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人民法院新闻媒体总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及其制度供给》的文章,并提到了关于构建轻罪前科消除制度的内容。 文章指出:目前面对大量的轻罪案件,我国实施着非常严苛的前科处罚(前科报告、职业限制、政审等),导致很多案件“轻罪不轻”,出现犯罪行为及其后果“倒挂”现象。容易把轻罪之人推向社会的对立面,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重点内容包括: 其一,轻罪前科消灭的适用对象。刑法应规定三年以下的轻罪犯,可以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当然,对于某些可能被科处较低罪刑的犯罪(如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应保持“零容忍”。 其二,前科消灭的后果。前科消灭后,权力机关则有义务宣告罪刑记录被注销,并恢复犯罪人受损的权利: (1)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2)前科不再构成加重惩罚的量刑情节; (3)任何企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前科消灭后的人或给予不公正对待。 其三,前科消灭的配套制度。现代信息网络社会,除了应消灭前科产生的“规范性评价”,还应消解前科的“非规范性评价”,故需优化我国的犯罪记录制度,即扩宽我国的前科封存,将轻罪成年人犯罪记录一并纳入,减少犯罪记录被二次传播、使用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轻罪前科消灭主体的数据库。已被消灭前科的,数据库应有特殊“已消灭”标记,并明确未经法定许可,禁止被查询、共享、复用。█网络交友+投资理财=诈骗:新乡市工信局和中国移动新乡分公司联合制作反诈宣传视频,提醒广大群众:如果有网友主动加你和你聊投资,不仅风险低,而且回报高,不要冲动!这肯定是骗局! 其实早在2022年11月2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理论研究板块中,文章《轻罪治理与司法路径选择》里,也提到过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文章指出:我国没有前科消灭制度,已有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但是,现有的前科制度开始暴露轻罪附随后果“不轻”的问题。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呼吁推动刑法增设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若实施的犯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等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或者是毒品犯罪、性犯罪等再犯可能性较高的犯罪以及多次犯罪或者构成累犯的除外。犯罪记录封存之后又犯罪的,原封存记录自动解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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