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导读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医药企业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事件概述 4月17日,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江苏天露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江苏天露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一)、第(七)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剩余小儿氨酚烷胺颗粒103盒;2、没收违法所得6198.4元。 事件反思 药品安全无小事,必须严格监管,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是关乎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容许有丝毫的马虎和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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