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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庭审中取胜

 案律 2024-04-26 发布于河北

律师要在庭审中取胜一定要把握住二个关健机会,一是举证、质证阶段,尽量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说,能把纠纷的来弄去脉说清说透,让法官对事实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其次,在法官提问阶段能够迅速准确的回答法官的提问,遇到法官提问时,律师尽量不要说庭后补交意见。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在头条上已经写了如何举证质证的小文,下面是关于如何正确回答法官提问的浅见,供同仁指正参考。

​ 经常有律师遇到法官提出的问题时,感觉到难以回答,不好把握回答的尺寸,怕一旦回答错误恐前功尽弃,都表示庭后向当事人核实后再补交意见。当然喽,从慎重的角度,这也无可厚非。但很多律师并不知道,当你说出庭后核实后再补交意见,你的印象在法官眼里已经大打折扣了。

这要回到法官为什么会问这些问题?他问这些问题的动机是什么?可以说绝大多数律师只是感到很刁钻、很无厘头,对法官要问这些问题的目的是茫然的。法官的发问一般都是在举证、质证结束了然后会说我有几个问题要问一下双方当事人,实际上,这时法官的心证已经形成了,对是非已经有一个初步的判断标准了。他这时的发问是为了他写判决书的逻辑的严密性做铺垫的,他的发问基本上是已经确定了判决的结果了。如果通过他的发问,你还不知道你将来会收到判决结果的话,只能说你的法感还有待提高,各种书本和实践知识还有待提高。

我曾经旁听了一个年轻律师在深圳中院的开庭,开庭后我问她感觉如何,她说肯定赢了,法官问了很多问题。我说你可知道他问的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她说:不知道。我说你必败无遗,接着我们打了一个一百元的赌,结局我赢了 。 不是说法官的认知就一定正确,但他的发问已经代表了他当时的法律认知和天平的倾向。如果你通过他的发问感到有可能判决结果已对自己不利时,回答他的问题是较正他的认知的最好机会,没有其二,至于之后抑扬顿挫的代理发言,那仅仅是个噱头,是表演给委托人看的。但,凭我这些年在深圳开庭的经验,深圳法官普遍自视太高,在举证质证阶段,耍大牌,让书记员代替,似乎他一看书面的证据目录就知道谁真谁假,另外,他们大多数不懂证据的核心是证据的证明力而根本就不是什么狗屁的“三性”一旦律师想对证明力进行阐释时,几乎全是打断。须知孤证的“三性”是没有多大法律意义的。其次,在他提问时,他只是想尽快得到他的答案,很难再接受校正他法律认知的全新的回答,也是粗暴打断。

律师要想取胜只有二次机会,一个是举证,质证阶段,对证明力充分的阐释,让法官清楚的了解事情的真像。一个是法官提问时,补强或校正他的认知。绕了这么大一圈,回到文头,如果法官提问时,你再说回去核实后再回答,你还有赢得可能吗?赢是必然,与你核实无关本来他就想判你赢得。输也是必然,因为给你校正他认知的机会,你自己放弃了。年轻律师千万别相信“大咖”们教的所谓要把代理词写好的花拳绣腿的招法,因为这与法官的心证的形成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注,我讲的不是上诉状、申请书之类的,那确实是要见功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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