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曹雪芹与竺香玉的情爱,由于香玉的进宫被迫中断。香玉被纳为皇贵妃,晋升为皇后,后杀死雍正,又走出了皇宫,再次获得"自由",只有此时,香玉才有可能再次与雪芹重续红丝,最后了却情缘。 因而他们的情爱分作两段。但是在《红楼梦》中,这两段情爱都是通过宝玉与可卿仙子的"成姻"隐记在书中的。作者为了向读者说明这里包含着两段姻缘,又将雪芹与香玉的情爱分写在了两组情缘上——一组是宝玉与袭人;另一组是贾珍与秦可卿。今天我们重点讲第一组。 宝玉与可卿仙子"成姻"隐写着雪芹与香玉进宫前的情爱宝玉与可卿仙子的"成姻"发生在幻境中。在小说中这是幻梦,然而,戚序本第四回有回前诗云: 幻境生时即是真。 这句批语意为小说中幻境中发生的事,其实隐写的恰恰是真实事件。 第六回一开始便写道:
从小说角度看难以理解,宝玉怎知秦可卿的乳名?但从背面历史角度来看,因秦可卿和宝玉分别隐写着香玉和雪芹,他们之间平时当然都是叫乳名。 宝玉与袭人初试云雨在此之后,宝玉对袭人讲了梦中之事,接着写道:
按小说情节,是宝玉同袭人偷试"云雨情",然而背后隐写的历史,却是雪芹与竺香玉之间少年时代的一段情爱。 由于袭人是又副十二钗之一,亦属于竺香玉的分身,宝玉与袭人的"偷试",所隐写的便是雪芹与香玉的"偷试"。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往下看就会明白。 第五回,在太虚幻境中宝玉说了这样一段话:"仙姑差矣。我因懒于读书,家父母尚每垂训伤,岂敢再冒'淫'字?况且年纪尚小,不知'淫'字为何物。" 在这段后面,甲戌本有眉批曰: 绛芸轩中诸事情景由此而生。 从这段话及其批语我们了解到: 1.当时家里管得严,"宝玉"(雪芹)不敢再冒"淫"字。 2."宝玉"(雪芹)年纪尚小,仅十四五岁,并不知"淫"字为何物。 3.正由于"宝玉"(雪芹)年纪尚小,还不太懂事,才出现"绛芸轩中诸事情景"。 黛玉原型是竺香玉"绛芸轩"是宝玉的房间,在第八回却有这样一段情节:……黛玉仰头看里间门斗上,新贴了三个字,写着"绛芸轩"。黛玉笑道:"个个都好。怎么写的这们好了?明儿也与我写一个匾。" 在"绛芸轩"处,甲戌本有侧批曰:出题妙,原来是这三个字。 蒙府本有批曰:照应绛珠。 在"也与我写一个匾"处,甲戌本侧批曰:滑贼。 从这几条批语,我们可知: 1.宝玉的房间门斗上,贴"绛芸轩"三字作为议论的题目,很妙。 2."绛芸""照应绛珠",意即"绛芸轩"同"绛珠轩"。而"绛珠"隐写着"红玉"二字(绛隐红,珠拆玉),"绛珠仙子"则隐指黛玉。从背后历史角度看,都是隐指竺红玉。即"绛芸轩"也是竺红玉的住处。 3.当黛玉说也给她写个匾时,脂砚斋即批道:"滑贼"。对此批语,从小说角度去理解,会觉得不知所云。从背后的历史来看,黛玉的原型是竺红玉。她是雪芹的伴读和丫环,并无自己的院落、房间。 在小说中,作者让黛玉说出也为她写一个匾,好似她真另有住处,以此手法为真实历史打掩护,当然可称作者"滑贼"。所以说,宝玉在绛芸轩中发生的情事,所隐写的真实历史,实是雪芹与竺红玉在自己住房中发生的情事。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第六回,宝玉与袭人偷试"云雨情"一事:袭人是又副十二钗之一。她身上除隐写着柳蕙兰外,也隐写着竺红玉的一些经历或特点。 在这段故事中,她背后隐写着红玉。是红玉与雪芹(小说中的宝玉)在雪芹的住房中(小说中的绛芸轩),偷吃了禁果。 对前面那段文字,有两条批语。在"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处,甲戌本有侧批曰: 数句文完一回题纲文字。 是完哪一回的题纲文字呢?显然是指第五回而言。将这句批语说白了便是:这"数句文"是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一回的题纲文字。在"梦"中,宝玉是与兼具钗、黛之美的可卿行此事的,这次则是"强""袭人"共领。 脂砚斋因何要将这两件事扯在一起呢?无非是想借此告诉读者:与宝玉同领"警幻仙姑所训"时的袭人,同样隐写着竺红玉。因正、副、又副十二钗身上,均隐写着竺红玉的一点经历。袭人是又副十二钗之一,此说自然成立。 当时宝玉(雪芹)强袭人(竺红玉)做此事时,竺红玉是怎么想的呢?在原文的"亦不为越礼"处,甲戌本有夹批曰: 即写出袭人身份。 从小说背后隐写的历史来看,竺香玉(当时叫"红玉")正是像袭人那样的丫环。雪芹祖母既然已明确将她给了雪芹,此时对雪芹的要求,她并不认为越礼。 对于这段文字,甲戌本在"袭人待宝玉更为尽心"处,有条批语: 一段小儿女之态,可谓追魂摄魄之笔。 为什么雪芹要把自己与竺红玉的一段"小儿女"之情隐写在书中,还写得如此"追魂摄魄"呢?这是在向读者说明竺红玉是我的人!谁若抢走她,我绝不答应! 从上面论述我们可知:在幻境中可卿仙子与宝玉的"成姻",实隐写着竺香玉和曹雪芹少年时的一次偷试。#红楼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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