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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刊载了《张正国诉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该公报案例裁判要旨刚一亮剑,顿时让工程居间人(俗称介绍人、皮条客)(《民法典》统一术语为中介人)瑟瑟发抖,引爆工程法律圈,具体案例如下:
公报案例
关联法条
关联案例
来自: 悲壮的尼古拉斯 >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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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费该不该给?-最高法院公报案例(2023年第5期)评论
该公报案例对案涉工程的居间合同效力的定性及其居间费定量的裁判观点,明确重申: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
工程居间费(介绍费)是否合法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一个案例看建设工程居间合同的效力
李君不服,上诉认为自己履行了《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及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建设工程中“居间合同”的效力,你了解吗?
建设工程中“居间合同”的效力,你了解吗?若委托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居间合同无...
最高院公报案例:以订立无效合同为目的的居间合同无效
最高院公报案例:以订立无效合同为目的的居间合同无效案例7:张正国诉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笔记:法院判决案涉居间合同的理由并非是涉嫌商业贿赂,虽然这个合同非常像,而是该居...
经法院判决施工合同解除无效,中间人所得的介绍费应怎么到法院诉讼?不当得利?
经法院判决施工合同解除无效,中间人所得的介绍费应怎么到法院诉讼?不当得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
建设工程中的介绍费(居间费)是否应该支付?
建设工程中的介绍费(居间费)是否应该支付?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通过各种途径开拓市场,寻找业务,不乏有通过第三人介绍工程,支付介绍费来承揽业务的施工企业存在...
法律问答|建设工程的“介绍费”合法吗?
1、通过介绍工程信息促成交易并从中取得报酬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居间服务,在居间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居间报酬。4、从施工企业角度出发,即使居间合同有效,在...
建设工程居间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2010年12月25日,吴畏与贾建平签订了《建设工程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吴畏受贾建平委托,就涉案工程项目,引荐贾建平和建设单位直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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