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是指中国历代撰写的二十四部正史的总称,均为纪传体。“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二十四史》上起传说中的黄帝时期(约公元前2550年),下至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涵盖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天文、地理等各方面的内容。 按《四库全书》的规定,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经皇帝批准,不得列入正史。
《二十四史》的历代发展 三国时期社会上已有“三史”之称。“三史”通常是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后汉书》出现后,取代了《东观汉记》,列为“三史”之一。“三史”加上《三国志》,称为“前四史”。 历史上还有“十史”之称,它是记载三国、晋朝、南朝宋、南朝齐、南朝梁、南朝陈、北魏、北齐、北周、隋朝十个王朝的史书的合称。后来又出现了“十三代史”。“十三代史”包括了《史记》《汉书》《后汉书》和“十史”。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明代又增以《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合称“二十一史”。 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总名“二十二史”。后来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后来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旧五代史》也被列入正史,经乾隆皇帝钦定,合称“钦定二十四史”。乾隆四年至四十九年武英殿刻印的《钦定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正史最完整的一次大规模汇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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