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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科技社团改革的启示及借鉴

 子悠682 2024-04-17 发布于北京

导 读

工业革命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社团凭借其与日俱增的科技影响力、专业带动力和社会号召力走在了世界前列, 不仅构建了科技领域的规则体系和话语体系,而且为相关国家国民科技素质的提升和科技公共服务的供给做出了贡献, 也为全球科技社团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路径。

科技社团作为科技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产物,是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我国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国科技社团

法国作为现代科技强国之一,其科学技术发展拥有悠久的历史,建立了卓越的科研体系。截至2017年,法国的研究人员数量约为29.7万人。截至2019年,法国共产生13名菲尔兹奖获得者,排名世界第二,共获得9个诺贝尔奖,排名世界第四A,专利申请数量排名欧洲第二,在2018年世界创新指数评估中,法国科学出版物的质量位列世界第四,巴黎地区还被评为世界十大最具创新性的集群之一B。法国的科技社团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许多科技社团在法国科学技术的繁荣、衰落以及复兴的过程中,历久弥新,焕发着新的生机。

法国社会孕育着特殊的结社文化,社团组织数量众多,1901年颁布的《非营利社团法》更是在法律机制、精神培育等方面为社团组织奠定了社会与文化基础。在今日法国,社团组织几乎覆盖每个人及其与社会生活相关的所有领域。据权威专业研究估计,截至2017年,法国共活跃着约150万家社团组织。

在法国,结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法国的社团组织数量庞大,涉及范围广泛、活动领域众多,与法国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团组织在日常运行中享有组织自治,即政府不会对社团组织的日常运行进行过多干涉,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国政府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关系疏远。事实上,法国政府与社团组织之间具有较强的联系,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采取经济手段等方式对社团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影响。科技社团也需要遵守与社团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因此,明确法国社团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和管理体制,对于理解法国科技社团所处的发展环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对中国科技社团改革的启示:

随着中国科技的不断进步,科技社团在团结科技工作者,促进学科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法国科技社团的发展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中国科技社团的发展提供了参考。

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为法国科技社团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保障。

第二,提升科技社团公益性,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科技社团是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社会团体,具有互益性和公益性的双重属性。

第三,加强同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科技社团通过组织和团结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促进学科交流和本领域的发展。

第四,减少政府对科技社团内部事务的干预,提升科技社团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科技社团是同行业科技工作者的集合,需要维护本领域工作者的权益,提升本学科学者的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意大利科技社团

意大利拥有辉煌灿烂的历史,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前,首都罗马一直都是西方文明的中心。 14世纪起意大利成为欧洲文艺复兴的发源地,是科技社团的诞生地,并由此产生了近代科学的萌芽。时至今日,意大利的科学已经取得了诸多成就,先后有12位科学家获得过诺贝尔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意大利基础研究中的物理学与天文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化学等领域处于世界前列,高新技术领域如空间技术、信息通信、高性能并行计算机、核能等也具有国际竞争力。 过去400多年,科技社团为意大利培育了良好的科学传统,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

意大利科技社团分布在庞大的非营利组织中,没有特定机构进行系统管理,因此无法直接获得意大利科技社团的名录、行业构成等准确信息。并且,意大利政府一直以来对非营利组织都是松散管理,实施自愿注册的原则,登记注册的烦琐程序导致未登记注册协会的数量明显高于已登记注册的协会数量。所以,意大利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特征长期以来都是学者们的估测。

直到2016年,意大利国家统计局才第一次对非营利组织展开官方性质的全面普查。此次普查的时间段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包含非营利组织的规模、主要开展活动、参与人数等基本情况。作为意大利官方发布的统计报告,这份报告宏观呈现了意大利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态及特征。

对中国科技社团改革的启示:

第一,倡导基础研究类社团结合国家战略开展科技外交。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我国提出建设“一带一路”促进各国深度融合,致力世界和平发展,科技社团也应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使命,以科技外交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交流。以发展中国家科学院为代表的意大利科技社团为我们提供了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诸多宝贵经验。

第二,鼓励应用研究类社团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企业。我国正处于从投资驱动和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时期,科技社团也应充分发挥创新驱动的推动作用。借鉴意大利经验,我国科技社团应加强与中小型企业之间的良性沟通,促使我国众多中小型企业从制造业向高科技产业成功转型。

第三,号召医学类科技社团制定指南直接服务临床诊疗。借鉴意大利医学社团的经验,我国医学类社团除了在一些具有争议的科学事件中积极发声帮助公众理性思考之外,可以结合我国大量的临床实践制定本国的医学诊断指南,为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医院的医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

澳大利亚科技社团

澳大利亚科技社团的发展源于移民早期农业发展及环境探索的需要。

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50年代是澳大利亚科技社团的发展初期。对于进入澳大利亚的早期移民而言,他们需要适应这里独特的气候环境、原始与贫瘠的土地及特殊的植被和草场条件。这就需要农业、植物学、地质学、资源、环境领域的学者和专家广泛参与,而某一专门的学科领域的科学家或者科研团队无法适应这一需求。因此,1888年,澳大利亚科学促进会作为英国科学促进会的一个分支成立,以应对澳大利亚全新的、复杂的科研需求。

20世纪50—90年代是澳大利亚科技社团的繁荣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全球科技迎来了新的飞速发展期,学科领域不断增加。 20世纪50—60年代,澳大利亚科技社团进入了繁荣发展时期。

20世纪90年代至今是医疗、健康类社团蓬勃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科技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在科技领域中迅速崛起,美国、欧洲、日本各有其技术优势。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只有2000多万人口的国家,集中力量发展某一领域的科学技术成为最佳选择。基于此,澳大利亚医疗、健康类科技社团进入生态体系建设时期。

在澳大利亚慈善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委员会的网站中,科技社团共有586个,共有13492名雇员,18039名志愿者。

澳大利亚科技社团的收入一般包括 商品或服务收入,投资收入,政府资助,基金会、私人或任何其他来源的捐赠、遗赠或遗产,筹款或赞助,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以及实物捐赠等。

对中国科技社团改革的启示:

第一,以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为目标,丰富科技社团的组织形式。在我国,依托于教育或研究机构的科技社团并不鲜见,但是依托于公司的科技社团较少。在澳大利亚,科技社团可以组织、俱乐部、公司的形式注册;可以短期存续或长期存在;可以仅为会员服务,也可以为政府、公众、企业提供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只要对科学技术发展有益,而不是为社团中的某些人牟利,科技社团均可以得到政府的税收减免支持,以及获得捐助。

第二,以服务会员为核心,加强科技社团凝聚力建设。澳大利亚的科技社团可以通过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得收入,并且为理事或者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报酬。只要保证资金被用于社团未来发展的项目,就可以有盈余。这种模式使得社团的工作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为会员提供需要的服务,加强了社团的凝聚力。

第三,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学术评价功能,鼓励设置各类奖项。科技社团中的会员大多研究领域类似。通过领域内部人士评选奖项的公信力更强。对科技社团而言,评奖是激励科技人员努力创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吸引会员加入的方式。对于会员而言,获得奖项既是对自身学术水平的认可,也可以推动自身的学术发展。

第四,引导重点学科科技社团生态网络建设。加强科技社团之间的互动,鼓励科技社团成立联盟,引导重点学科科技社团生态网络建设。

新加坡科技社团

殖民地时期至20世纪60年代初是新加坡科技社团的萌芽阶段。在1965年宣布独立之前,新加坡经历了130多年的英属殖民地时期,其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发展都受到英国的影响,其中就包括科技社团及其相关管理体制的建立。

建国初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是新加坡科技社团的成长阶段。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新加坡共和国。1967年1月,新加坡公布 《社团法令》,要求凡在新加坡注册的社团都应遵守该法令。建国初期,原来服务于马来西亚联邦的社团开始分拆或独立后在新加坡注册,部分科技社团也是如此。

20世纪80年代至今是新加坡科技社团的蓬勃发展阶段。1984年,反对党新加坡民主党和工人党得到超过30%的选票,人民行动党面临选举挫败,激发了利益组织和志愿组织的复兴,政府逐渐开始允许社团组织发表不同意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加坡科技社团较此前有了较快的发展。到2003年年末,科技社团数量已经由1983年年末的91个发展为209个。

在新加坡,所有的社会组织都统称为志愿性福利组织,大部分志愿性福利组织以社团形式存在,涉及类别相当广泛,包括专业类、贸易类、文化与社交类、体育类、宗教类等。由于新加坡的科技社团分布在庞大的社团队伍当中,相关机构也没有设定特定的部门对科技社团进行类别管理,因此,无法获得官方的统计数据。

新加坡有386家科技社团,其中社团类科技社团最多,占比54%,理事会类科技社团最少,仅有2个。在所有科技社团中,学生科技社团数量为20个,占比5%。

在新加坡,与科技社团最密切相关的法律共有4个,这些法规对科技社团的注册、终止、经营、监管和税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加坡是城市国家,人口较少,截至2019年6月,总人口只有570万人。其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相对集中,科技社团特别是大型科技社团数量较少。 与其他国家科技社团的业务活动类似,新加坡科技社团在学术交流、科技奖励、教育培训方面的业务相对突出。

对中国科技社团改革的启示:

第一,政治环境。新加坡政府一直都有很强的危机意识,并对国内事务进行全面的强势管理。其内阁资政李光耀在2008年举办的“新加坡透视论坛”上的发言说明了组织政府非在新加坡的政治地位。在他的眼中,人权组织、政府监督机构等组织政府非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收拾政府治理不当而出现的残局,因此他不认为在新加坡相对完善的体制中有增加这些“政治警察”的必要。这无形中影响了科技社团在新加坡的发展。虽然政府并没有严格地控制组织政府非的发展,但也并未提供自由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二,规范内部治理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在公司、社团和慈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新加坡注重激发社会组织自身内在的自律属性,强调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运行。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各类社团不断进行内部治理改革,通过加强社团章程、业务活动、经营模式等信息的公开程度,提升会员和公众对社团的认可度,从而实现高质量、高透明、负责任的发展。

第三,政府主导与民办相结合。新加坡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力量,促进科技社团的发展。政府通过设立基金等社会资本机构,运用直接资助、购买服务等手段,引导科技社团的健康发展。部分科技社团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向社会提供相关科技服务,实现社会组织价值。

本篇内容节选自《法意澳新科技社团研究》一书。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全球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高质量发展形成历史交汇。科技社团作为科技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产物,是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我国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共全会十九届四中强调,要厘清政府和社会关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科技社团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和行为空间。 考察发达国家科技社团的发展历程,研究其治理方式和管理制度,对于正处在深化改革进程中的我国科技社团而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来源 | 漫漫读

聚焦学会能力建设 | 会员制机构的发展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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