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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十二钗原型都指向了同一人,这个人是曹雪芹深爱的女人

 快乐老年435 2024-04-26

曹雪芹为一个女子写传的原因

曹雪芹在《红楼梦》的第一回,就写书目的,开宗明义地说道:

书中所记何事何人?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女子?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是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椅之时,饮甘屠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己护短,一并使其泯灭。"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作者撰写《红楼梦》的目的有二:

其一,为了不使那些"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的"裙钗女子""泯灭",而润笔著书,为其"昭传"。

其二,要将自己"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这种如梦如幻的经历"敷演"出来。

对于作者的上述两种目的,脂砚斋利用批语作出了说明。在"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己护短,一并使其泯灭"处,蒙府本有侧批曰:

因为传他,并可传我。

这里的"他"是指"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的"裙钗女子","我"则指作者本人。

作者写《红楼梦》正是为给"他"和"我"写传。

然而,正文中所写的是"当日所有之女子",而脂批则是单数的"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矛盾?

第一回,在"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哄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处,甲戌本有眉批曰:

事则实事,……书中之秘法,亦不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创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

原来——正文中提到的"当日所有之女子",在脂批中则变成了单数的"他"——这种现象正是脂批中所说的"误谬"。"因为传他,并可传我"这样的话,正是脂砚斋所作的"批示"。脂砚斋为什么要添加这个"批示"呢?

第一,表明此处是书中的"误谬"(亦可称作"谜"),读者应当在此处作深入的思考。

第二,说明此处隐藏着真事。即此"误谬"处,存在着正反两面:从正面小说看,是"当日所有之女子",是一群人;然而从背面历史看,则是一个女子,所以脂批用的是单数"他"。

《红楼梦》与其他任何文艺作品相比,便会出现一种十分奇特的现象。黛玉、宝钗、湘云、元春、迎春、探春、惜春……直到秦可卿﹣﹣小说中的众多裙钗,其原型都指向了同一人,十二钗中任何一钗所反映的只是其原型的某一部分特征或经历。这便是曹雪芹所独创的一种写作方法﹣-"分身法。

从这一点也可认识到:《红楼梦》是与其他任何文学著作都不同的奇书。该书像"风月宝鉴"那样,有正面(小说),也有背面(历史) 正面是"假语村言",背面则是真人和真事。正面写的是众多"裙钗女子",而背面主要隐写着一位女子。

女娲氏炼石补天的故事

《红楼梦》第一回讲了一段女娲氏炼石补天的故事:

原来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于大荒山无稽崖炼成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只单单剩了一块未用,便弃在此山青埂峰下。……

在上面引文的"高经十二丈"处,戚序本有夹批曰:"照应十二钗。"在"方经二十四丈"处,有批曰:"照应副十二钗。"

女娲石是块石头,十二钗是人。为什么作者把石头和人相馆系?很明显,这是在明告读者:女娲石是用来喻人的——喻金陵十二钗。由此可知:女娲石表面看是块石头,而其背后却隐喻着十二钗。而十二钗背后又隐写着一位女子。那么作者究竟把谁比喻成了"女娲石"呢?

我们需要首先将这块女娲石研究清楚。

从《南康记》关于女娲石"山石红丹,赫若彩绘"所述来看,应是红颜色的。后来经一道一僧大施佛法幻术,将其变成一块扇坠大小、鲜明莹洁的美玉,被衔人宝玉口中,随宝玉的降生降临人间。此玉便被称作"通灵宝玉",亦应是红色的。

原来这块女娲石竟是一块"红玉"。

由上面论述可推断:"女娲石"所寓指的是一位名叫"红玉"的人。

女娲石是一条线索;书中还有另外一条线索:绛珠仙草。

"绛珠仙草"也有正、反两面:从正面看,是生在三生石畔的一株仙草;而从反面看,则是喻指一个人,此人即黛玉的前身。

"绛珠仙草"具有怎样的特点呢?

关于"绛珠"的"绛"字,有脂批曰:"点红字。"而"珠"字,根据脂批关于"瑕"、"瑛"字均可点"玉"字的规律看,则亦可点"玉"字。因此"绛珠"实隐"红玉"二字。这样黛玉便和"红玉"勾挂起来。即黛玉背后隐写的是一个名叫"红玉"的人。因"黛玉"只是小名,那么"红玉"也应是小名。

当我们把上面的论述倒回去,便形成如下的规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小名叫"红玉"的人,可以与《红楼梦》小说中的黛玉相勾挂(或说是她的原型);小说中的黛玉又可以与绛珠仙草相勾挂;绛珠仙草又可以与红色玉石相勾挂;红色玉石又可以与通灵宝玉相勾挂;通灵宝玉又可以与女娲石相勾挂;女娲石又可以与正、副十二钗,或三十六钗,乃至六十钗相勾挂。

多么神奇!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名叫"红玉"的人,在曹雪芹的笔下,怎么竟变成了《红楼梦》中的三十六钗(乃至六十钗)!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的红玉其人,在《红楼梦》小说中,被分写在了三十六钗(乃至六十钗)身上。

这便是曹雪芹为了隐写现实生活中的人物,独创的写作秘法﹣-"分身法"。即把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特点、经历分写到小说中众多人物身上去的一种奇特的写作方法。

从《红楼梦》里的这个分身法可以看出:小说中写有众多年轻女子,分成正十二钗,副十二钗,乃至又副十二钗,整整六十钗。在小说中,这些年轻女子有着各不相同的人物形象和生活经历。这是一个方面,然而还有另一方面:她们还共同承担着隐写同一个历史人物(小名叫做"红玉")的作用。

这种隐写当然不可能是按照一对一的形式,而是各自承担着同一历史人物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如容貌、年龄、性格、爱好、不同阶段的身份、经历等等。

秦可卿既是十二钗之一,按照《红楼梦》里的分身法,她亦是竺香玉(或红玉)的分身。

秦可卿与历史人物竺香玉(红玉)的关系

为了能够更好地论证秦可卿隐写了竺香玉(红玉)的哪些方面,就须先向读者介绍一下香玉(红玉)的概况:

曹雪芹于康熙五十四年五月初三(公元1715年6月4日)出生在金陵,原名曹霑,字天祐,曾中举,官至州同。他所钟爱的女子——黛玉原型竺红玉,是曹家买来的小戏子,当时虚龄7岁。8岁时作了雪芹的伴读丫头。与她一起做伴读的还有另外一个丫头,名叫柳蕙兰(袭人原型),长雪芹一岁。

此外,与雪芹一起读书的还有曹雪芹祖母的侄孙女,雷芹的表妹李大姑娘李香玉。她与竺红玉同岁。她来曹家后,曹雪芹的祖母让曹頫夫妇认李香玉为女儿,李香玉改姓曹。

雍正六年元宵节前夕,曹雪芹14岁时,曹家被抄,之后竺、柳、李三人亦随曹家由金陵来到北京。雍正七年,李香玉作为曹家小姐必须亲名达部,以备第二年清宫挑选秀女、并选才女。李香玉不肯参选,竺红玉被雪芹的婶娘收作女儿,强迫她冒名顶替,改名曹香玉,由她代李大姑娘参选。是年她15岁,被选中"才女",进宫后做了公主、郡主们的侍读。

雍正九年九月,雍正嫡配皇后薨逝。十年,竺香玉17岁被纳为皇贵妃,主持后宫事宜。曹雪芹因与竺香玉结婚无望,于是听从家里安排,与李大姑娘结婚,柳蕙兰成为雪芹之妾。

竺香玉做皇贵妃一年后生子弘曕,被晋为皇后。在弘曕3岁时,曹雪芹得知雍正在密诏中已定他为皇太子,便密谋搞一次宫廷政变,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于是曹雪芹说服竺香玉与他合作,计划以毒丹杀死雍正,立弘曕为皇帝,由于他年纪尚小,暂由他人(包括雪芹在内)辅政。

然而,雍正虽死,皇位却被乾隆篡夺。乾隆虽未追究其父皇死因,香玉却受到排挤而出家带发修行。乾隆初年,雪芹开始写《红楼梦》,其中有关清皇宫内的秘事均由竺香玉提供。

乾隆十五年春,竺香玉受到曹雪芹的正室夫人李氏蛊惑,至冬季,为雪芹生下一子后,悬梁自尽,香玉原是婢女身份事发。十六年元月曹家二次被抄,雪芹妻子史湘云原型李氏投水自尽,有关竺香玉的全部历史档案被销毁或篡改,曹雪芹一度逃禅,待灾难过去,便隐居香山。

此时曹雪芹的妾柳蕙兰来到他的身边,曹雪芹将她扶正,并在她的协助下,修订百十回本《红楼梦》,将其后三十回砍掉,并在前八十回中详加批语,题名《石头记》,将香玉及自己的传记,以及有关清宫秘史隐入书中。#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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