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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产业应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推动发展

 璞琳说法 2024-04-23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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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产业应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推动发展

黄璞琳

预制菜其实也不是完全新鲜的事物。我们老祖宗也早就有过类似的预制菜品,只不过没有没有像现在这样工业化生产罢了。不过,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菜,确实已经在挑战、改变我国相当一部分群体的饮食习惯,相应地影响着相关群体的食品安全、人身健康,进而影响着我国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和饮食文化。当前确实需要从立法、执法监管、产业政策、文化传承、技术标准等诸多方面,加强对预制菜及其影响和监管理念措施的研究论证。202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梅菜扣肉”预制菜使用未经严格处理、含有大量淋巴结脂肪瘤和甲状腺的槽头肉,一时广受关注。在此之前的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已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审慎推行预制菜的建议》的提案。就此提案,个人认为还是有道理的。

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文件名称就可知,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于预制菜,是“以安全保发展”。文件开头也指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所以,加强监管,是为了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从文件对预制菜的定义可知,预制菜属于加工食品,需要申领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预制菜。预制菜是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预制菜以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但绝对不允许添加防腐剂。之所以不允许添加防腐剂,应当是怕生产者利用防腐剂掩盖腐坏的原料。预制菜要有标签,并要标明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文件中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大力推广”这一表述来看,对于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是强制要求向消费者明示,还是推荐倡导性要求向消费者明示,不是那么明确,有待进一步观察。也许,国务院主管部门还是想待预制菜产业进一步发展后再决定吧。个人认为,在餐饮服务(包括各类食堂)环节,如果使用预制菜提供菜肴,还是应当强制要求如实充分提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这样,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真正推动预制菜行业健康发展,并保障公平竞争。

有关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尽快制定出台。要用最严谨的标准,保障预制菜食品安全,保障国民身体健康,要确保预制菜不存在可能有损人体遗传信息等潜在危害。同时,要引导预制菜产业不仅在技术上标准上安全可靠,还要尽量传承保留中华优秀饮食文化、各地特色饮食文化,避免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菜产业消灭或严重削弱我国的饮食文化。

学生食堂、职工食堂等集中供餐环节,消费者人数众多且易受伤害,一旦出现问题就是群体性事件,社会危害极大。因此,对于学生食堂、职工食堂等集中供餐环节使用预制菜的,要从立法上、执法监管上建立最严格的监管机制;建议借鉴对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监管食品,建立对集中供餐环节使用预制菜的严格监管制度。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也给预制菜严格监管留下来制度设计空间。该法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此处的“等”字,给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保留了将预制菜等食品纳入“严格监督管理”范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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