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是法官数量不够的问题,而是在依闹治国的诸多案例背景下,基层法院工作量全面失控的问题。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大解决方案,去法院应该是最后一步,也是产生文案数据最多的一步。 然而前几种民事纠纷解决方案的前提,不是公平正义,而是双方对解决结果的预期相似。 举个例子,司机a开车实线变道撞到b车,肯定是他全责,结果司机a开着五菱,b是保时捷,于是调解一下,b认了……以前这个问题不大,保时捷司机也有这个心理预期,逼死了对面也掏不出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换个案例就更麻烦了,假如某个小仙女,觉得某司机意图不轨,先手一刀抹喉……你们觉得他们的心理预期分别是什么?司机肯定想获得几毛钱赔偿款,小仙女呢?按过往案例调解,司机能接受吗?如果司机不依不饶,走诉讼流程,又增加了多少工作量? 以上两个案例,当形成习惯之后,五菱撞了保时捷,下车不道歉,直接要求保时捷赔钱,怎么办?女乘客伤了人,报警直接要求受害者赔钱,怎么办? 只要闹起来,全世界都会帮。 不诉讼,又能怎么办? 诉讼,又能怎么样? 基层法院填补再多的法官都没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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