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准则所指采购人员,不是特指采购部员工,是包括公司所有发生采购行为与跟供应商有接触的全体员工,如品控部、研发部等。2. 禁止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3. 禁止向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和供应商的各种福利待遇。5. 禁止在供方单位和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7. 禁止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8.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和赊欠货款。10.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11. 禁止私自经商、禁止业务员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在供应商单位入股分红等。14. 禁止通过指定、量身定制质量标准等不公正的方式协助供应商中标。15. 接收属于公司间礼节性礼品,要及时上交公司,并做好相关登记。16. 如有供应商提供钱物行为,应及时拒绝,不得接受。如对方通过邮寄、夹带等方式提供而无法及时拒绝的,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主动上交公司并说明情况。17. 公司员工违反本准则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记过、记大过、调岗、降职、免职等处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众号可以留言了 公众号可以留言了,欢迎大家留言交流。本文如转载到公众号以外平台,请注明来源:公众号供应链重构。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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