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即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何判断合同是否生效呢? 《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作为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应当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 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单独缔结合同的能力。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的,是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如非法转包和分包建筑施工合同,就是因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胁迫、欺诈和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合同还是有效的。 3、 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如果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只是违反管理性规范的,合同有效。 4、 符合特定形式的要求。有些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要有以一定行为的,合同方生效。如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以提供了借款生效。 一般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 1、 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是使合同效力发生或效力存续终止的时间,可分为生效期限、终止期限。生效期限是指合同发生效力的时间,在期限未达之时,合同不产生效力。终止期限是指终止合同效力存续的时间,在期限未达之前,合同生效,在期限届达后,合同效力的存续终止。 2、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是指使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特定事实,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停止条件功能在于限制合同生效,只有当事人约定的特定事实出现时,合同才发生效力。解除条件的功能在于终止合同效力的存续,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终止。 3、 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必须满足:(1)、条件必须是将来会发生的事情;(2)、条件须为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4)、条件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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