婚用的一些物品也都不见了。后来法医验尸,说她儿子是病死的,做出“急性肺水肿引起的猝死”鉴定书。她认为儿子死得不明不白,要求上级公安机关查明死因,追查凶手。

公安部很快将此案转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邯郸市公安局的向正吉同志认真听了马素珍的倾诉,并向市公安局党组和中共邯郸市委作了汇报。他们研究后认为,虽然死者已经法医鉴定,但群众来访应当重视,人命关天,不可轻率。

1981年2月,邯郸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抽调有办案经验的向正吉、傅瑶台等同志组成工作组,对马玉田之死展开了全面的复查。

《死亡鉴定书》上说,马玉田是因“急性肺水肿引起猝死”。什么原因造成“急性肺水肿”呢?

办案人员多次请教名医、药剂师,查看药典,终于搞清了,肺水肿可由安眠药物中毒引起。在调查中,他们又得知,在尸体解剖化验时,曾发现死者胃内物含有安眠酮。

这么重要的情况,为什么在那份《死亡鉴定书》中,却只字未提?

办案人员迅速赶到省公安厅,取出妥善保存的马玉田胃内物送公安部作进一步化验;同时,又开棺取出死者的脑组织,一并送验。检验结果,不但胃内物含多种安眠药成份,而且脑组织内也发现速可眠和苯巴比妥钠成份,其含量超过致死量两倍以上。至此可以肯定,马玉田不是病死的,而是因安眠药物中毒导致肺水肿死亡。

然而,马玉田之死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办案人员深入到群众中调查。街道干部说,没有发现马玉田和不三不四的人接触,他表现良好;马玉田所在的工厂领导介绍,他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身体健康,没有到保健站要过安眠药;马玉田的母亲证明,儿子没有任何悲婚厌世情绪,死前两天还高高兴兴地从北京买回结婚用品,筹办婚事。

种种迹象表明,马玉田不可能是自杀;联系死者的手表、存折等物失踪的情况,可以认为马玉田之死很可能是一起预谋的杀人案。

这个凶手为什么要杀害马玉田?是仇杀、图财害命还是有其他原因?

为了解开这个疑团,办案人员不顾连续工作的疲劳,又马不停蹄地去走访。访问中了解到,发案那天,除了马玉田的未婚妻侯敏和马玉田的同学李某到过马家外,再没有其他人。侯、李二人是在上午8点半和8点40分先后进门的,9点左右他俩又和马玉田一同出去。11点左右,李某背着浑身泥土的马玉田回家,侯敏跟在后面。后来侯敏和李某先后离开马家,马玉田却再没出屋。这个情况,是邻居亲眼看见的。

显然,侯、李二人应该是主要怀疑对象。

这两人是什么样的人呢?

在调查中得知,李某,20岁,副食店的进货员。为人老实诚恳,作风正派,是马玉田的挚友,平时与马玉田从来没有矛盾和经济纠葛。他到马家,是为了约马玉田帮他买自行车。他到马家是在侯敏之后,离开马家是在侯敏之前,没有单独作案的时间。

侯敏,21岁,1975年下乡插队时与马玉田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侯、马二人相爱多年,而且婚期已定,礼品办妥,难道她能下得了毒手杀害未婚夫吗?马、侯、李之间有没有三角恋爱关系?会不会是侯、李二人合谋作案?查了半天,找不到充分的证据。

正在办案人员进退维谷之际,另一支侦查队伍对死若的存款折有了重大发现。他们在本市一个储蓄所里找到了马玉田存款的底账。在底账上记载着,马玉田死后半年之内,每月还照存20元,直到半年之后,也就是1981年4月16日,全部存款才被取走。

办案人员分析这个怪现象,一致认为,偷存款折的人肯定十分了解马玉田的底细,是与本案有密切关系的人。他们发动储蓄所职工反复回忆,终于记起,这位存款和取款的人是个个子不高、留短发的俏丽女青年。办案人员出示侯敏的照片,请他们辨认,营业员说是“很象”。这条新的线索,又把侦查人员的视线集中到侯敏身上。

他们再一次深入走访居民群众,有一位女工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线索:发案当天下午三点半左右,她在院门口碰见侯敏推着一辆“26型”自行车从马家出来,车把上挂着书包。后架上夹着一本书和注射的针盒。

这个情况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极大重视,因为在以前的多次谈话询问中,侯敏只说那天上午到过马家一次,从来没说下午到过马家,这显然是故意回避。

这两条线索鼓舞着办案人员乘胜追击。

经过几个月的艰苦侦查,凶手是谁比较明朗了。要想最后突破,有一个关键人物,就是马玉田的好友李某。而李某这个人,办案组接触过多次,除了说那天是找马玉田帮助买自行车外,其他一概绒口不言。看来他是有顾虑。由于办案人员出色的思想工作,终于使李某觉醒,说出了他所知道的一切:

1980年10月15日上午8点40分左右,李某到马玉田家。见马玉田还没起床,侯敏在一旁坐着。李某说明来意,马玉田表示同意跟李某一起出去买自行车。这时候,侯敏要给马玉田打针吃药,叫李某到里间屋去。李某在里间屋听侯敏说:“还打庆大霉素,吃土霉素、Vc。”接着就听到喝水科敲药管的声音。不一会儿,马玉田起床洗脸,然后就本某、侯敏一起出门。走到和平土产门市部时,侯敏与马玉田、李某分手,自己回家了。

马玉田和李某两人又走了不远,到了邯山路口时,马玉田忽然说;“我想睡觉,”说着说着,就摇摇晃晃地从自行车上摔下来。

李某忙同,“你怎么回事?”

“我头发昏,想睡觉,是不是侯敏给我打了安眠针?”他叫李某推他到侯家去问。

到了侯家,侯敏说:“打的是庆大需素呀!”

这时候,马玉田已经不省人事。李某着急地问:“要不要送医院看看?”

侯敏答:“不用,回去休息休息就好了。”就借了一辆三轮车将马玉田送回家。

到马家之后,李某不放心地问侯敏:“有事没有?不行就送医院。”

侯敏挥挥手:“没事,你别管了。”

这样,李某就离开了马家。

第二天上午8点,侯敏登门找李某问:“小马死了,你知道吗?”

李某答:“知道。”

侯敏眨了眨眼,严肃地说:“昨天我给小马打的是庆大霉素,这事只有你我知道。公安局问你,你知道啥说啥。”

情况已经昭然若揭了,条条线索都指向侯敏:马玉田是安眠药物中毒死的,发案那天除了侯敏给马玉田打针吃药,再没别人。侯敏有作案时间,她是医生,也有作案条件;候敏给马玉田打针吃药,让李某回避,这说明她作贼心虚,作案心切;马玉田昏迷时,李某一再提出送医院,侯敏却坚决不允许,这说明她是害怕暴露;侯敏几次和办案人员谈话,都不谈10月15日下午曾去过马家,而这个时间恰好是法医认定马玉田死亡的时间;马玉田死的第二天,候敏匆匆忙忙找到李某,表白自己给马玉田打的是“庆大霉素”,分明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根据以上情况,公安机关于1981年10月20日,依法逮捕了侯敏,并从她住处搜出了马玉田的存款折、手表等罪证。

由于办案人员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候敏不得不交代犯罪动机及犯罪事实。

侯敏1975年与马玉田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后,两人相爱好几年。1978年,侯敏考入邯郸卫生学校,1980年毕业分配当了医生。随着身份的变化,思想感情也渐渐变化——她觉得自己是干部,马玉田是工人,不般配,便想摆脱他,但又没有正当理由断绝关系,陷入了无边的苦恼之中。

思想的恶性膨胀,使她不顾一切,铤而走险。

1980年6月,她萌发了谋害马玉田的恶念。利用去某医院实习的机会,她私开处方,冒名领取两盒20支苯巴比妥钠,开始了犯罪准备。

10月15日早晨,侯敏带着安眠药物来到马家。马玉田那几天因为静脉注射感染在家休息。侯敏进屋十来分钟,不巧,李某也接踵而来。侯敏犹豫片刻,把李某支到里间屋,然后将十多片安眠药假作土霉素和Vc片叫马玉田吞下;想接着打安眠针,又怕注射时间长露出马脚,就打了两支庆大需素作掩护。后来马玉田虽然昏迷过去了,但没死。侯敏不甘心,下午三点左右又悄悄窜入马家,趁马玉田昏迷之机,连续两次给他注射了10支苯巴比妥钠,马玉田立即死亡。

杀人之后,侯敏打开箱橱,抄走了存折及其他一些结婚用品,临走时又捋下马玉田的手表。身为医务工作者,侯敏深知法医验尸的厉害,为了逃避法网,作案后她曾多次找她父亲的老同事、法医曾某,苦苦哀求曾某,设法帮助她掩盖杀人罪行。

身为法医的曾某,竟然丧失立场,徇私枉法。在尸体解剖化验时,曾某就发现胃内物有安眠药成分。但他有意不向领导报告;市公安局化验员发现情况不对,据理力争,曾某才不得不将化验结果送省公安厅复查。省公安厅的正式化验结果上,证实死者胃内物确实含有安眠酮。曾某又将这个化验结果偷藏起来,匆匆作出“马玉田因急性肺水肿引起猝死”的《死亡鉴定书》。

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公安战士,没有被任何假象迷惑,历经一年的艰苦复查,终于查清了这起复杂案件。侯敏落入法网,执法机关的败类曾某也被依法逮捕。

1981年7月,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杀人犯侯敏死刑;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处侯敏死刑,级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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