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以案普法】买了二手房后原房主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世味煮成茶s 2024-04-26 发布于黑龙江
图片

图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判决书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二手买卖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纠纷便是在房屋过户环节,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房产登记为准,但现实生活中,买方支付了购房款后,原房主不配合办理过户的例子不胜枚举。

如果遇到了原房主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该如何维权?

图片

案件简介

2006年,朱女士看中了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套房。后与原房主陈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朱女士出资28万元购买该房屋。签约后,朱女士付清房款。

同年7月,陈某交付房屋,朱女士一直居住使用至今。

但当初买房时陈某允诺好配合朱女士过户,可每次当朱女士联系原户主陈某商议过户一事时,对方总是来回打太极,模棱两可。

眼看着一年又一年过去,房屋过户仍是没着落。朱女士急了,听闻邻居说房屋不过户有风险,于是接连几次催促原户主尽快配合自己办理过户,但对方以开发商已注销为由,拒绝配合过户。

眼看事情无法得到解决,经朋友推荐,朱女士来到了上海君霖章诚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咨询。

图片

判决结果

图片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君霖章诚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第三人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办理将上海市系争房屋过户登记至被告陈某名下的手续;

二、被告陈某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办理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至朱女士名下的手续。

君霖章诚说法

图片

说法  / Legal Interpretatio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图片

法律要点

当事人朱女士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本案中被告陈某应当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屋买卖后,朱女士已经占有使用近17年,其要求被告陈某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请求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朱女士请求陈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诉求,是要求被告陈某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

图片
图片

如何维权?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要想取得房产权利,就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只是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即只要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并没有取得法律上的物权,都还只是债权。

因此,如遇到类似情况,在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君霖章诚律师借本案提醒: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市场中存在部分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其房产总价更低,在市场上也有一定的竞争力。

但是该类房产具有巨大隐患,作为买方无法得知该类房产不能办理产权证的真实原因,也不能知道何时能办理产权证,万一原房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意外去世,原房主的继承人是否愿意配合过户更是无从知晓。

因此在购房前一定要详细查询交易房产房源的真实性、出卖人的处分权、是否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如遇到房屋买卖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损失!

图片

     法条链接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图片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图片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图片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图片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