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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庭审中进行质证

 激扬文字 2024-04-25 发布于四川

质证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就法庭上所出事的证据材料进行对质、辩论、以在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4条对此作出定义:“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条文实际包含了两层意思:

一是说明了具有证据能力或资格的证据应当具有的要素——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即具有“三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资格。

二是指出了质证工作的两个方面——表达对证据“三性”的意见、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一、质证解决什么问题

打官司,要有理有据,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的事实分为两种事实:需要证据来证明的事实,另一种事实就是需要证明的事实。

需要证明的事实经过合法的庭审程序,才成能为法律事实。

因此,质证解决是:证据的能力和证明力。

二、什么是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要符合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解决的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属于前置的性质。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使用。

三、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包括形式真实性和内容真实性两个方面,质证时均需予以关注。

(1)证据形式的真实性,首先我们要查看该证据形式上是否真实,比如加盖公司印章的,是不是这个单位的印章?他人签字的,是不是这个人的签字?如果不是,不管内容是否真实,至少形式上就不真实,我们就要提出质证意见。还有时间或地点对不上的,这个时间或地点不可能形成这个证据,那也是形式上就不真实。有些证据比如复印件,虽然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但是我们可以提出形式上不真实的质证意见。

(2)证据内容的真实性,证据形式是真实的不代表证据中的内容就是真实的,可能内容描述得不符合案件的事实,甚至胡编乱造的,那么内容真实性就存疑。还有些证据不仅形式不真实,内容也是不真实的,我们都要仔细查看。

四、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包括来源合法性和形式合法性两方面。合法性是对证据进行法律上的评价,所以质证的时候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1、程序的合法性,就是该证据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有些证据需要两名公职人员(律师)在场,那么如果只有一位就是程序不合法,还有采用违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或视频证据就是程序上不合法的证据等等。

2、内容的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也并不代表内容就是合法的,比如证据显示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贩卖人口、国家管制物品等等,内容就是违法的。

3、主体的合法性,还有些证据可能存在主体不合法,就是形成证据的主体不合法,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言。

4、要件的合法性,有些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有些书面材料法律要求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才合法,那么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就是不合法的。

五、证据的关联性

首先要看证据和整个案件是否有关联,证据和对方要证明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关联。如:张三用《借条》用来证明于李四的借款事实,而李四拿出拿出张三写的《收据》来证明他已经把还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如果李四拿出的是张三卖东西给李四,李四拿出张三给的《欠条》,说要抵消,这个时候,张三就可以说这个《欠条》与本案无关,因为法律关系不同,可以另案主张,这就是关联性。

六、什么是证明力

证据的三性没问题,即有了证据能力,是定性问题,那证明力,解决的是量的问题。

这个量达到多少呢?

刑事诉讼中要判决被告人有罪,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答案。

民商事案件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是:对待证事实,达到高度概然性,不是大于50%。

因此,直接证据的证明力高于间接证据。

七、证据的证明目的

对证据的三性质证后,就要看对方提交的证据能不能达到他的证明目的,有时候对方提供一大堆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的证据很多,这时候我们就要一一进行说明,另外有时候对方的证明目的和他的诉求也不一定有关联,比如对方提交一个证据就为了证明一个无关紧要的事实,这时候就要回到关联性了,因为就算达到证明目的也是和案件没有关联性的。

总之,我们在质证过程中既要全面地分析证据的三性和证明目的,相互结合相互联系着看,又要关注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对证据和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质证找出对方证据中对我方有利的部分,形成我方的意见。

八、如何做好质证

前面已经解决了证据的基础性问题。质证就是根据不同的证据类型,围绕证据的三性、证明对象,结合案件的诉讼请求、抗辩而逐一展开。

1、核实证据原件,一定要一个一个核实,并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分别质证。

2、对证明对象进行质证。如果三性都有异议了,那么证明对样也是有异议的。证明对象中,一定要找到证据中的具体证明内容,看是否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向印证,以及是否有矛盾的证据内容。此外,根据不同证据类型的质证进行质证。质证的实质还是,破除证据链或完成举证责任的证据链,以此来达到自己的主张或抗辩目的。更多的,还是需要实践。

3、及时与客户沟通:庭前收到对方证据副本的,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和意见。(1)与客户了解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背景信息;(2)如果客户手中也有对方所提交证据原件的,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是否一致;(3)与客户确认是否同意对方的证明目的,听取客户的综合意见,充分评估每一份证据对我们案件的风险。 

4、庭前形成书面质证意见:庭前收到对方证据副本的,庭前形成书面质证意见。(1)从证据三性出发进行质证,尽量不要加入太多法庭辩论环节的法律分析;(2)声明前提:“在XXX(举证人)提交证据原件的前提下,我们对其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3)保留意见:“以上质证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最终质证意见以当庭陈述的内容为准。”,此举是为了避免因庭审前、庭审中的新情况导致庭前书面的质证意见与当庭质证意见有所出入。

5、开庭前将书面质证意见提交给合议庭:开庭前将书面质证意见提交给合议庭参考,并准备电子 word 版质证意见,庭上交由书记员,方便法庭上准确记录。

6、面对突袭证据,谨慎发表意见:对于对方在庭审中提交的突袭证据,谨慎发表当庭质证意见,应当要求法庭重新指定答辩期或要求庭后发表书面质证意见。

7、及时回驳对方的关键质证意见:通常的法庭审理程序在质证阶段后进行法庭辩论。往往法官在质证阶段比较注重对事实的查明,而在辩论阶段却对各方的观点置若罔闻。因此,针对关键性的证据,在对方发表了极具威胁的质证意见影响法官内心心证的情况下,应及时予以回驳,若等到辩论阶段再一一回应,往往因间隔太长而效果甚微。

最后,要特别注意休庭后仔细核对庭审笔录,确保质证意见记录完整、准确。更多的,还是需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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