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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7)

 鲁西文苑 2024-04-22 发布于山东

  

附条件和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加梯表决系列谈之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一、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 依性质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为依性质必须及时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票据背书行为。
  2. 附条件则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主要是与人身或者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有条件的行为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也可以看出区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实益。条件是意思表示的一个部分,它有如下特征:
  1. 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之中,并且构成该意思表示的一部分。而不是说先有一个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然后再给它加上一个什么条件。
  2. 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
  3. 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
  4. 必须是合法事实,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三、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约束
  条件作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当然地具有意思表示的效力,对于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1.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就会使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而他方则负担义务;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就会使当事人一方丧失权利,他方则解除义务或者回复权利。
        2. 条件拟制效力。当事人负有必须顺应条件的自然发展而不是加以不正当地干预的义务,亦即不作为义务。如果当事人违背此项义务,恶意促成或者阻止作为条件的事实发生,法律就要加以干预,拟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效力。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实现的,视为条件不实现;恶意阻止条件实现的,视为条件已经实现。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成立,包括以下几个:
        1.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法律不仅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而且要求民事行为能力与行为人的“相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典》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有健全的心智,才能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这一条件主要是为了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对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纯获利益的活动二者均可为之; 对法人而言,其民事行为能力是和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的,法人的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以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在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之内。除此而外,法人只有权从事为维持其存在所必需的法律行为。
        (2)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为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同时与其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通常情况下达到这一点有两个要求:一是意思表示自由,不是在受他人欺诈、胁迫之下作出的违背其内心意愿的行为;  二是意思表示无误,应当是其内心真实意愿的反映,并非因重大误解等原因而表错意。但也可能出现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此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如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本质要求。所谓不违反法律,指的是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或任意性规定以规避法律,还应该包括不违反国家政策。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级政权机关发布的决议、命令、条例等行为规范,还包括国家现行政策。例如不得买卖禁止流通物等。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经济秩序、政治安定、道德风尚等皆应包括在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条件。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应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有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例如立遗嘱的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这种特别要件发生时才能生效。同时,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于生效要件。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生效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生效规定。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分析,不难理解:加装电梯表决不得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少数人的意见再附加其他表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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