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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频上热搜!公证员告诉您遗嘱公证二三事

 山空云静 2024-04-18 发布于河北

相信大家前段时间都看到了上海那个令人“瞳孔地震”的新闻,父母亲车祸双亡,独生女继承了父母2亿遗产后,丈夫突然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遗产。近日,又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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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意外离世,其丈夫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他们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李先生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该房子已经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李先生认为,他名下的房产是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岳父母则认为,自己的女儿与李先生结婚多年,李先生继承父母的房子是在婚姻期间所得,在没有书面约定或遗嘱指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自己女儿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产权。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多分。具体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父母、儿子)各继承24%份额。

拿到判决书后,李先生订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他还在遗嘱中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自己离世,将由她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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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的传承与保护,您真的会吗?

公证员说

遗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财产的传承与保护。

公证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也是公民个人对其合法财产做出处理的重要法治方式。遗嘱在遗嘱人去世之后生效。

公证遗嘱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通过严谨的公证程序可以使遗嘱证据效力更高,确保遗产能按照遗嘱的指示进行分配,避免争议产生。同时,公证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存管的私密性,杜绝伪造或篡改遗嘱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于公证机构的权威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当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时,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调解和裁决,缩短诉争处理时间。

因此,通过公证处订立遗嘱,可以使遗嘱的证据效力、公信力和权威性更为牢靠。否则,很有可能事与愿违。

拓展:

遗嘱公证二三事

夫妻财产一定要共同立遗嘱吗?

遗嘱可以立给孙辈吗?

遗嘱一定要手写吗?

遗嘱写好之后一定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

问:夫妻俩的财产一定要共同立遗嘱吗?

这是很多人存在的误区,误以为夫妻俩的财产要双方都同意,才能共同立遗嘱。其实恰恰相反,夫妻俩的财产要分开订立遗嘱,也就是各立各的。因为遗嘱处分的是个人财产,比如一套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份额。

问: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遗嘱只能立给子女吗?能不能立给孙辈呢?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可以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国家。比如可以立给自己的另一半;可以立给孩子、父母;也可以立给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孩子;当然也可以立给孙子孙女。这里要提醒大家,遗嘱立给孙辈,将来会产生一定的税费哦!

问:遗嘱一定要手写吗?不会写字想立遗嘱怎么办? 

《民法典》给我们想了很多办法。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叫自书遗嘱。除此以外,还可以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这样的遗嘱形式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还可以立口头遗嘱,同样也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仅针对危急情况。

问:这么多种遗嘱形式,都提到了见证人,那么,都有谁可以做为遗嘱见证人呢?

这个问题《民法典》也做了说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做为见证人,比如,小孩就不能做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做为见证人。

路人甲是一个合格的遗嘱见证人。

当然,公证员是更完美的遗嘱见证人啦!

在专业人员帮助下订立遗嘱,有助于减少财产继承纠纷的发生。

问:经常有人会问,遗嘱写好之后,是不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效?

除了前面提到的几种遗嘱形式,还有一种王炸的遗嘱形式,就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并不是把自己写好的遗嘱来公证处“公证一下”,而是遗嘱形成的整个过程,都要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完成,由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是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相较于其他遗嘱形式更具有公信力。

有时候因为个人的法律意识不足,在订立遗嘱的时可能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从而导致遗嘱无效。而由公证处认定过后的遗嘱,公证员会对其中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地方提出意见,几乎不存在因不专业导致遗嘱无效的问题。

问:聊了这么多,回到一开始的话题,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上海2个亿的新闻重演?

相信大家看到这里都已经会抢答了,破解这道难题的满分答案就是遗嘱公证。如果上海的这对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财产去世以后都由女儿个人继承,不作为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女婿就分不走他们的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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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财富积累、受教育程度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财富观和生死观发生相应转变,呈现出立遗嘱人年轻化、财产多元化等新特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公证机构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能够保持客观中立态度,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公证员作为专业法律人,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系统、更专业的建议。

让家人省心,让自己安心。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遗嘱公证是一种可靠的保障,选择公证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能有效避免财产纠纷,不让“身后事”变“麻烦事”,对维护家庭和睦、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图文来源:广州公证处、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综合整理,侵权私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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