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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资质延续、换证后延续有关问题

 bmtz 2024-04-25 发布于江苏

导读

4月23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延续有关问题答疑》。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答疑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明确哪些企业资质可以延续?

答:我厅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和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2.企业从什么途径申请办理资质延续?

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我要办”,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 “延续”→“在线办理”。

3.企业资质证书上有多项资质需要延续,是一次性申请还是逐项申请?

答:企业应对多项资质逐项进行申请。

4.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所涉及的人员按哪个资质等级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中,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按照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注册人员、职称人员。

5.企业法人是否可以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延续?

答:可以

6. 企业资质延续所涉及的人员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及以下(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

7.企业资质延续所涉及的人员社保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延续所涉及的人员,其社保应连续缴纳3个月。如企业4月申请资质延续,原则上相关人员应连续缴纳1-3月社保。

8.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满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用于资质延续?

答:可以。除按相应资质标准提供有关学历、职称、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是否考核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

答:不考核。

10.一个技术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吗?

答: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担任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11.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考核?

答: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2.企业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如何体现?

答: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技术负责人简历,证明其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满足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13.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考核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应提供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14.注册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关联企业?

答:注册人员应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均不予认可。

15.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人员后,企业注册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延续申请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6.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认定? 

答: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15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17.企业提供的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是否认定?

答:企业提供的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如《标准》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勘探与矿山等专业;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18.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应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应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19.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应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0.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暂不考核。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换领证书后的延续有关问题答疑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明确哪些企业资质可以办理换领、延续?

答: 持有我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丙级和部分取消的专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可向我厅申请换领和延续。原资质证书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审查企业资质许可时间、文号等。

以下资质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换领: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公路行业(专业)丙级资质。

2.原资质证书由我厅颁发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无法查询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如何申请换领?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资质证书和情况说明,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恢复资质证书信息。如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换领的,待资质证书信息恢复后可办理。

3.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资质证书在哪里换领?

答:在我厅换领,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 “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

4.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未届满的, 2024年6月30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换领?

答: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后至资质证书届满前,可以申请换领。

5.企业资质证书上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是同时申请还是分别申请?

答:企业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的,应同时提出申请。

6.企业从什么途径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换领?

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 “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

7.资质证书换领需填报什么资料?

答:企业应按要求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应进行人脸实名认证。

8.资质证书换领是否考核企业人员、业绩?

答:不考核企业人员、业绩。

9.纸质资质证书需要收回吗?

答:企业取得电子资质证书时,纸质资质证书已经届满的,不需要收回;未届满的,应交至原核发机关。

换领的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有效期1年。

10.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后,从什么途径申请延续?

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 “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后延续”。

11.资质证书换证后延续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

工程勘察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重新核定方式核查。

工程设计企业:

(1)企业净资产

(2)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非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人员应全部实名制。

建筑业企业:

(1)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企业业绩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2)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

(1)企业净资产

(2)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及企业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人员应全部实名制。

12. 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如何办理换证后延续?

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用技术负责人业绩申请重新核定,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13.同一技术负责人是否可先后办理多家企业资质延续重新核定或者增项?

答:同一技术负责人先后办理多家企业资质延续重新核定或者增项,对已核准的企业,将依法实施资质动态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将依法撤回核准的资质。对重复使用技术负责人的申报单位,在申报资料通过审查后,将按照企业申报材料实施实地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查处。

内容来源|湖南省住建厅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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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 资质政策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正式发布的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相关内容,资质审批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及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定于2024年5月、6月在北京市、青岛市、西安市特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2.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3.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及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4.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6.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7.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8.在资质新政下研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动向及各级企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做好相关资质的规划。

(二)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三)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事项通知讲解

(五)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5.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六)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七)新政下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具体操作讲解

1.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八)公路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九)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事项通知讲解

(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

(十一)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05月28-30日(28日全天报到)   北京市

2024年06月19-21日(19日全天报到)   青岛市

2024年06月26-28日(26日全天报到)   西安市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3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场地费、资料费、税费)等,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交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 号:11001007200053004308

六、报名联系

联系人:周主任

电 话:13552687325(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具体报到通知和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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