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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历史及其被污名化

 洪澜 2024-04-16 发布于北京

拥抱自由的“资产阶级偏见”

一部西方文明史,可说是不断奋斗、争取自由的纪录。

分工下的社会合作,是每一个人在争取生存以及竭尽可能改善个人幸福所需的物质条件方面,得以成功的终极与唯一根源。但是如果没有预备手段,防止不守规矩的人做出一些危害共同生活的行为,由于人性使然,社会便不可能存在。为了保持和平合作,人们必须准备诉诸暴力,镇压那些胆敢扰乱和平的人。社会不能没有一个实施强制与胁迫的机构,也就是说不能没有国家和政府。但这又衍生另一个问题:对那些掌控政府职能的人如何加以抑制,以免他们滥用权力,把所有其他人变成实质的奴隶。一切争取自由的奋斗,目标都在于约束那些武装的和平保卫者,亦即政府首脑和他们的保安武力。在政治方面,个人自由的概念意指:个人免于保安警察任意侵害的自由。
 
这个“自由”,现在是、过去一向也是西方特有的理念。区分东、西方文明的特征首先是这个事实:东方民族从来没构想出自由理念。古希腊人不朽的荣耀,在于他们首开先河,掌握到保障自由的一些制度的意义与重要性。最近的历史研究,把原先归功于古希腊人的一些科学成就,追溯至起源于东方;但是从来没有谁争辩,自由理念源自古希腊城邦。古希腊哲学家与历史学家的著作,把自由理念先传给罗马人,后来又相继传给现代的欧洲与美国。于是,自由成为西方所有建立优良的社会计划所关切的根本议题。资本主义时代人类所有空前的成就,都应归功于古希腊人的自由理念所衍生出来的自由放任哲学。

现代所有政治与司法制度的用意,都是要保护个人权利免于受到政府的侵害。代议政府与法治、司法独立(不受行政机关干扰)、人身保护令、行政权必须接受司法权审查纠正、言论与出版自由、政治与宗教分离,以及其他许多制度,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约束官吏的自由裁量,使个人免于官吏任性妄为、施加伤害。资本主义时代已经扫除奴隶与奴役制度所有残留的痕迹,并废止残忍的刑罚,将罪行的刑罚减轻至吓阻罪犯所必要的最低程度;扬弃拷打审讯,以及其他引人非议的、对待嫌疑犯与违法者的办法。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已撤销所有特权,并颁布“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原则,把专制统治下的奴才臣民,转变成自由的公民。


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是前述这些政务改革与创新的结果。由于所有特权都消失了,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挑战所有他人的既得利益,于是具有创造力的人,得以放手发展一些如今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更为满足的新产业。人口虽然倍增了,但是增多的人口却还能享有比祖先更好的生活。

在一些西方文明国家里,向来总有一些人主张专制统治,也就是主张国家由掌握绝对权力的某个独裁者或贵族集团恣意统治,而人民则形同奴隶,必须无条件服从。但在启蒙运动的年代,主张专制的声音变得愈来愈微弱,主张自由的声浪沛然莫之能御。在十九世纪前半叶,自由原则一路凯歌,向前推进的步伐似乎不可抗拒。当时最杰出的哲学家与历史学家坚信,历史的演化倾向保障自由制度的确立,而且不管主张专制奴隶的人如何诡计多端,都无法遏阻人类往自由主义迈进。

人们在讨论自由社会哲学时,往往忽视一个强大、有利自由理念流传的重要因素,那就是在昔日的精英教育中,古希腊文学担负极为重要的角色。在古希腊哲学家当中,也有一些人主张政府万能,譬如柏拉图;然而,古希腊意识形态根本的主旋律是向往自由。如果按照现代政治制度的标准加以评判,古希腊的城邦必须称作寡头政治。古希腊政治家、哲学家与历史学家对自由大加赞美与推崇,说它是人类最为珍贵的价值。事实上,他们讲的这个自由,是一项只保留给少数人的特权;他们拒绝希腊城邦里居住的非希腊人和奴隶享有自由,实质上等于主张城邦由某一世袭的寡头执政阶级专制统治。然而,如果就这样认为他们对自由的礼议言不由衷而嗤之以鼻,那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对于自由的赞美和追求,他们的真诚比起两千多年后美国《独立宣言》签署人当中的畜奴者,毫不逊色。正是由于古希腊政治哲学在西方传承不辍,后来才衍生出反抗专制君权或弑君论(the Monarchomachs)的理念、辉格党the Whigs)的哲学,以及阿尔特胡西乌斯Johannes Althusius, 1563-1638,德国政治哲学家,现代联邦主义之父。格老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荷兰法律学家,率先主张公海自由航行。)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英国哲学家,被普遍视为自由主义之父。)等人的学说,乃至现代宪政与人权法案的意识形态。正是因为过去年轻人的品格养成教育,基本上要求师生必须认真研习希腊和罗马时代的经典著作,所以在史都亚特王室the Stuarts)统治下(英史,第一次史都亚特王室统治时期从1603至1649年,史都亚特王室复活时期从1660至1714年。)的英国、在波旁王朝the Bourbons)统治下(法史,第一次波旁王朝统治时期从1589至1792年,第二次从1815至1830年。)的法国,以及在一群恶名昭彰的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意大利,自由精神才得以薪火承传、生生不息。恰恰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 1815-1898,德国政治家。),这个在十九世纪政治家当中反对自由、出力之大仅次于梅特涅Klemens Wenzel von Metternich,1773-1859,在德国出生的奥地利政治家。)的人物,亲自作证指出:即便是在腓特烈·威廉三世Frederick William , 1770-1840,霍亨索伦王朝的普鲁士国王。)统治下的普鲁士,以希腊和罗马经典作为教育基础的大学预科(Gymnasium),其实是共和主义的一个坚强据点。而激情澎湃,奋力从品格养成教育课程中剔除希腊和罗马经典的研习,从而实质摧毁品格教育的本质,正是奴才意识形态复苏的一个主要表征。
 
一百年前(本书的原著初版发表于1956年),能预料到反自由主义的理念注定将在短期内取得压倒性动能的其实只有寥寥几人。当时,自由理想看起来是如此根深蒂固,几乎每一个人都认为,任何反动势力绝不可能将它根除。没错,若有人公然对自由理想加以攻击,甚且毫不掩饰地主张回归专制奴役,那无异痴人说梦,绝对说服不了什么人。谁知反自由主义伪装成超级的自由主义,伪称自己是自由理想的极致圆满,居然收到蛊惑人心的成果。如今它戴着SocialismCommunism和计划经济等面具,出现在世人眼前。
 
没有哪一个聪明人会看不出,Socialism者、Communism者和计划经济者所追求的目标,其实是彻底废除个人自由以及建立万能政府。然而,绝大多数Socialism知识分子深信,他们献身Socialism,就是在为自由而奋斗。他们从前自称为“左派”与“民主主义者”,而如今甚至给自己冠上“自由主义者”的称号。
 
前面已经讨论过,究竟是哪些心理因素,使这些知识分子以及追随他们的广大群众无法做出明智的判断。他们潜意识里充分明白,他们的雄心促使他们去追逐的那些远大目标之所以未能达成,其实是因为自身的缺失所致;也很清楚知道,他们要不是不够精明就是不够勤勉。但是,他们很不愿意对自己、对同胞承认他们确实不如他人;相反地,他们想寻找能为自己开罪的借口——一只替罪羊。他们自我安慰并力图说服他人相信,他们之所以失败,是因为社会的经济组织不公正或不公平,而非他们本身不如他人精明或勤勉。他们宣称:“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那些拥有财富或机会购买自由的人,才可能获得自由。”资本主义体制下,有可能自我实现的只是极少数人。他们因此下结论说,国家必须介入,以便实现“社会正义”!他们真正的意思是,国家必须介入,以便让每一位雄心受挫的庸才也得以“各取所需”。
 
Socialism的问题若停留在耍嘴皮、纯辩论的层次,欠缺清楚判断与理解力的人还可能为错觉所害,仍相信在Socialism体制下可以保持个人自由,然而,自从“苏联经验”让大家明白Socialism国的真面目之后,Socialism者要像从前那样自欺欺人便办不到了。如今,Socialism辩护者为了使人们相信Socialism和个人自由并不冲突,就不得不扭曲事实,也不得不扭曲一些字眼的明显意义。
 
已故的拉斯基教授(Harold Laski)——生前是英国工党杰出党员,会担任党主席,自封是非Communism者甚或是反Communism——曾告诉我们:“毫无疑问,一个共产党员在苏联充分感觉到自由;也毫无疑问,他在法西斯意大利强烈感觉到被拒绝自由。”事实是:一个俄国人可以“自由”服从上司所发布的一切命令,然而一旦他的想法和有关当局定下的“正确之道”稍有出入、哪怕只是丝毫之差,就会立遭无情清算。所有遭到“整肃”的俄国政治家、官员、作家、音乐家和科学家,肯定都不是反Communism者;相反地,他们都是狂热的Communism者、合格的共产党员,而且曾获得最高当局提拔而占据高位,以表彰他们对苏维埃信条的忠诚。他们犯下的唯一罪行,是他们在适应斯大林最近的想法与品味变化时反应不够敏捷,未能及时调整好自己的想法、政策、著作或乐曲。如果拉斯基教授没赋予“自由”一词一个与大家一向赋予它的恰恰相反的意思,那就很难相信前述这些人“充分感觉到自由”。
 
法西斯意大利的确不是自由的国度,它采纳恶名昭彰的苏维埃模式“一党专政原则”,从而压制所有反对意见。然而,在该专政原则的实施上,布尔什维克和法西斯之间还是存在显著的差异。例如在法西斯意大利,曾有一位前国会共产党党团的成员Antonio Graziadei 教授,他毕生忠于自身所宣扬的Communism信条。他晚年按时收到政府发给的养老金,这是他作为退休教授应有的权利;他还可以自由写作,并且和意大利最著名的出版商合作,发表正宗Marx主义的书籍。比起拉斯基教授提到的那些俄国Communism者的不自由相比,他的不自由无疑是比较不严格的;尽管拉斯基教授喜欢说,那些俄国Communism“毫无疑问”“充分感觉到自由”。
 
拉斯基教授喜欢老调重弹,强调这个再明白不过的道理:自由,在实践上永远意味法律之内的自由。他接着说,法律的目的,永远在于“保障那些掌控国家机器者觉得满足的某种生活方式的安定与安全”。这句话的意思如果是:法律旨在保护社会免于意在点燃内战并以暴力推翻合法政府的阴谋,那就还算是对自由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正确描述。但是拉斯基教授画蛇添足加注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旦穷人采取行动,企图以某一激进方式改变富人的财产权利,则整个保障个人自由的制度架构便岌岌可危。”这时,他前面对法律原本正确的描述,就反转成严重错误的陈述。
 
就以拉斯基教授和所有友人崇拜的伟大偶像——Karl·Marx——为例来说。当1848年和1849年,Marx首先在普鲁士,后来在其他德国自治州积极组织与进行革命时,法律上身为外国人的他会遭到放逐。于是,他和妻子、儿女及女仆,先移居到巴黎,再到伦敦。后来情况恢复和平,流产革命的唆使者也获得特赦后,他又可以自由返回德国所有自治州,而且也时常把握这种机会。他已不再是一个被放逐者,并且自愿选择在伦敦定居。(一八四五年,马克思主动放弃他的普鲁士公民身份。后来,在一八六〇年代早期,当他考虑回到普鲁士从事政治工作时,普鲁士政府拒绝他申请恢复公民身份。政治生涯从此便与他绝缘。或许是此一事实,促使他决定留在伦敦。)当他在一八六四年创立“第一国际(the International Working Men's Association)”时,谁也没骚扰他,尽管该组织自诩的唯一目的是筹备伟大的Socialism世界革命。当他代表该组织走访欧陆各国时,并未遭到阻止。他可以自由写作,自由发表他的书籍与论文;而这些著作,套一句拉斯基教授的话来说,无疑是“企图以某一激进方式改变富人的财产权利”的行动。最后,他于1883314日,在伦敦Maitland 路41号的寓所安详过世。
 
再以英国工党为例。该党种种“企图以某一激进方式改变富人的财产权利”的作为,并未遭到任何与自由原则相抵触的政府行动阻拦。这一点,身为工党重要成员的拉斯基教授应该知之甚详。
 
Marx身为异议者,可以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自由自在地著书立论、宣扬革命;一如工党可以在后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自由自在地从事所有政治活动。而在苏俄,即便是最轻微的反对意向也不被纵容。这就是自由与奴役之间的区别。

——《反资本主义者的心境》谢宗林译,略改动

转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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