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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724-2021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物业工匠 2024-04-21 发布于广东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724-2021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2

5 试验………3

6 运行……9

7 维护…… 14

附录A(资料性)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及使用方法……·…19

附录B(资料性)蓄电池组运行状态示意图·…21

附录C(资料性)蓄电池异常现象可能原因及处理方法……… 23

附录D(资料性)相控型充电装置故障处理…… 24

附录E(资料性)直流电源应急系统及使用方法………26

附录F(资料性)带电更换蓄电池保安装置及使用方法…28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及其他电力工程,并可作为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与维护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1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B/T2900.33电工术语 电力电子技术

GB/T2900.41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DL/T459-2017 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

DL/T637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DL/T980数字多用表检定规程

DL/T1397.1-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

DL/T1397.2-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

DL/T1397.3-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

DL/T1397.4-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直流断路器动作特性测试系统

DL/T 1397.5—2014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5部分:蓄电池内阻测试仪

DL/T 1397.6-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便携式接地巡测仪

DL/T 1397.7-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7部分:蓄电池单体活化仪

DL/T 1397.8—2021 验仪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8部分:绝缘监测装置校

DL/T2226一2021 电力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组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条件

DL/T5044-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1、GB/T 2900.33、GB/T 2900.41、DL/T 1397.1~1397.7-2014和DL/T1397.8-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恒流充电 constant current charge

充电装置在稳流运行状态,以恒定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的充电。

3.2

恒压充电 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装置在稳压运行状态,以恒定电压对蓄电池(组)进行的充电。

3.3

恒压限流充电 constant-voltage limit current charge

将充电电流限制在预设值及以下的恒压充电。注:GB/T2900.41-2008称改型恒压充电。

3.4

恒流限压充电 constant-current limit voltage charge

充电装置先以恒流充电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设定的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限流充电的两阶段充电运行方式。

3.5

均衡充电 equalization charge

为保证蓄电池组中各单只蓄电池荷电状态相同而进行的充电,简称均充电或均充。一般采用定期进行恒流限压充电的运行方式。

注:本文件对蓄电池组的初充电和补充电也称为均衡充电。

3.6

浮充电 float charge

充电装置和蓄电池组始终连接在直流母线上,充电装置在稳压运行状态下输出电压略高于蓄电池开路电压,以很低的充电率充分补偿蓄电池自放电使其处于满容量备用状态的恒压充电运行方式,简称浮充。

3.7

调压装置  voltage regulation device

为了保证控制母线电压满足系统运行电压水平的一种电压调整装置,也称降压装置。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常用的蓄电池主要有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镉镍蓄电池

注1:镉镍蓄电池在国内电力系统装运量已非常少,且运行维护参数和方法获取困难,故本文件予以保留,但不推荐使用。

注2: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在国内电力系统装运量已非常少,运行维护参数和方法获取方便,故本文件不再涉及。

注3:新型蓄电池(如磷酸铁锂电池、钛酸锂电池等)需积累运行维护经验,故本文件暂未涉及。

4.1.2蓄电池室(柜)内应设置温度测量显示装置。

4.1.3蓄电池室(柜)内的蓄电池应按由正极引线开始顺序编号,依次编至最末一只蓄电池。4.1.4常用的充电装置主要有高频开关型和相控型。

4.1.5当两套绝缘监测装置在直流母线并联或其他运行方式下不能协调工作时,应选择退出一套绝缘监测装置或其他方式,以保证有正确的绝缘监测能力。

4.2 技术参数

4.2.1蓄电池标称电压如下:

镉镍蓄电池的标称电压:1.2V;

阀控铅酸蓄电池的标称电压:2V、6V、12V。

4.2.2蓄电池组选用额定容量:10Ah~3000Ah。

4.2.3蓄电池组安装处的温度范围不应超过5℃~30℃,宜保持在25℃左右。

4.2.4充电装置的稳流精度、稳压精度、纹波系数、效率、噪声和均流不平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5直流母线的绝缘要求:

a)按DL/T459-2017中5.6.1规定的部位,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

b)按DL/T459-2017中5.6.2规定的部位,应耐受工频电压2kV,时间1min,且无击穿、无闪络等异常现象。

4.2.6直流电源装置的仪表应按DL/T980等规程或规定进行检验。

4.2.7直流电源装置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交流缺相、直流接地等保护及声光报警的功能。部分报警整定推荐值见表2。

4.2.8 直流电源装置的就地和远传信息应符合DL/T5044-2014中5.2.3的要求。

5 试验

5.1一般要求

直流电源装置安装完毕后,应按DL/T637、DL/T459-2017及有关规定完成投运前的交接试验,运行接收单位宜派人参加试验。交接试验不应少于5.2~5.3所列项目内容,检修后的试验项目可根据具体检修内容在交接试验项目中选取。

5.2交接试验项目

5.2.1蓄电池组

蓄电池组的交接试验项目有:

a)蓄电池组的容量测量;

b)蓄电池单体电压值测量;

c)蓄电池内阻值测量;

d)蓄电池组的电缆、连接条电压降测量。

5.2.2充电装置

充电装置的交接试验项目有:

a)稳流精度测试;

b)稳压精度测试;

c)纹波系数测试;

d)限压、限流、过流保护试验;

e)并机均流不平衡度测试(如有)。

5.2.3监控装置

监控装置的交接试验项目有:

a)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b)监控装置的信号报警试验:

c)仪表的误差检测;

d)绝缘监测装置的测试;

e)“三遥”功能试验。

5.2.4其他

其他的交接试验项目有:

a)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

b)调压装置试验(如有);

c)交流电源切换试验;

d)其他在线监测装置的测试;

e)绝缘及耐压试验。

5.3交接试验要求

5.3.1蓄电池组容量测量

5.3.1.1基本要求

蓄电池组容量测量应通过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进行。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应采用不同的充放电率。蓄电池容量测量采用恒流放电方法,一般由蓄电池组直接向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或人工放电电阻放电,试验开始记下放电起始时间和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

试验期间按照DL/T1397.2一2014中5.5.4的要求,测量并记录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值,试验中放电电流值的变化不应超过设定值的±1%,当蓄电池组中任一只单体蓄电池端电压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值时,应停止放电。蓄电池组充电应按6.2的要求进行。

试验开始、中间和结束分别测量蓄电池温度和环境温度或蓄电池附近温度。按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显示或以放电电流值、放电时间,并依据修正温度人工计算出蓄电池组的容量,试验完成后应绘制出充、放电曲线。

5.3.1.2阀控蓄电池组

阀控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10h率放电电流)。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放电时,只要其中一只蓄电池放电到了终止电压值,应停止放电。终止电压应按蓄电池制造厂提供的数值设置,当制造厂未提供时应采用表3所列对应的终止电压值。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应判定此组蓄电池不合格。

阀控蓄电池组容量测试的环境温度不在25℃时,需要进行容量的温度修正,将实测蓄电池容量CR,按公式(1)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实际容量C10

C10=CR/[1+K10(t-25)]…… (1)

式中:t——放电时(蓄电池组)环境温度;

K10——10h放电率温度系数,其中K10=0.006/℃。

5.3.1.3镉镍蓄电池组

镉镍蓄电池组的恒流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s(5h率放电电流)。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放电时,只要其中任一只单体蓄电池放到了放电终止电压1V,应停止放电。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应判定此组蓄电池不合格。

镉镍蓄电池组容量测试的环境温度在20℃~45℃的温度修正系数是1.0。

当超出上述温度范围时,应由厂家提供温度修正系数的数值。

5.3.2蓄电池单体电压值测量

完成充电后,在静置状态时逐一测量单体开路电压值;在浮充状态和放电开始时分别逐一测量一次单体电压值。正常浮充电连续运行6个月后,测量和计算上述不同状态的电压偏差值,其结果不应超过表4中对应值。使用的蓄电池电压巡检装置(仪)或电压测量仪器的准确度应符合DL/T1397.1-2014中5.4.2的要求。

5.3.3蓄电池内阻值测量

在新装蓄电池处于完全充电状态,使用蓄电池内阻测试仪进行测量时,其测量结果应作为该蓄电池评估内阻的原值,以后宜沿用本次采用的仪器,使用的蓄电池内阻测试仪应符合DL/T 1397.5-2014中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

在以后的测量结果高出原值30%~50%时,宜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完成蓄电池容量状态的评价。

5.3.4蓄电池组的电缆、连接条电压降测量

蓄电池组引至直流柜的电缆,在3I10。电流下测得的电压降不应大于1%的系统标称电压值。

蓄电池间连接条的测量应按DL/T637要求的部位和方法,在3I10放电电流测得的电压降不应大

于8mV。

5.3.5稳流精度的测试

用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或外接可调电阻箱作为装置的直流负载。在交流输入电压额定值下,整定被测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电流为其额定值的20%、50%和100%中一值时,此时测定的直流电流实测值即为被测充电装置输出电流整定值,其他点的测量值与其比较。

分别调整交流电源输入电压在其额定值的120%、100%和85%三值上变化时,调节外接电阻值使被测充电装置直流输出电压分别在标称电压值的90%~120%范围内变化,测量直流电流输出值。直流输出电流实测值与其整定值的相对误差为装置稳流精度,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注:一般取三个测试点,推荐最小输出电压值、标称电压值、浮充电压值,完成共计27点数据测量。

使用的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应符合DL/T1397.3-2014中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

5.3.6稳压精度的测试

用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或外接可调电阻箱作为装置的直流负载。在交流输入电压额定值下,调整直流负载电流为额定输出电流的50%时,调整并确定被测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值,此时测定的直流电压实测值即为被测充电装置输出电压整定值,其他点的测量值与其比较。

注:一般取三个测试点,推荐最小输出电压值、标称电压值、浮充电压值。

分别调整交流电源输入电压在其额定值的120%、100%和85%三值上变化时,调节外接电阻值使被测充电装置直流输出电流分别在其额定值的0%、20%、50%和100%四点时,测量直流电压输出值。直流输出电压实测值与其整定值的相对误差为装置稳压精度,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使用的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应符合DL/T1397.3-2014中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

5.3.7纹波系数的测试

在进行充电装置稳压精度测量的同时,采用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或示波表等其他方法测量脉动电压的峰-峰值,其结果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使用的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应符合DL/T1397.3-2014中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

5.3.8限压、限流、过流保护试验

用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或外接可调电阻箱作为装置的直流负载。

充电装置处于恒流工作方式下,调整电阻值使装置的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一般为均衡充电电压105%以上)时,充电装置应自动转换为恒压工作方式,电压不再上升。

充电装置处于恒压工作方式下,调整电阻值使装置的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额定值,当输出电流达到限流整定值(一般为额定输出电流50%~105%)时,输出电压突然下降,直流输出电流应不再上升。

将负载电流快速升至过流保护动作点(一般为额定输出电流110%以上)或负载电阻突然短路,装置将会突然关闭,即过流保护动作。

在试验的同时,用录波装置记录下限压、限流点和过流保护动作点的波形图。

使用的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应符合DL/T1397.3-2014中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

5.3.9并机均流不平衡度的测试

用充电装置特性测试系统或外接可调电阻箱作为装置的直流负载,装置为多模块并联运行时,调整电阻值使总的负载电流不超过停一模块后每个模块直流输出电流限定值的总和。轮换关停每个模块,在单个模块承担50%~100%的输出电流范围内,记录其均分负载电流的实测值。每个模块的实测值同平均值的差与其整定值的相对误差为并机均流不平衡度,并机均流不平衡度应符合表1中要求。

5.3.10微机控制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5.3.10.1正常充电程序试验

用外接可调电阻箱作为装置的直流负载,模拟蓄电池。设定装置的恒流充电电流值和限压值,调整电阻值使装置处于恒流充电方式。调整电阻值使直流电压逐渐达到限压定值,装置转为恒压充电方式。再次调整电阻值使充电电流值逐渐减小,小到倒计时的整定值,装置开始倒计时,倒计时(人为调短倒计时时间)结束,装置自动转为浮充充电方式。在试验的同时用录波装置记录下自动转换的波形图。

5.3.10.2长期浮充电程序试验

用外接可调电阻箱作为装置的直流负载,模拟蓄电池。装置为浮充充电方式,人为调短计时整定值,如用5min模拟(相隔三个月),计时达到整定值装置自动由浮充充电状态转为正常充电程序。在试验的同时用录波装置记录下自动转换过程中电流、电压、时间变化的波形图。

5.3.10.3交流电源中断处理程序试验

装置处于正常浮充充电方式,人为中断交流电源,装置停止工作后,蓄电池组无间隔地向直流母线供电。1min后恢复交流供电,装置自动转为正常充电程序。在试验的同时,用录波装置记录下自动转换过程中电流、电压、时间变化的波形图。转换过程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电压波动值不应大于系统标称电压的10%。

5.3.11监控装置的信号报警试验

监控装置的信号报警试验方法如下:

a)装置空载运行时,对不同电压等级用表2所列阻值电阻(≥50W),分别碰接正负极直流母线造成人工接地现象,应显示其绝缘状况及发出声光报警。

b)调整直流母线电压高于或低于报警整定值时,应发出相应的电压过高或过低信号及声光报警。

c)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时,对任一支路采用a)的方法,其绝缘状况均应显示及报警(可结合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试验时一并进行)。

d)蓄电池组熔断器辅助接点信号及其他信号的显示、监测及报警应正常。

5.3.12仪表的误差检测

按DL/T980等规定的方法,对安装的仪表进行检验并满足规程及运行要求。

5.3.13绝缘监测装置的测试

绝缘监测装置的测试采用专用校验仪(见附录A)进行,使用的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应符合DL/T1397.8-2021的要求。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通过模拟单极接地、双极接地、交窜直、直流互串、蓄电池接地等故障以及加入系统电容和支路电容的影响等,对其运行安全性、监测能力进行测试。

5.3.14“三遥”功能试验

“三遥”功能试验方法如下:

a)遥信试验:人为模拟各种故障,应能通过监控装置通信接口连接的上位计算机收到各种报警信号及设备运行状态指示信号。

b)遥测试验:改变设备运行状态,应能通过与监控装置通信接口连接的上位计算机收到装置发出当前运行状态下的数据。

c)遥控试验:应能通过与监控装置通信接口连接的上位计算机对设备进行遥控,例如:开机、关机、充电、浮充电状态的转换等。

5.3.15直流母线连续供电试验

装置处于正常浮充充电方式,人为中断交流电源,蓄电池组无间隔地向直流母线供电。其中,在交流电源中断瞬间,直流(控制)母线电压值不得低于标称电压的90%。在试验的同时,用录波装置记录下自动转换过程中电流、电压、时间变化的波形图。

5.3.16调压装置试验

调整动力母线电压在90%~120%范围变化,调压装置应能自动保持控制母线电压在产品技术条件要求的范围内。

设有手动调节的应保持动力母线电压不变,手动依次调整调压装置各挡位,分别测得的控制母线电压的变化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检查调压装置应有防止其开路的措施。

5.3.17 交流电源切换试验

充电装置有两路交流输入电源互为备用时,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异常或消失时,应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电源供电。模拟交流输入电源消失或出现低电压、(三相)缺相等电源异常时,测试交流(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的动作情况是否正常。

5.3.18其他在线监测装置的测试

阀控蓄电池组在线监测系统应满足DL/T2226-2021中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并按照DL/T2226-2021第6章和第7章的测试项目和方法开展测试。其他装置应按照在线监测装置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

5.3.19绝缘及耐压试验

5.3.19.1绝缘电阻的测量

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等不宜耐受高电压的设备做好安全措施,按表5规定选用对应电压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值不应低于10MΩ。

5.3.19.2 工频耐压试验

所有测试工作完成后,将不宜耐受高电压的设备做好安全措施,对直流母线及各支路施加短时(1 min)工频耐受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为2kV。试验中应无闪络、击穿等异常现象。

6 运行

6.1设备投运

6.1.1一般要求

新装或检修后的蓄电池组和直流电源装置在投运前,应进行交接验收。所有交接试验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在72h试运行中若一切正常,接收单位签字接收后方可转为正常运行。

6.1.2投运前的资料准备

投运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a)蓄电池和监控装置、绝缘监测装置、蓄电池在线监测装置等自动装置的技术参数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b)直流电源装置的交接验收报告及运行日志;

c)运行维护单位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

6.1.3基本检查

6.1.3.1检查内容和要求投运前应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是:

a)文件检查:随机文件齐全。设施和结构及各元器件(特别是直流断路器和熔断器)规格与铭牌和技术文件相符。

b)外观检查:蓄电池壳体应无外伤、变形和渗液现象。极柱与连接片应紧固可靠,无氧化锈蚀。装置各面板应无外伤,划痕及松动现象。各指针或数字显示仪表应指示正常,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其他插接件应稳妥且不易误插,插拔灵活,接触可靠。元器件出厂时调整的定位标志不应错位。冷却散热器上的元件应无松动。

c)接线检查:充电装置的电源、蓄电池间连接极性及其他连接线应正确。蓄电池组与充电装置的连接、电缆敷设等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接线端子应有清晰的编号,强电与弱电回路应分开,交流与直流回路应分开。

d)阀控铅酸蓄电池组中各单只蓄电池开路电压及其之间最大差值应符合表4所列对应要求。

6.2 设备运行

6.2.1一般要求

直流电源装置试运行期间应加强运行监视和设备巡视,出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按运行单位的相关流程或事故预案进行处理。

6.2.2阀控蓄电池组的运行

6.2.2.1运行方式及参数设置

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及参数设置应依据蓄电池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要求进行,蓄电池生产厂家未提供或无产品规定值时可选用下面括号内的推荐值,并可参考附录B中的阀控蓄电池组运行状态示意图。

a)阀控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压值宜控制为(2.23~2.28)V×N,浮充电的电流值正常范围为(0.2~0.5)mA/Ah;

b)阀控蓄电池组在初充电或补充充电时以均衡充电方式运行,均衡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2.30~2.35) V×N。

6.2.2.2阀控蓄电池的充电

阀控蓄电池的充电一般分为均衡充电和浮充电两种方式,均衡充电是以恒流限压一恒压(限流)的两段式充电,浮充电是以恒压充电的一段式充电,均衡充电结束后转为浮充电正常运行。具体如下:

a)一般3个月~6个月将充电装置自动地或手动对蓄电池组进行一次恒流限压一恒压(限流)一浮充电的均衡充电,以避免蓄电池组在浮充电下个别蓄电池长期处于欠充或过充,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造成蓄电池容量早衰。充电过程为: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0~2.35)V×N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限流)充电。在(2.30~2.35)V×N的恒压充电下,充电电流从I10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1L1o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启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均衡充电完成。

b)当均衡充电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电压值宜控制为(2.23~2.28)V×N。

c)初充电或补充充电以均衡充电方式进行。

6.2.3镉镍蓄电池组的运行

6.2.3.1运行方式及参数设置蓄电池组的运行方式及参数设置应依据电池生产厂家的技术条件要求进行,电池生产厂家未提供或无产品规定值时可选用下面的值,并可参考附录B中的镉镍蓄电池组运行状态示意图。

a)镉镍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电流值的正常范围为(0.4~0.8)mA/Ah;

b)高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1.36~1.39)V×N、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为(1.47~1.48) V×N;c)中倍率镉镍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宜控制为(1.42~1.45)V×N、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为(1.52~1.55) V×N。

注:N为蓄电池组中蓄电池的只数。

6.2.3.2镉镍蓄电组的充电

不管采用何种充电方式,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35℃。镉镍蓄电组的充电方式:

a)正常充电:用Is电流对镉镍蓄电池进行的恒流充电。蓄电池电压值逐渐上升到最高而稳定时,可认为蓄电池充满了容量,一般需要5h~7h。

b)快速充电:用2.5Is电流对镉镍蓄电池进行恒流充电2h。

c)浮充电:在长期运行中,按浮充电电压值进行的充电。

6.2.4 充电装置的运行

a)直流母线电压值满足DL/T5044-2014的规定;

b)直流母线的绝缘状况应保持良好,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表2中直流接地报警值的2倍。

6.2.4.2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启动

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启动操作:

a)对于可“整流一逆变”的装置,应首先决定运行状态。整流运行时将“整流一逆变”转换开关置于“整流”位置,再将运行方式转换开关置于“手动”“自动稳压”或“自动稳流”其中一位置。然后将“投、切”转换开关投到“投”位置,时间继电器延时启动交流接触器,将交流电源接入整流变压器。交流接触器触点闭合后,启动整流直流接触器接通直流输出电路。

b)装置运行指示灯亮,检查电流、电压表等的指示正常后,装置投入正常整流运行。

c)若装置处逆变状态,交流接触器触点闭合后,通过逆变直流接触器的转换将满足逆变运行的要求。装置逆变运行方式的具体操作详见该装置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

6.2.4.3相控型充电装置的停机

将“投、切”转换开关投到“切”位置,时间继电器返回。此时交流接触器和直流接触器同时断开,装置退出整流运行状态。装置逆变运行方式的具体操作详见该装置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

对有“整流一逆变”功能的装置,禁止带负荷进行“整流一逆变”运行状态的切换。若需切换运行状态时,应先将手动给定电位器或自动给定电位器反时针调节到最大值,使装置输出电流为零。将“投、切”转换开关投到“切”位置,装置退出运行。然后用“整流一逆变”转换开关选择所需切换运行的状态后,再重新将“投、切”转换开关投到“投”位置,使装置投入正常运行。

6.2.4.4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启动

首先应在三相交流电源、柜内交、直流回路对地绝缘电阻满足运行要求时,确认各个主回路开关设备处于断开状态。

合上交流电源进线断路器并检查交流电源是否正常,电源电压应在323V~437V范围内。送入交流电源正常后,合上每个整流模块的开关,观测整流模块面板上的状态指示,模块运行无异常后,合上充电装置直流输出开关,使直流馈电母线带电运行,相应的电压表、电流表显示正确。然后开启系统监控装置、绝缘监测装置等,各装置运行工作及显示数值等一切正常,再合上蓄电池进线开关,充电装置开始对蓄电池组充电。

待检查确认充电装置和蓄电池组工作状态正常后,逐步合上直流馈线各支路开关,开始为直流负载供电,系统即投入运行。

6.2.4.5高频开关型充电装置的停机充电装置的正常停机应首先断开直流馈线开关,然后断开整流模块的开关使充电装置无直流输出,再断开交流电源进线开关和蓄电池组进线开关,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断开各装置电源及各支路开关,按照安全规程等要求完成相应的安全和技术措施。

6.3 监视与操作

6.3.1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监视对运行中的蓄电池,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充(放)电电流值,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值、运行温度等。

6.3.2充电装置的监视

对运行中的装置,主要监视三相交流输入电压是否平衡或缺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交流输入电压值、直流输出电压值(极间和极对地)、直流输出电流值等各表计显示是否正确,正对地和负对地的绝缘状态是否良好。

6.3.3运行中的操作要求

6.3.3.1监控装置应按设定的周期、放出容量等,自动完成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偿性或维护性的均衡充电后,恢复浮充电运行的操作。不能自动按周期、放出容量等完成浮充电与均衡充电转换的直流电源装置,应按每隔3个月~6个月的周期、放出20%及以上容量等情况,手动进行一次“浮充”转“恒流(限压)”转“恒压(限流)”转“浮充”充电方式的转换操作。

6.3.3.2更换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时,应按现场直流断路器(熔断器)配置一览表的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值和额定电流值选择。

6.3.3.3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安放处温度变化较大时,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应按温度补偿值进行调整,当蓄电池温度升高时浮充电电压应适当降低,而当蓄电池温度降低时浮充电电压应适当升高。蓄电池浮充电电压值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温度补偿值进行调整设置,当制造厂未提供时应以25℃为基准温度并参照表6进行调整。

6.3.3.4交流电源切换操作后,应检查充电装置状态是否正常,特别是充电电流值和直流母线电压值是否符合当前运行要求。

6.3.4异常情况的操作规定

6.3.4.1充电装置发生故障,应及时启动备用充电装置(模块),核对装置运行参数,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同时切除故障充电装置(模块),将其退出运行。

6.3.4.2监控装置失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直流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启动手动操作方式进行运行参数等调整,保证充电装置的工作正常),并将监控装置退出运行,通知检修人员调试修复。

6.3.4.3交流电源中断时,调压装置自动功能出现异常,应根据母线电压的变化进行手动调压。无级自动调压装置出现工作异常时,应采用备用硅链自动调压,退出无级自动调压装置,通知检修人员修复。

6.3.4.4当出现直流断路器动作跳闸或者熔断器熔断及报警信号时,运行值班员应尽快找出故障点,分析出故障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和恢复运行。

6.3.4.5当绝缘监测装置发出接地告警或有直流接地现象时,应立即寻找和处理,并禁止在两组蓄电池或直流母线间进行任何并联(合环)操作。

6.3.4.6若发现其他装置或部件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将其隔离或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直流电源装置运行安全。

6.4 设备巡视

6.4.1巡视检查

投入运行和处于备用状态的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必须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周期符合运行单位管理规定。

6.4.2 巡视检查项目

巡视检查项目有:

a)交流输入的电压值;

b)直流输出的电压值和电流值;

c)正、负母线对地的绝缘(电压)值;

d)蓄电池组及蓄电池的电压值;

e)蓄电池及室(柜)的温度实测值;

f)监控装置信号、指示显示、声响报警等的工作状态和通信状况是否正常;

g)断路器、隔离开关或刀开关、熔断器等设备是否完好,状态是否正常;

h)回路载流导体和连接部件(蓄电池极柱)是否有松动、发热和腐蚀现象:

i)防过电压装置是否完好,状态是否正常;

j)蓄电池是否有温度异常、渗液和变形现象;

k)蓄电池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结霜现象);

l)蓄电池室排气通风和空气温度调节装置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月1次);

m)蓄电池室门窗关闭是否严密,房屋有无渗、漏水现象。

注:测量电压的仪器精度不得低于0.2级。

6.4.3特殊巡视检查

特殊巡视检查要求:

a)新投运的设备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投运72h后转入正常运行的巡视检查。

b)在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和断路器电磁机构动作频繁时应加强巡视检查。

c)在雷雨季节有雷电发生后,应进行巡视检查。

d)交流中断由蓄电池组供直流负载和特殊用电期间,应进行巡视检查。

6.4.4特殊巡视检查项目特殊巡视检查项目有:

a)交流输入的电压值;

b)直流输出的电压值和电流值;

c)蓄电池组及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及外观;

d)正、负母线对地的绝缘(电压)值;

e)监控装置信号、指示显示、声响报警等的工作状态和通信状况是否正常;

f)断路器、隔离开关或刀开关、熔断器等设备是否完好,状态是否正常;

g)回路载流导体和连接部件(蓄电池极柱)是否有松动、发热和腐蚀现象;

h)防过电压装置是否完好,状态是否正常;

i)蓄电池室门窗关闭是否严密,房屋有无渗、漏水现象。

7 维护

7.1技术档案

7.1.1一般要求

发电厂、变电站及其专业班(组)应建立健全直流电源装置的设备台账和运行维护记录等技术文件档案。

7.1.2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包括:

a)设备台账:主要有设备卡片(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合格证等)、出厂技术文件(技术参数资料、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

b)现场运行资料:直流电源系统接线图(网络图)、直流断路器(直流熔断器)配置一览表等。

c)运行维护记录:主要有交接试验报告(记录)、巡视记录、维护检修或缺陷处理记录、周期性的测试记录等。

7.1.3直流断路器(直流熔断器)配置一览表应由专人负责,内容包括:回路名称、负荷电流(短时最大)、断路器(熔断器)型式和额定电流等。发生变更或改变时由专人随即修改一览表。更换时,必须按一览表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

7.1.4技术档案随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转移一并移交。

7.2 蓄电池组的维护

7.2.1安全技术措施

蓄电池组维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a)安装和搬运蓄电池时应戴绝缘手套,装卸导电连接片时应使用绝缘工具,防止电池电击危险。

b)因蓄电池损坏致使电解液接触到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水清洗;溅入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去医院治疗。

c)进入蓄电池室前应首先进行排气通风。胶体式阀控铅酸蓄电池使用初期有氢氧气体逸出时,应进行排气通风。

d)蓄电池室起火应使用七氟丙烷、四氯化碳或干沙等灭火,并注意防止蓄电池发生爆炸。

e)维护测量蓄电池时,操作者面部不应正对蓄电池顶部,应保持一定角度或距离。

f)不应对蓄电池进行过充或过放。长期处于过充状态会使板栅腐蚀加速,活性物质松动,蓄电池容量失效。放电末期要加强对蓄电池端电压的监视,任一只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值,应终止放电随即进行补充充电。

g)两组蓄电池不应采用并联运行的方式。若必须采取短时并联运行方式时,则应调整其浮充电电压值一致或在蓄电池组出口串接入二极管,利用二极管的特性以减少并联过程中产生的环流。

7.2.2蓄电池组的一般维护

蓄电池组一般维护的要求:

a)检查和调整浮充电电压;

b)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各运行单位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

c)采用蓄电池短时(5min~10min)带经常性负荷放电,实测蓄电池单体电压值,每年不少于2次;

d)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清除极柱爬盐和连接片腐蚀,并涂抹少量凡士林。

7.2.3运行中的均衡充电

蓄电池组运行中的均衡充电要求:

a)每隔3个月~6个月应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偿性或维护性充电。无微机监控装置自动均衡充电的,应手动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b)蓄电池组放出20%以上额定容量时,应自动(手动)进行均衡充电。

c)交流电源中断时间超过10min,交流恢复供电时,应自动(手动)进行均衡充电。

d)处于备用状态蓄电池(组)应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补偿性的均衡充电。

7.2.4阀控蓄电池的运行维护

阀控蓄电池运行维护要求:

a)阀控蓄电池在运行中电压偏差值及放电终止电压值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b)在巡视中应检查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值,连接片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溢出,蓄电池温度是否过高等。

c)阀控蓄电池组的环境温度发生较大变化时,宜按6.3.3.3条进行浮充电电压值的调整。

d)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定期对阀控蓄电池组作外壳清洁工作。

7.2.5阀控蓄电池的常见故障及处理阀控蓄电池异常现象的可能原因及处理方法参见附录C。

7.2.6镉镍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

镉镍蓄电池组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a)镉镍蓄电池液面低时,每一个镉镍蓄电池,在侧面都有电解液高度的上下刻线,在浮充电运行中液面高度应保持在中线,液面偏低的,应注入纯蒸馏水,使整组电池液面保持一致。每三年更换一次电解液。

b)镉镍蓄电池爬碱时,维护方法是将蓄电池外壳上的正负极柱头的爬碱擦干净,或者更换为不会产生爬碱的新型大壳体镉镍蓄电池。

c)镉镍蓄电池容量下降,放电电压低时,维护方法是更换电解液,更换无法修复的电池,用Is电流进行5h恒流充电后,将充电电流减到0.5Is电流,继续过充电3h~4h,停止充电1h~2h后,用Is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再进行上述方法充电和放电,反复3次~5次,电池容量将得到恢复。

7.3充电装置和监控装置的维护

7.3.1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每月进行一次清洁除尘,各装置的通风口应重点清扫。清扫运行设备时应认真仔细,防止振动、误碰,并使用绝缘工具(毛刷、除尘设备等)。

7.3.2 每半年专业维护人员应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包括巡视检查项目和以下项目:

a)根据装置和蓄电池的状况,调整运行参数;

b)检查“三遥”功能是否正常;

c)检查熔断器是否正常。

7.3.3对于处在备用状态的装置(含充电模块),应每月进行一次带电轮换运行,以保证备用设备处在完好状态。

7.3.4 专项检查和备用带电轮换应进行项目和情况的记录,并归档。

7.3.5装置出现异常或发生故障时,应进行维护调整或更换。相控型充电装置调整维护可参见附录D。

7.4周期性测试

7.4.1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

7.4.1.1 一般要求

长期浮充电运行方式下,尚无有效的方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内部是否失水或干裂。只有按照5.3.1中蓄电池组的容量测量方法进行核对性放电,才能正确评估蓄电池实际容量,并可能发现蓄电池存在的问题。

阀控蓄电池组容量测试的环境温度不在25℃时,应按5.3.1.2进行容量的温度修正。

7.4.1.2核对性放电程序

7.4.1.2.1一组阀控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站中只有一组电池,由于不能退出运行作全容量核对性放电,则可用7.4.2.2.1所列方法放出部分容量进行评估。放电后应立即用I1o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一浮充电,必要时可反复放充2次~3次或对落后蓄电池单独进行活化治疗,进行蓄电池组容量恢复。若有直流电源应急系统作为临时代用,该组阀控蓄电池作全容量核对性放电。若经过3次全容量核对性放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阀控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应采取保安措施并及时更换。

在周期性维护容量核对性放电中,当能确定温度修正后的蓄电池放出容量已达到其额定容量的80%以上时,可在蓄电池达到终止电压前停止放电。

7.4.1.2.2两组阀控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站中若具有两组阀控蓄电池,可先对其中一组蓄电池按照5.3.1的容量测量方法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完成后再对另一组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当蓄电池组中任一只蓄电池端电压下降到放电终止电压值时应立即停止放电,隔1h~2h后,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一恒压充电—浮充电。必要时可反复2次~3次,蓄电池存在的问题也能查出,容量也能得到恢复。若经过3次全容量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阀控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应安排更换。

7.4.1.3 阀控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了4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

7.4.1.4其他方法

7.4.1.4.1“50%放电”方法

阀控蓄电池“50%放电”的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在有放电保安措施的状态下进行,在放电前进行内阻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进行。放电保安装置的单向逆止作用,使充电装置不再向蓄电池组充电,只向经常性负荷提供电源,蓄电池组处于热备用状态。此时,利用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或外加人工负载对电池组进行在线“50%放电”容量测试,在保证运行安全条件下,完成在线放电测试。

蓄电池组以I10电流值预定恒流放电5h,“50%放电”的终止电压设置为1.95V。当放电到5h未达到1.95V放电终止电压的蓄电池组,认为其容量不低于80%C10,恢复充电后继续运行。当放电5h内任一只蓄电池达到1.95V的终止电压,应立即停止核对性放电试验,恢复充电后采取措施,对该组蓄电池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最终确定蓄电池组是否低于80%C10的容量。

7.4.1.4.2短时放电方法

调整充电装置的浮充电电压略低于2.0V×N,接入蓄电池容量放电测试仪或人工负载调整其恒流放电为(I10一IJ,)电流值,即放电电流(I10)为经常性负荷电流(I)和测试放电电流之和,一般放电仪测量应取蓄电池出口电流而自动进行调整。恒流放电20min后测量蓄电池单体电压,然后断开人工负载,将充电装置输出恢复至调整前的浮充电电压值,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对蓄电池组中单体电压异常的蓄电池进行比较分析,必要时应进行单体活化并确定其容量是否满足运行要求。

7.4.2镉镍蓄电池组的核对性放电

7.4.2.1一般要求

长期浮充电运行方式下,镉镍蓄电池组一般会出现平均放电电压下降(浮充效应)的现象,对于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表现出容量减少,浮充电运行约三个月后容量变化达最大。所以投运三个月内的测试容量不能表明其长期浮充电方式下的正常容量。镉镍蓄电池组的放电能消除浮充效应,但消除的程度取决于放电深度。故按照5.3.1中蓄电池组的容量测量方法进行核对性放电,对维护镉镍蓄电池组的容量和发现蓄电池存在的问题有积极的作用。

镉镍蓄电池组容量测试的环境温度超出20℃~45℃范围时,由厂家提供温度修正系数的数值。

7.4.2.2核对性放电程序

7.4.2.2.1一组镉镍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站中只有一组镉镍蓄电池,不能退出运行,不能做全核对性放电,只允许用电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每隔0.5h记录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若蓄电池组端电压值下降到1.17VXN,应停止放电,并及时用Is电流充电。反复2次~3次,蓄电池组额定容量可以得到恢复。若有直流电源应急系统作为临时代用,此组镉镍蓄电池就可按照5.3.1的容量测量方法做全容量核对性放电。直流电源应急系统及使用方法见附录E。

7.4.2.2.2两组镉镍蓄电池

发电厂或变电站中若有两组镉镍蓄电池,可先对其中一组蓄电池按照5.3.1的容量测量方法,用Is恒流放电进行全容量核对性放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V×N时应立即停止放电,恢复蓄电池组充电。在放电过程中每隔0.5h记录蓄电池组端电压值,每隔1h时,测一下每个镉镍蓄电池的电压值,若放充三次均达不到蓄电池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并安排更换。

7.4.2.3镉镍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周期

镉镍蓄电池组在长期浮充电运行中,每年应进行一次容量核对性放电试验。

7.4.3 其他应定期开展的测试项目

7.4.3.1每年应进行测试的项目如下:

a)监控装置的信号报警试验;

b)仪表的误差检测;

c)交流电源切换试验;

d)绝缘监测装置的测试。

注:在绝缘监测装置的测试中,(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不应直接在运行的直流电源系统上模拟故障进行测试。

7.4.3.2宜按蓄电池组核对性放电测试周期进行的项目如下:

a)稳流精度测试;

b)稳压精度测试;

c)纹波系数测试;

d)限流、过流保护试验;

e)微机控制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f)并机均流不平衡度测试(如有);

g)自动调压装置试验(如有)。

7.5故障处理原则

7.5.1直流电源装置发生故障或自动停机后,应立即记录发生时间,并进行特殊巡视和必要的功能检测,检查判断蓄电池组或装置本身有无故障和损坏。

7.5.2直流电源系统发生短路故障后,应对蓄电池外观、单体电池端电压等进行仔细检查。

7.5.3直流电源系统发生越级跳闸故障,在恢复送电前,应将拒动断路器脱离系统并保持原状,待查清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

7.5.4装置故障报警后,应立即检查交流电源是否失压、缺相,熔断器是否熔断。需要时启用备用装置或元件,隔离故障装置或元件,按相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待进一步查清原因并消除故障。

7.5.5蓄电池组中个别电池失效,应单独使用蓄电池单体活化仪进行活化治疗。若无法恢复,剔除该电池后蓄电池组仍能满足事故供电,则根据6.2中对应的蓄电池类型,重置充电装置的运行参数,按相关规定要求投运,否则应考虑整组更换。不应置换成不同型号规格的蓄电池接入,或新旧蓄电池混用。使用的蓄电池单体活化仪应符合DL/T1397.7-2014中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

7.5.6剔除个别失效蓄电池及调整蓄电池组中单只蓄电池位置时,可采用蓄电池带电更换安保装置(俗称换电宝)进行带电更换,安保装置的要求和更换方法参见附录F。

7.5.7通过测定并剔除失效电池后,可运行蓄电池少于表7所对应的只数时,为保障系统安全应考虑整组更换。

7.5.8出现接地故障或接地故障报警时,应按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寻找接地故障点一般采用便携式接地巡测仪进行侦测,使用的便携式接地巡测仪应符合DL/T 1397.6—2014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



附录 A

(资料性)

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及使用方法

A.1 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

为了检查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察装置的绝缘告警和接地选线的性能,防止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误报、漏报,影响继电保护等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模拟直流系统正、负极的不同接地故障及分布电容的方式,对绝缘监测装置进行监测能力评估和检测精度调整的测试仪器,能实现绝缘监测装置在线或离线进行测试,并能对便携式接地查找仪进行测试。

A.2测试方式

A.2.1在线测试

当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无法脱离母线时,用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模拟各种接地故障,完成对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的评估测试。

A.2.2离线测试

在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脱离母线的状态下,由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输出直流母线电压,同时模拟各种接地故障,完成对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的评估测试。

A.3使用方法

A.3.1测试前的准备

应按现场工作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相应的措施,得到运行单位的许可,测试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A.3.2测试接线

将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接入装设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系统内,正极、负极和“地”对应连接。

A.3.3参数设定与测试

依次设置各检测功能项的模拟的数值(如正、负极接地电阻值,接地时间等)。启动测试后,查看绝缘监测装置的显示值,计算测量误差和检测时间,保存测试数据和相关信息。

A.3.4拆除测试接线,恢复现场

关闭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工作电源开关,撤除所有测试连接线,恢复绝缘监测装置到测试前(能即刻投运)的状态。同时应按运行单位现场工作的要求履行完成相关手续后,结束测试工作。

A.4注意事项

A.4.1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不应直接在运行的直流电源系统上模拟故障进行测试。

A.4.2测试前应确认绝缘监测装置校验仪与直流母线的正、负极和系统“地”已对应可靠连接,切勿将极性接反,与“地”接错。

A.4.3当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由现场直流电源系统供电时,严禁采用离线测试方式。

A.4.4采用在线测试方式时,严禁进行交流窜入和直流互串的故障模拟测试。

A.4.5采用在线测试方式时,接地电阻模拟值不应设置得过小,以免影响直流系统的运行。

A.4.6当模拟交流窜入前,应确认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是否具备该项功能。


附录C

(资料性)

蓄电池异常现象可能原因及处理方法

C.1 浮充电时蓄电池电压偏差较大

原因:制造过程工艺差,分散性大;存放时间长,又没按规定补充电。

处理方法:质量问题,应更换。存放问题,应按规定进行全充、放循环2次~3次,使容量恢复,减小电压的偏差值。

C.2蓄电池鼓胀变形

原因:

a)充电电流大,充电电压超过规定要求;

b)内部有短路、局部放电等造成温升超标;

c)安全阀失灵,内部压力超标。处理方法:

a)进行核对性放电,容量低于80%额定容量应更换;

b)运行中减小充电电流,降低充电电压,检查安全阀是否堵塞。

C.3运行中浮充电压正常,放电时电压很快降至终止电压

原因:蓄电池内部电解物质变质、失水干枯。

处理方法:更换蓄电池。

C.4蓄电池外壳温度过高原因:

a)充电电流大,充电电压超过规定要求:

b)内部有短路、局部放电等现象;

c)螺栓松动,接头发热;

d)充电装置输出的纹波系数超标。

处理方法:

a)降低充电电流,调整充电电压到规定要求值;

b)清洁处理发热接头,可靠紧固螺栓(紧固力矩11.3N·m);

c)检查处理充电装置,减小装置直流输出的交流分量,使纹波系数符合规定要求值。

C.5蓄电池核对性放电时容量低原因:

a)蓄电池长期欠充电,浮充电压低于规定值,造成极板硫酸盐化;

b)深度放电频繁;

c)蓄电池放电后未立即充电,造成极板硫酸盐化。处理方法:a)调整浮充电运行时的电压值;

b)避免深度放电;

c)进行核对性放电,容量达不到要求时,进行全充、放循环2次~3次。若仍低于80%额定容量,应更换蓄电池组。

附录D

(资料性)

相控型充电装置故障处理

D.1主回路故障处理

D.1.1故障处理情况如下:

a)主回路交流侧电流过负荷,热继电器动作,可手动复位。

b)直流回路电流过负荷,过流继电器动作,可手动复位。

c)直流回路过电压,信号继电器动作,可手动复位。

d)交流电源B相或C相消失或其熔断器熔断,复位与更换熔断器前,应检查晶闸管、硅二极管、整流变压器、快速熔断器等有无故障。

D.1.2主回路交、直流回路分闸中信号回路电源消失,交流电源A相或其熔断器熔断,更换熔断器前,应检查晶闸管、整流变压器、快速熔断器等有无故障。

D.1.3装置运行异常,整流电压突然降低时的处理:

a)应检查快速熔断器有无熔断。

b)应检查晶闸管有无损坏。

D.1.4主回路交、直流合闸后,装置突然停止运行,直流电流降至零,应检查快速熔断器等有无熔断。

D.2控制回路故障处理

D.2.1整流运行时,手动调压达不到整定值时的处理:

a)断开交流电源,检查运行状态转换开关和运行方式转换开关触点接触是否良好,位置是否正确。

b)把运行状态转换开关置于整流,检查“电源板”触发器电源电压、硅二极管及交流输入相电压。

c)检查触发器的输出脉冲。

D.2.2整流运行时,自动调节差,输出振荡或无输出时的处理:

a)检查直流放大器。若稳定性差,可调节放大器积分电路中的两电位器使其稳定。

b)检查自动给定。观察自动给定电压及波形是否正常。

c)稳压正常,稳流异常。为电流反馈信号回路故障,检查运行方式转换开关触点接触是否良好等。

d)稳流正常,稳压异常。为电压反馈信号回路故障,检查运行方式转换开关触点接触是否良好等。

D.3故障速查表

相控型充电装置故障速查表见表D.1。

附录E

(资料性)

直流电源应急系统及使用方法

E.1直流电源应急系统

直流电源应急系统一般由监控单元、充电单元、蓄电池组单元、配电单元组成,具备一定的保护、监测功能。为提高运行安全性,蓄电池组应能直接为直流母线供电,不需要通过任何电压转换装置,蓄电池组容量至少满足事故负荷lh供电需求。主要作为厂站用直流电源设备检修、维护、更换等的临时直流电源,也可充当抗灾抢险的直流应急电源。

E.2使用方法

E.2.1测试前的准备

应按现场工作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相应的措施,得到运行单位的许可,测试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E.2.2测试接线

首先断开直流电源应急系统所有输入、输出开关。确认现场交流电源与直流电源应急系统的交流进线端电源规格要求一致后,接入交流电源。

检查确认直流电源应急系统运输过程无损伤、设备完好,测试确认直流电源应急系统工作运行正常,关闭监控单元和充电单元,断开交流电源进线开关。再使用专用电缆从直流电源应急系统配电单元直流输出端,对应极性可靠地连接到现场直流电源系统直流母线。

E.2.3参数设定

再次合上交流电源进线开关,启动监控单元和充电单元,依据现场直流电源系统实际工况,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参数设置。

E.2.4输出供电

检查确认直流电源应急系统直流输出的极性和电压,完全满足现场要求后,合上配电单元的直流输出开关。确认直流电源应急系统输出正常后,退出现场原充电装置和蓄电池组,由直流电源应急系统提供直流母线的供电。

E.2.5拆除接线,恢复现场

现场直流电源系统恢复正常供电后,首先依次断开配电单元的直流输出开关,关闭监控单元和充电单元,断开交流电源进线开关。再拆除交流输入电源端、直流输出直流母线端的接线,最后撤除直流电源应急系统端所有接线,清理和恢复现场。同时应按运行单位现场工作的要求履行完成相关手续后,结束测试工作。

E.3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下:

a)确认直流电源应急系统的直流供电满足现场直流供电负荷需要。

b)连接直流输出时,必须注意和原直流电源系统的正负极性对应。合配电单元的直流输出开关前,确认直流接线正确无误。

c)拆解原直流电源系统接线时,注意记录或拍照,以保证工作完毕后能正确恢复现场。

d)定期对直流电源应急系统的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维护。

附录 F

(资料性)

带电更换蓄电池保安装置及使用方法

F.1 带电更换蓄电池保安装置

不需要将蓄电池组脱离直流母线,即可实现更换或剔出单只蓄电池的一种安全保护装置。一般要求带电更换蓄电池保安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正、负极性标识明显,满足事故负荷供电,兼容多种标称电压蓄电池,无需外接电源,简单方便。

F.2使用方法

F.2.1更换前的准备

应按现场工作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相应的措施,得到运行单位的许可,维护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F.2.2更换与测试接线

确定待换蓄电池及其正、负极性,按照装置的使用说明或作业指导书依次操作。

一般将黑色夹子固定在待换电池负极相连的相邻蓄电池正极,红色夹子固定在待换电池正极相连的相邻蓄电池负极,如图F.1所示。检查无误,将待换电池拆除,换上新的蓄电池,恢复蓄电池连接条。

当装置带有显示功能时,可按图F.2所示测试接线和步骤进行。将黑色夹子固定在待换电池负极相连的相邻蓄电池正极,用绿色小夹子连接到待换电池的正极,装置显示该电池电压,表示接线正确。红色夹子固定在待换电池正极相连的相邻蓄电池负极,跨接指示灯点亮后,检查无误,将待换电池拆除,换上新的蓄电池,恢复蓄电池连接条。撤除红色夹子,用绿色小夹子连接到新电池的正极,装置显示新的电池电压。

F.2.3拆除测试接线,恢复现场

确认蓄电池连接条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后,取掉黑色夹子和红色夹子(或绿色小夹子),完成带电更换蓄电池。同时应按运行单位现场工作的要求履行完成相关手续后,结束工作。

F.3注意事项

F.3.1应在蓄电池组处于浮充电状态下,进行带电更换;

F.3.2当蓄电池无法从外观直接确定正、负极时,应采用万用表测量确定出正、负极;

F.3.3装置进行连接线时,正、负极性应按图所示正确连接,切记接反;

F.3.4连接前确保装置红、黑夹子间不存在短路;

F.3.5接线时确保夹子连接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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