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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流转新政策:企业如何应对与把握?

 混改风云 2024-04-17 发布于北京

混改风云公众号第1754篇原创文章

知风云:在国有企业中,以技术类无形资产为主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交易对于推动创新发展、提升经济效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改革数据中心 朱腾

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相较于有形资产,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与交易因其实质特征与现行评估方法间的内在矛盾,面临着诸多挑战。但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完善,这一局面将得到很大改善。(资料查询:zhizhengce.com)

01

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的难点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有资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侧重于对有形资产交易流转的监管,缺少专门针对无形资产监管的明确规定,这一状况随着近年来政策的完善有所改变。

结合《企业国有资产法》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涉及科技成果的产权转让或者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但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部分实施无偿划转,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或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置换、无偿划转的,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简而言之,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内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交易流转,都要遵守与有形资产一致的评估流程。

但以目前国际通行的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来评估无形资产,由于无形资产特点和评估方法应用前提之间的固有矛盾,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

以市场法为例,首先无形资产不具备明确的标准规格或品质登记,使得市场法中常用的比较因素分析如调整折旧、地域差异、规模差异等难以精确实施。

同时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相比有形资产规模更小,很难找到完全可比的市场参照物。即使有类似资产的交易案例,直接比较和调整其价格以适应待评估资产也存在很大难度。

而如果采取成本法或收益法,又会面临重置成本或未来收益预测难以确定的问题。同时国有资产交易要尽可能避免国有资产流程风险,因此评估成为阻碍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的难点问题。

02

地方探索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方式

为解决上述问题,地方层面陆续开始出台有关政策,为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探索新的路径。

2017年,京津冀三地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京津冀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的工作意见》创新交易方式,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作价出资、转让、置换、吸收增量投资入股、许可等方式开展技术资产交易,通过挂牌交易、拍卖、招投标、动态报价等市场化定价机制确定交易价格

采取许可使用的方式转让技术资产使用权的,许可费用可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019年,《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试点的概念,即允许在试点中将国有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直接转让给其他主体,打破了以往以来公开市场竞价的传统交易模式。

03

中央出台政策明确定价流程

2020年,《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松绑”,允许中央企业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购时,通过评估、协议、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也就是说对于专利等形成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并非唯一途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确定价格。

定价要以市场化原则为前提,确保科技成果价值能够被准确体现。尽管无形资产交易可以不进行评估,但该政策并没有说明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采取资产评估的方式进行定价。

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最新印发的《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较为全面的对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流转定价作出规定。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收购等经济行为时,应当依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如果咨询3家及以上专业机构,难以通过评估或估值等方式进行评定估算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其中挂牌或拍卖底价可以参照其账面价值、历史投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这一规定填补了《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无需评估情形的政策空白。

图 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定价流程

采取询价方式的,由企业组成询价小组,根据资产特点编写询价书,邀请有意向的交易方,评定报价文件后确定最终交易方。

采取协议方式的,结合账面价值、历史投入成本等因素,邀请专家在论证其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综合确定。难以一次定价的,可以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被许可使用的,可以采用销售额或利润提成、许可入门费加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等方式确定许可费用。

新政策的出台为国有企业进行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流转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操作指引。

未来,随着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我们期待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能在尊重市场规律、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打破评估壁垒,实现价值的精准衡量与高效流转,有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赋能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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