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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展观察:投展,切不可如此“参考”!

 昵称35151243 2024-04-16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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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展观察:

今后投展,切不可如此“参考”!

■冯华(二马头陀)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河南省书协理事、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河南省直书协副主席

4月11日,第十三届国展浙江展区开幕当天,笔者就接到了多位观众发来的照片,提示有件入展篆书作品与某名家作品存在“雷同”现象,有网友直言该作品“涉嫌抄袭”。

图片涉事入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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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家作品

【说明】名家作品见于两个公开链接:安阳艺术2021-05-19安阳艺术2022-02-03


接到上述照片后,虽然说是个“猛料”,但笔者并没有立即发布,而是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因为我内心产生了极大的困惑。

 

图片左为涉事入展作品

右为名家作品


我的极大困惑是:存在如此明显巨大风险的作品,作者为什么敢于堂而皇之地拿去投稿?

如果我们面前有一团烈火,在知道火会伤人的情况下,常识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主动把手伸到火里去。

如果这时有一个人仍然勇敢地把手伸到火里去,他内心一定存在一个判断支持了他的行为。

这个判断,就是他认为这不是火,或者,这个火不足以伤人。

如果一件作品存在明显模仿他人的风险瑕疵,但还被作者勇敢地拿来投稿,这个超出常识的行为背后,一定也存在一个判断支持了他的行为。

这个判断,就是该作者主观上认为这个“模仿行为”不是“抄袭”,或者说,他认为这个“模仿行为”投稿的后果不足以伤己。

花了整整两天时间想通了这一点,我才开始写作这篇文章。

一、是“参考”还是“抄袭”?

“参考”、“模仿”、“抄袭”,其间有密切联系但也不尽相同。

作为吃瓜群众,我们不便代替官方判定“抄袭”与否,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各种不同角度来探讨相关问题,并为自己的投稿创作行为提供镜鉴或警示。

那么,书法“抄袭”究竟该如何界定,有没有客观标准?

界定“抄袭”,首先要破除一些模糊认识,在热点观察:从当前争论,探讨书法“抄袭”究竟应如何界定一文中,我提出按照应用场景来判断模仿行为是否涉嫌抄袭的观点。我的看法是:“如果在日常临摹他人作品(不管是古人还是今人作品),用于自己的学习提高,这是可以的;但如果临摹他人作品是用来公开投展(尤其是征稿启事中明确要求原创的展览),那就涉嫌抄袭了。

界定“抄袭”,需要一个分析工具。我提出了对抄袭的具体界定方法,尝试建立一个分析模型,从文字内容、书风、笔法、结体、章法几个指标的相似度上,进行一些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来为抄袭的最终判定提供一个人人可用、减少争议的方法。

接下来我们就继续使用这一工具,对涉事作品进行具体的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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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两者文字内容:确实相同,对联主体文字为:“自天降康,与人无竞;如川方至,受福既多。”
B.两者书风:均为篆书中的甲骨文风格。
C.两者笔法:都是篆籀笔法,存在一定程度的接近。
D.两者字法:多数字在结构上相当接近,存在明显不同的字是下联第三字“方”,两者方向相反(篆书中有些字方向可以有正反),上联中“与”字结构也略有不同。对联一共就16个字,定量分析不难做出,字结构相似程度达到87.5%
E.两者章法:两幅作品,主体文字布局雷同,落款有所不同。因为是对联,主体布局雷同,可认为属章法相似。
F.是否照录了原作的疏漏之处:暂无发现。上联中有一个“无”字,一般认为其甲骨文有两种写法,可以写作“無”也可以写作“无”(也就是“亡”),此处两件作品写的都是“无”(“亡”),这是偶合还是有意,请读者自辨。

完成上述分析之后,对这件作品的判断相信读者都已心中有数。

好了,现在我们接着回答前面的困惑:存在如此巨大风险的作品,为什么作者敢于堂而皇之地拿去投稿?

他一定是认为这种“相似程度”不构成“抄袭”,或者说没有达到“抄袭”的程度,这个“相似程度”作品投稿的后果不足以伤己。

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解释这种违反常情的投稿现象。

假使说这种行为不是“抄袭”,那么在该作者心目中,这种行为属于什么?

我想了两天,觉得可以姑且称作“参考”。

基于合理想象,我们可以尝试“脑补”还原一下作者彼时的想法:

在写作品时,我的面前或者我的脑海中确实有原作的图片或影子,我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但是我也努力做了变化,比如原作的“与”“方”我都进行变化了呀,最重要的是,原作的落款是中字,共四行,而我的落款是小字,多行,且分布在几处。我认为我做了很大变化,所以,我只是“参考”而不是“抄袭”!

不要以为只是一个人有这种想法。

这种不同一般的认知,在其他涉事作者心目中同样存在,并且在直播节目中勇敢表达了出来。

二、这种“参考”行不行?

49日中午12点,墨池平台“冯错书画印”邀请另一名争议作者参与直播,就其隶书作品是否属于“抄袭”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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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池直播间截图

图片左:饶金龙入展作品

右:饶金龙现场书写作品


直播时间很长,由于直播沟通的特点,双方各自表达,信息密度并不算太高,但是有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他透露了作者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

直播中,当对方问及是否参考了刘文华原作时,该作者称:他确实现场见过刘文华老师写这副对联,刘文华老师写时他就在旁边。自己在创作本次国展投稿作品时,脑海中有刘先生作品的影子。在创作中,有不少地方进行了适当变化,因而与刘文华的作品是不同的。他同时还觉得,作为刘文华老师的学生,自己这件作品能够入展,是对刘老师最好的告慰(大意如此,具体可看原视频,直播视频回放见“冯错书画印”视频号)

这一段内容清楚表明,在该作者心目中,他不是“抄袭”,而是“参考”和“致敬”。

这种认知,不但见于直播节目,还通过该作者一位朋友之口,有意无意中表露了出来。

在某微信群里,这位朋友这样描述了该作者的创作:原本他可以写得很像刘文华,就是怕有抄的嫌疑才变化了写法……他跟刘文华学习过,仿刘没问题,这次也特意变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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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聊天记录


意识决定行动。这种行为顶多就是“参考”不是“抄袭”,该作者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该作者以“参考”老师、致敬老师并加以生发变化的作品投展,站在其本人角度看,逻辑上是自洽的。

但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对这种“参考”式创作是否认同;站在展赛的角度,对这种“参考”式作品是否容忍,恐怕就未必与其本人的想法一致了。

网络时代,是一个一切人面对一切人的时代。由该作者的这次直播引发的关注与讨论,也激发了网友对其过往作品的关注与审视。



迄今为止,已经至少发现了该作者存在“参考”行为的8件作品。

以下,我们将不得不对这8件作品进行简单呈现,以便说明:一个模糊的认知,可以带来多少高风险的行为,并自己将自己置于舆论风暴的旋涡之中。

作品一:


图片左为饶金龙作品

右为刘文华作品


作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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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安江苏”书法作品展获奖作品


这是该作者2018年在“食安江苏”书法作品展中的获奖作品,当时获奖名额有10个,奖金5000元。

这件获奖作品存在“参考”洪铁军作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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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铁军作品
创作时间:2012年
出版于《素心颐养:洪铁军书艺展》

图片左为饶金龙作品
右为洪铁军作品

这两件作品,文字内容、书风、笔法、结体、章法几个指标分析来看,均存在诸多雷同或相似之处,甚至落款位置都极为相似。

据网络公开资料显示,该作者曾拜洪铁军为师。作者和洪铁军的这种交集,为“参考”提供了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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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文联”公众号截图


作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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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金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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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铁军作品
创作时间:2012年

出版于《素心颐养:洪铁军书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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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饶金龙作品
右为洪铁军作品

这两件作品,文字内容、书风、笔法、结体、章法几个指标分析来看,也存在诸多雷同或相似之处。

还需要说明的是,洪铁军的这件作品,和上面的对联作品,以及下面将要提到的其他作品,均见于洪铁军的同一本作品集《素心颐养:洪铁军书艺展》。


作品四:


图片饶金龙作品
创作时间:2018年

图片刘文华作品
年代不详




图片左为饶金龙作品
右为刘文华作品




这两件作品,对联文字内容基本一致,书风比较近似,笔法、结构、章法等依然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最重要的是,连对联两边的个性化题跋文字也是基本相同的。说没有深度“参考”,恐怕是很难服众的。

作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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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金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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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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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饶金龙作品
右为刘文华作品


两件作品主体内容相同,书风相似,章法布局靠文字换行略有出入,其余结构、笔法,也依然相去不远。

作品六:


图片饶金龙作品

图片刘文华作品


这两件作品,主体文字内容完全相同,书风相似,笔法、结构接近,章法形式相似,布局均为三行一组,只是每行安排的字数不同而已。

两件作品还有一个颇有意思的看点,就是对内容收束的处理。刘作正文结束在“采”字上,因为仅剩这半行位置,不得不到此停下,落款结束。而饶作写到此“采”字时,明明后面还剩下有大片位置、足以完成“三行一组”之形式,却也同样到此戛然而止。如此“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夫子驰亦驰”,不能不让人再次感慨“参考”老师、致敬老师这一执念的强大惯性啊……

而后面,为了补充剩下的大片空白,又不得不写了四行小字,这种处理,何其怪哉。

只能说: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品七

图片饶金龙作品
创作时间:2020年

图片李正良作品
创作时间:2018年


图片左为饶金龙作品
右为李正良作品

图右李正良的这件作品,是2018年王弼文化奖全国书法作品展的19件获奖作品之一,而饶金龙是同一个展览的211名入展作者之一,存在交集。

饶于两年后的2020年创作了图左作品。

对比两件作品,在整体布局上,均是左右两块拼接,隶书主体部分均采取有行有列式章法,落款部分均作两行行书。部分单字写法有不同,部分单字存在相似之处,尤其是“去”“路”“我”“处”这几个都有特殊写法,而两者都采取了同一种特殊写法。

两者的相似程度,没有前几例高,但也并非无迹可寻。是否有“参考”,请读者自行评判。


作品八

图片饶金龙2021“中国书法·年展”行书展入展作品

图片饶金龙作品
创作时间:2019年

图片洪铁军作品
创作时间:2012年
出版于《素心颐养:洪铁军书艺展》

这三件作品,初看,章法不同,似有差异;细看,血脉相连,一脉相承。主体文字内容相同,章法上从斗方转成了对联。至于结体、用笔,依然存在“参考”、致敬的可能,其演变脉络,一望可知。

简单看一下“深院抄书”四个字的单字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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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左一列为洪铁军单字

右二、三列为饶金龙单字


上述材料能够说明问题即可,限于篇幅其他材料这里就不再展示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展示上述作品,只是把我们认为存在相似度的作品放在了一起,只是就作品论作品,从文字内容、书风、笔法、结体、章法等方面,探讨其创作中存在“参考”行为的某种可能性。

我们的分析也好、推测也罢,并不能再现作者创作的过程,更不意味着就此认定作者系“抄袭”。

我们认为,“抄袭”与否的认定,应由官方按照工作程序去确认。吃瓜群众如我,是不便代劳、也不好妄下结论的。

我们提出并讨论此种“参考”现象,旨在强调、呼吁大家务必了解这种对所谓“参考”的模糊认知会带来的风险,并希望对投稿作者有所提示,避免误判和不必要的麻烦,使投稿作品更加合理合规。

图片左为另一件涉事作品

右为2022年第九届新人展作品


请允许我再郑重啰嗦一遍:对这些涉事作品是否为“抄袭”的判定,从法定程序上说,是不能由几篇网文或网络舆论决定的。是否“抄袭”的认定,需要由有展览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由各位评委综合研判,集体投票给以认定,由主办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现在几件争议作品引起反响,书法界都在关注。我相信有关方面绝不会坐视不管,甚至不排除即将、或者已经开始了相关工作。当然,对抄袭的调查、认定是一件非常复杂、也需要非常审慎的工作,组织调查和评估判断也都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不管需要多久,我相信:目前网上爆出的几件涉事作品,一定会在某个时间一起接受全国届展展赛规则的质询,并得到一个公允的结论和处理。对此,应抱有充分的信心。

三、如何正确地“参考”?

什么?我没看错吧,还能正确地“参考”?

是的,“参考”行为在其他行业、在古人那里也存在。但是,学术界有更规范、更严格的规定,古代书家也有更“诚实”、可参照的惯例做法。

先举个书法之外的例子,如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对征引、参考的规范十分严格。如果作者参考、引用了别人的内容,却未说明出处,那就涉嫌抄袭或洗稿。如果在文中注明出处,那么哪些是人家的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创见,则历历分明,自然不会被别人质疑。因此,学术论文脚注累累、学术专著书末参考文献长达数页,都表达了对这一规则的敬畏。

接下来,回到书法和书法创作,让我们看看古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是怎么做的,也就是说,如何正确地“参考”?

这里以对联作品为例。一副对联作品,可以从文本内容和书法形式两个角度分析。站在书写者的角度,在文本内容上,可分为自撰、自集(集句联)和他撰、他集几种情况。在创作时的书法形式语言上,可以分为自创和“参考”已有作品两大类,至于被“参考”的对象,有可能是他人原创书法作品,也有可能是碑帖集联。

上述这些情况,古人一般都会在落款时写清楚,不掠他人之美。尤其是写碑帖集联或参考他人书法作品的,就算不细说渊源脉络,至少也要表明非自己原创,这是一个基本的、诚实的创作态度。

具体做法举例如下:

1.“参考”的是碑帖集联,一般在落款中写清来自某碑某帖。

图片徐悲鸿联
落款写明“集(张)猛龙碑”

图片曾熙联
落款写明“集石门铭字”

图片马衡联
落款写明“集猎碣(指石鼓文)文”

2.如果“参考”的是其他书家(无论古今人物)已有的作品,也会在落款中说明,以免遭人诟病。

图片王文治联

落款写明“集临董文敏书”

图片来楚生联

落款写明“临杭董浦(杭世骏)与金寿门(金农)联”


3.如果在对联文字内容上并非自撰,而是“参考”了他人的成联文字、古人的集句联,或者对联内容系他人所撰,一般也会在落款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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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湖帆联

写明抄录陈章侯(陈洪绶)的对联文字

图片沈尹默联

写明“用寄庵所集康乐、玄晖诗句联”,把上下联文字出处和集联人都写出来了。

图片沙孟海联
写明“沙孟海集常建、李群玉句”,这应该是沙老自己集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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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济联
写明“百琴先生自制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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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沂孙联
写明“损斋姻世丈同年司铎沐阳制联”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文最开头的那副甲骨文对联,其原始文本出处,是罗振玉《集殷墟文字楹联汇编》。因为甲骨文的字数少,集成作品不易,写甲骨集联投展是可以的。这副对联文辞高迈,有很多书者写过。

在写这种碑帖集联时,应该如何处理呢?参考前面古人的做法,我们现在已经非常清楚:应该写明文本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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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前述篆书名家在使用这副古人集联时,每次都在款文开头写明是“罗振玉集甲骨文联”。规规矩矩,一板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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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国展在征稿启事中也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内容版权要求:“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

那么,针对本文讨论的两幅涉事作品,按照规矩又该如何进行“正确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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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篆书对联作品,内容显非自撰,无论作者“参考”的是罗振玉还是某名家,或者别有来源,那么按理都应该在落款中写明出处。网上图片清晰度不够,落款小字密密麻麻,作者是否有此说明看不清楚,我们就点到为止,不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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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隶书对联作品,显然文字内容并非自撰,按照国展规定应当注明原作者姓名。那么,这种情况具体又该如何注明呢?

如果作者是“参考”了刘文华的作品,落款中可写明“曾见刘文华老师有此联”,如果是“参考”了汉碑集联,可在落款中写明“汉碑集联”或“集史晨石门句”。

假若作者严格对照征稿启事规定办理,就会出现尴尬一幕:如果不写内容出处吧,可能涉嫌违反征稿启事规定;如果写内容出处吧,比如在落款中写明“曾见刘文华老师有此联”或“汉碑集联”,大概率也就不会入展了。

显然作者是选择了不写出处,打擦边球冒险“闯关”,虽然侥幸暂时过关,但是在公示阶段又被网友发现并公布出来。

由此我们似乎还可以得出一个推论:今后国展投稿,只要是非自撰类作品、抄录他人内容的,最好都直接写明,不是自撰又不注明文字出处的,按理可以一律拿下——因为,谁知道他是从哪“参考”来的啊?不写清楚,那是给评委“埋雷”啊……

网络时代,是一个所有人都“在线”“在场”、大众共同参与的时代,是一个信息快速传播、高度同步的时代,是一个事件影响会被迅速放大的时代。以前很多难以发现的问题,在当下都可能会在广大网友和吃瓜群众的目光下被随时发现、迅速传播和发酵放大。如果说,过去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现在可是“千万别有事,有事全网吃——吃你的瓜”。在这个时代,想进行不规范操作、打擦边球,难度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

今天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今后投展,切不可再如此“参考”,老老实实创作就得了,入不入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开心。本来就是写个字,犯不着冒全网出名的风险,搞得自己很郁闷。最后,我胡诌四句顺口溜(出处:新唐书、乐府诗等集句)供您一乐,顺便收拢全篇。


天下本无事¹ ,罗敷自有夫² 
岂能掠他美,安可盗人书 ³
瓜众⁴ 爱吃瓜,诸君慎“参考”。
“参考”有风险,搞大受不了!


注:

1.出自《新唐书·陆象先传》:“天下本无事,庸人扰之为烦耳。”今泛指本来没有问题而自己瞎着急或自找麻烦。

2.出自汉无名氏《陌上桑》诗:“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 此处借指引用他人名下的内容要标明出处。

3.此处借用“蒋干盗书”的典故,比喻创作中拿了他人东西而不注明的行为。

4.瓜众:此处是“吃瓜群众”的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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