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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松 | 论《四库全书总目》的编排原则——以子部儒家类为例

 星河岁月 2024-04-23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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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库全书总目》的编排原则

——以子部儒家类为例

王献松

  摘 要  

本文以《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儒家类收录著作为对象,从编排常例与编排变例两个方面,探讨《四库全书总目》同一部类中著作先后的编排原则。编排常例是“以时代先后排序”,其中“注解类著作”以原书作者为主、以注解者为辅,“编辑类著作”中可“自为著述”者按编排者时代排序,否则按原材料作者编排。编排变例分三种情况:“帝王御撰、敕修类著作”列各时代著作之前,“涉伪类著作”按旧题作者时代编排,“不著编撰者名氏类著作”则列各时代著作末尾。并指出儒家类中也有个别自乱体例之处。

关键词:四库学;《四库全书总目》;儒家类;目录学

《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是清代乾隆年间官方为配合编纂《四库全书》而撰修的一部大型解题目录,是目录学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著作,其编排方法具有示范意义,对后世编纂目录著作影响极大。目录学中关于目录著作之编排,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目录著作中部类先后之编排,即目录的分类,如《总目》分经、史、子、集四部,每部之下又分若干类,凡四十四类,个别类下又分小属;二是同一部类中著作先后之编排。本文即以《总目》子部儒家类所收著作为对象,从编排常例与编排变例两个方面,探讨《总目》同一部类中著作先后的编排原则。[1]

编排常例

目录著作具体部类中著作先后之编排,大多“以时代先后排序”,这是目录著作的编排常例,《总目》即遵循此常例。

此常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从时代上看,著作按作者时代先后编排。如儒家类著作即按周、汉、晋、隋、唐、宋、元、明、国朝的时代顺序编排。但《总目》对处于两代交替之际的作者的断代并未给出统一标准,致使部分作者的断代出现混乱,不同作者使用不同标准。司马朝军将《总目》使用的断代标准归纳为三条:“以卒年断代”“以写作时间断代”“以政治活动断代”。[2]

第二,同一时代中,著作按作者时间先后编排。《总目·凡例》曰:“以登第之年、生卒之岁为之排比,或据所往来倡和之人为次。”[3]这表明“登第之年”“生卒之岁”“所往来倡和之人”三条,是《总目》考察作者时间先后并从而对著作先后进行编排的主要依据。

在某一著作的作者仅为一人,或由数人合著的情况下,“以时代先后排序”的编排原则完全适用。但如果遇到某一著作的作者涉及前后不同时代或时间的两人或多人时,就需要首先确定何人作为该著作之作者,进而依据其时代进行著录。这样的著作主要分为“注解类著作”和“编辑类著作”两类。这两类著作的编排都是遵循编排常例情况下的特例,并非对编排常例的否定。

(一)

注解类著作

“注解类著作”指后人注解前人著作而形成的新著作,该类著作的作者包括原书作者和注解者两个方面。对于此类著作的编排,《总目》采取“以原书作者为主,以注解者为辅”的编排原则。《总目·凡例》曰:“诸书次序虽从其时代,至于笺释旧文,则仍从所注之书,而不论作注之人。如儒家类明曹端《太极图述解》,以注周子之书,则列于《张子全书》前;国朝李光地《注解正蒙》,以注张子之书,则列于《二程遗书》前,是也。”[4]

就子部儒家类而言,对于“注解类著作”作者的著录,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原作者与注解者皆著录。如著录部分收录之《法言集注》,《总目》著录为“汉扬雄撰,宋司马光集注”;《小学集注》,《总目》著录为“宋朱子撰,明陈选注”;《性理群书句解》,《总目》著录为“宋熊节编,熊刚大注”。

第二,仅著录注解者。除《总目·凡例》所举明曹端《太极图述解》外,又如著录部分收录之《孔子家语》,《总目》仅著录为“魏王肃注”;存目部分收录之《孔丛子正义》,《总目》仅著录为“国朝姜兆锡撰”。

第三,仅著录原作者,如著录部分收录之《荀子》,《总目》著录为“周荀况撰”,其实此书为唐杨倞注本,书名未著录“注”字,作者项亦未著录“唐杨倞注”;又如《近思录》,《总目》著录为“宋朱子与吕祖谦同撰”,其实此书为宋叶采集解本,书名未著录“集解”字,作者项亦未著录“宋叶采集解”。

以上三种情况,以第二种情况为最多,致使《总目》子部儒家类的编排给人一种排序杂乱之感。其实,如果《总目》能将原作者也加以著录的话,其编排还是大致井然有序的。同时,《总目》著录某一著作的多种注本时,则大致按注解者时代排序,如著录部分《近思录》收录宋叶采、清茅星来(1678~1748)、清江永(1681~1762)三家注本,即按三人时代先后排序。又如存目部分《孔子家语》收录明何孟春《孔子家语注》、清姜兆锡《家语正义》两种注本,亦按二人时代先后排序。这既是《总目》“以原书作者为主,以注解者为辅”编排原则的体现,也表明其仍遵循“以时代先后排序”的常例。

(二)

编辑类著作

“编辑类著作”指后人编辑前人材料而成的新著作,该类著作的作者包括原材料作者和编辑者两个方面。对于此类著作的编排,《总目》采取以“是否自为著述”作为确定著作归属的标准。《总目·凡例》曰:“至于汪晫所辑之《曾子》《子思子》,则仍列于宋;吕柟所辑之《周子钞释》诸书,则仍列于明。盖虽裒辑旧文,而实自为著述,与因原书而考辨者,事理固不同也。”[5]也就是说,经后人编辑而自为著述者,按编辑者时代排序,否则以原材料作者时代排序。

前一种“自为著述”的著作,大多是编辑者辑录前代佚文而成的辑佚著作,或者编辑者按照一定体例,根据需要对原有材料(尤其是多人之材料)进行删减重排而成的著作,除《总目·凡例》所举宋汪晫所编《曾子》《子思子》以及明吕柟所编《周子钞释》诸书外,还包括著录部分中宋张洪、齐熙所编《朱子读书法》,存目部分中宋王爚所编《言子》,元王广谋所编《圣贤语论》,等等。这些著作都是“自为著述”的著作,因此按照编辑者时代排序。在编排方面,这些著作与作者个人撰著的著作并无实质区别,具有“著述”性质,编辑者对该著作有署名权。所以,《总目》在子部儒家类中,虽然对“编”“撰”有所区分,但并不严格,许多属于“编”性质的著作,《总目》仍题为“撰”,如宋薛据采古书中所载孔子之语而编为《孔子集语》,《总目》则著录为“宋薛据撰”。

后一种情况则不同,由于编辑者只是在原材料基础上整齐排列,使散乱的材料成为有系统的著作,类似孔子弟子编纂《论语》及后人编辑前人遗著等情况,编辑者并不能成为该著作的作者,《总目》仍按与原材料相关的作者时代进行排序。儒家类著作中除《居业录类编》著录为“明胡居仁撰,陈凤梧编”、《冷语》著录为“国朝刘源渌撰,其门人马恒谦编”,原作者与编辑者均著录外,其他大多仅著录编辑者。如著录部分中宋朱熹所编《二程外书》、宋江黎靖德所编《朱子语类》。在编排方面,这些著作类似于注解类著作,编辑者实质上并非该著作的署名者,所以仍以原材料之作者的时代为排序依据。同时,《总目》在著录对相似材料而有不同的编辑本时,则大致以编辑者的时代为排序依据。如明高攀龙(1562~1626)《二程节录》、明陈龙正(?~1645)《程子详本》、清张伯行(1651~1725)《二程语录》、清程湛(生卒年未详)《程书》四书均为二程著作的改编本,排在宋代。而四书的先后连续排列,即按编辑者时代排序,这正是《总目》遵循“以时代先后排序”的常例的表现。此外,这种著录原作者的情况还导致《总目》在著录由门人所编语录时,作者项直接著录为讲学之人。如《东石讲学录》为明王蓂门人黄文龙所编,《总目》则著录为“明王蓂撰”。

编排变例

《总目》在遵循目录著作“以时代先后排序”的编排常例的前提下,由于政治、学术等原因,对著作的编排有时会有所变通,采取编排变例。具体到儒家类著作的编排,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

帝王御撰、敕修类著作

帝王御撰、敕修类著作指《总目》中收录的古代帝王亲自编撰、指导编修的著作,广义上还包括皇后等编撰的著作,属于古代官修典籍的范畴。对于此类著作的编排,目录著作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严格按照时代先后排序,不突出该类著作,以《汉书·艺文志》为代表。如其中《诸子略》儒家类中将记高祖与大臣述古语及诏策的《高祖传》、记文帝所称及诏策的《孝文传》等帝王著作与众人著作杂列。[6]

第二,将帝王著作集中编排,列于其时代之前,以突出该类著作,以《隋书·经籍志》为代表。如《隋志》集部别集类列《汉武帝集》于汉代别集之前,列《魏武帝集》《魏文帝集》《魏明帝集》等于魏代别集之前。[7]

第三,将帝王著作单独编排,不参与部类划分,列全部著作之前,以突出该类著作,以明焦竑《国史经籍志》、清朱彝尊《经义考》为代表。如《经义考》卷一列“御注敕撰”类著作,御注类收《御注孝经》一部,敕撰类收《日讲四书解义》《日讲书经解义》《日讲易经解义》《孝经衍义》四部。自卷二起,按《易》《书》《诗》《周礼》《仪礼》等分类进行编排。[8]

后两种方式,体现的是目录著作对帝王著作的推崇,且其程度逐渐加强。《总目》在处理帝王著作的编排时,采取的是第二种编排方式,其《凡例》曰:“《汉书·艺文志》以高帝、文帝所撰杂置诸臣之中,殊为非体。《隋书·经籍志》以帝王各冠其本代,于义为允,今从其例。”[9]《总目》首部书《子夏易传》提要后加案语,重申此例,曰:“唐徐坚《初学记》以太宗御制升列历代之前,盖臣子尊君之大义,焦竑《国史经籍志》、朱彝尊《经义考》并踵前规。臣等编摩《四库》,初亦恭录《御定易经通注》《御纂周易折中》《御纂周易述义》弁冕诸经。仰蒙指示,命移冠国朝著述之首,俾尊卑有序而时代不淆。圣度谦冲,酌中立宪,实为千古之大公。谨恪遵彝训,仍托始于《子夏易传》,并发凡于此,著《四库》之通例焉。”[10]《总目》这种方式既突出了帝王著作高于普通著作的地位,表现了“尊王”思想,也避免了破坏目录著作的分类,是一种折中的办法。

《总目》于清代帝王著作著录十部,依次为: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御撰《御定资政要览》三卷、《后序》一卷,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语、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编《庭训格言》一卷,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颁、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绎《圣谕广训》一卷,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编《御制日知荟说》四卷,清顺治十三年敕修、康熙二十一年告成,清圣祖仁皇帝亲为鉴定制序颁行之《御定孝经衍义》一百卷,清顺治十三年世祖章皇帝御定《御定内则衍义》十六卷,清康熙五十六年圣祖仁皇帝御定《御纂性理精义》十二卷,清康熙五十二年圣祖仁皇帝御定《御纂朱子全书》六十六卷,清雍正六年世宗宪皇帝敕撰之《御定执中成宪》八卷,清乾隆十四年敕编之《御览经史讲义》三十一卷。通过对这十部帝王著作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总目》虽未遵从《经义考》将帝王著作冠群书之首的做法,却对其将帝王著作分御注、敕撰两类的做法有所继承。清代十部帝王著作中以《御制日知荟说》为界,可大体分为御撰、敕修两类,《御制日知荟说》以上四部属于御撰类著作,《御定孝经衍义》以下六部属于敕修类著作。且御撰类著作整体先于敕修类著作排列。御撰、敕修两类著作内部排序则大致仍按时代先后排序。这说明《总目》虽然出于政治考虑将帝王著作著录于各代之前,但其内部仍遵循“以时代先后排序”的常例,可见这一常例是目录编排的核心原则。

(二)

涉伪类著作

涉伪类著作指《总目》中收录的作者归属有问题的著作,一般于时代、作者之前标“旧本题”三字,《总目·凡例》曰:“大抵灼为原帙者,则题曰'某代某人撰’;灼为赝造者,则题曰'旧本题某代某人撰’。”[11]

对于涉伪类著作的编排,《汉书·艺文志》的处理方式有两种。第一,根据实际作者或时代编排,这种情况一般指能确定伪托者或者仅能确定伪托者时代的著作。如《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类有“《杂黄帝》五十八篇”,注曰:“六国时贤者所作。”“《力牧》二十二篇”,注曰:“六国时所作,托之力牧。力牧,黄帝相。”[12]二书著录于“《孙子》十六篇”之前,明显根据二书伪托时代进行著录。第二,不能确定伪托者及其时代的著作,按照原题作者时代编排。如《诸子略》杂家类有“孔甲《盘盂》二十六篇”,注曰:“黄帝之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大禹》二十七篇”,注曰:“传言禹所作,其文似后世语。”[13]二书伪托者及时代无法确定,故依其原题作者时代排序,列杂家类最前。

《总目》对此类著作之编排,不论是否能确定伪托者及其时代,皆按原题作者时代排序。《子夏易传》提要后之案语曰:“托名之书有知其赝作之人者,有不知其赝作之人者,不能一一归其时代。故《汉书·艺文志》仍从其所托之时代为次,今亦悉从其例。”[14]《总目》未能注意到《汉志》中按照伪托者时代编排的情况,仅遵从其按照原题作者时代(即所托时代)编排的方式。就儒家类中涉伪类著作而言,《总目》仍以原题作者时代排序,如《孔丛子》,《总目》虽认同朱熹“不似西汉文字”的判断,但仍据孔鲋(约前264~前208)之时代列于《荀子》之后;又如《新语》,《总目》认为此书为“后人依托”“似其伪犹在唐前”,[15]未能确证其时代,但仍据汉陆贾(约前240~前170)之时代列《孔丛子》之后、贾谊(前200~前168)《新书》之前;又如《忠经》,《总目》考证其为宋代海鹏所作,而仍据马融之时代列于汉代,居唐郑氏《女孝经》之前。

(三)

不著编撰者名氏类著作

不著编撰者名氏类著作指《总目》所收未题何人编撰之著作,著录其作者项时,多题“不著编辑者名氏”“不著撰人名氏”,《总目·凡例》在谈及作者无考的著作编排时说:“无可考者,则附本代之末。”[16]即将不能确定其具体作者、时代的著作,列于“本代之末”,作为对“以时代先后排序”常例的变通。

其实,不著编撰者名氏类著作并非全部是作者、时代“无可考者”,司马朝军在分析《总目》著录著者姓名中的“不著撰人名氏例”时,将此类著作分为三种情况:“一曰阙疑。著者为谁,已不可考,实事求是,暂付阙如……二曰考证。《总目》在著录时虽题'不著撰人名氏’,但继续考证作者……三曰辨伪。如《四声等子》一书,《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并对该书是否即刘鉴《切韵指南》展开了详细地辨伪。”[17]

就《总目》儒家类中涉及的不著编撰者名氏类著作而言,仅涉及“阙疑”“考证”两种情况,未涉及“辨伪”。其编排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著作属于撰著类或编辑类中可“自为著述”之类型。此类著作之编排视未知之“撰人”情况而定。如果可考证出该类著作之编撰者或具体编撰刊刻时间,即按照作者时代或编撰刊刻时间排序。如《道一编》提要曰:“不著撰人名氏……考陈建《学蔀通辨》曰:'程篁墩著《道一编》,分朱、陆同异为三节。始焉如冰炭之相反,中焉则疑信之相半,终焉若辅车之相依。朱、陆早异晚同之说,于是乎成矣。王阳明因之,遂有《朱子晚年定论》之录,与《道一编》辅车之说,正相唱和。’云云。然则此书乃程敏政作也。”[18]提要考证《道一编》为程敏政(1446~1499)所作,故列明胡居仁(1434~1484)《居业录类编》之后、蔡清(1453~1508)《性理要解》之前。又如《性理群书集览》提要曰:“不著撰人名氏……卷尾有'大德辛未刊行’字,尤为舛谬。是书本注《性理大全》,安得大德中先有刊本?考辛未为明正德六年,此售伪者以板式近麻沙旧本,故削补正字,伪冒元刻也。”[19]提要考证《性理群书集览》为售伪者于明正德六年(1511)刊刻,故据此列该书于明王蓂(1511年进士)《大儒心学语录》之后、戴金(1484~1548)《三难轩质正》之前。如果该类著作之编撰者或具体编撰刊刻时间均已无法考证,即《总目·凡例》所谓“无可考者”,则据其时代“附于本代之末”。如《家山图书》提要曰:“不著撰人名氏。《永乐大典》题为朱子所作。今考书中引用诸说,有文公《家礼》,且有朱子之称,则非朱子手定明矣……曾家所藏旧本,久已不传。世无刊本,书遂散失。惟《永乐大典》尚备载其原文。”[20]列宋代著作之末。《孔子遗语》提要曰:“不著编辑者名氏……书中引杨慎《丹铅录》,则近代人也。”[21]列明代著作之末。

第二,著作属于注解类或编辑类中不可“自为著述”之类型。此类著作之编排首先依据原作者时代而定。如《太极图分解》为注解周敦颐《太极图说》之书,故与同样注解周敦颐《太极图说》之清王嗣槐《太极图说论》、清孙子昶《太极图说集注》、清陈兆成《太极图说注解》同列,又其提要曰:“不著撰人名氏。《天一阁书目》作罗鹤撰,然书中自称'鹗曰’,则名'鹗’非名'鹤’矣。考《江西通志》:'罗鹗,宜黄人,嘉靖辛酉举人,官至思南府同知。’当即其人,范氏误以'鹗’为'鹤’也。”[22]提要考证该书为明罗鹗所作,故列清代三部注解书之前,亦遵循“以时代先后排序”的原则。《道南三先生遗书》是摘录宋杨时(1053~1135)、罗从彦(1072~1135)、李侗(1093~1163)三家语录、杂著而成,虽题“不著编辑者名氏”,但仍列胡寅(1098~1156)《崇正辨》之前。《朱子文语纂编》取朱子《文集》《语类》编辑而成,而不分类,虽题“不著编辑者名氏”,但仍与同样改编自朱熹著作之宋王佖所编《紫阳宗旨》、清王钺《朱子语类纂》同列,而居二书之后,此三书按编辑者排序,《朱子文语纂编》居末尾亦遵循“无可考者,则附本代之末”的原则。

自乱体例

《总目》子部儒家类在编排上,虽然遵循以上编排原则,但由于此类收录著作较多,著述方式多样,《总目》在编排时难免出现“自乱体例”的情况。

就“以时代先后排序”常例而言,《总目》按“登第之年”“生卒之岁”“所往来倡和之人”三条标准来确定著作的前后顺序,虽然时间前后未必丝毫不差,但总体上相差不大。当然,仍有个别年岁相差较大的情况,如宋黄震(1213~1280)《黄氏日抄》列杨简(1141~1226)《先圣大训》、宋陈淳(1159~1223)《北溪字义》之间。就“编辑类著作”的编排而言,后人所编可“自为著述”的著作应依据编辑者时代编排,但存目部分中明曾承业(曾子六十二代孙)所编《曾子全书》,与宋汪晫所辑《曾子》相似,本应列入明代著作之中,而《总目》却列在《孔丛子正义》与《忠经》之间。就“不著编撰者名氏类著作”的编排而言,后人所编且不可“自为著述”者应根据原作者时代编排,但存目中《朱子书要》一书为抄撮朱子《语类》《文集》而成,与《朱子文语纂编》相同,二书应相连编排,《总目》依据朱熹时代编排《朱子文语纂编》,却将《朱子书要》列于清代著作之末。以上这些情况,均属《总目》中自乱体例之例证。

虽然《总目》儒家类中存在这种自乱体例之处,但这只是个别情况,本文讨论的编排原则在整个《总目》的编排中还是得到了很好贯彻的。从本文对《总目》编排原则的分析可以看出,《总目》在编纂的过程中有着严格的编纂体例,它既是对以往目录著作编排原则的总结,也为后世目录著作的编排提供了标杆,极具示范意义,从而使《总目》成为目录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注释

[1]《总目》子部儒家类共收录著作419部,其中著录112部,存目307部,数量适中,能够很好地反映各种编排情况,在展现《总目》编排原则方面极具代表性。

[2]司马朝军:《〈四库全书总目〉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190~191页。

[3](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36页。

[4](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36页。

[5](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36页。

[6]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1726页。

[7]魏徵等撰《隋书》,中华书局,1973,第1056~1059页。

[8]朱彝尊撰、林庆彰等编《〈经义考〉新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9](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36页。

[10](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55页。

[11](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39页。又:《总目》中亦有疑伪而未于时代、作者前增“旧本题”者。如儒家类第一部书《孔子家语》,《总目》仅题“魏王肃注”,其实《总目》疑其为王肃伪撰,但未增“旧本题”三字。又如汉贾谊《新书》,《总目》认为该书“不全真,亦不全伪”,亦未增“旧本题”三字。

[12]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1731页。

[13]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1740页。

[14](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55页。

[15](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6页。

[16](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36页。

[17]司马朝军:《〈四库全书总目〉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193~194页。

[18](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91页。

[19](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96~97页。

[20](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46页。

[21](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118页。

[22](清)永瑢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册,商务印书馆,1983,第75页。

  作者简介  

王献松,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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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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