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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授权不可为”与“法不禁止即可为

 随手一阅 2024-04-27 发布于浙江

“法不授权不可为”与“法不禁止即可为”这两个原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律领域和主体行为,它们反映了法治精神下对不同主体行为自由度的不同要求。具体解释如下:

法不授权不可为(行政法)

“法不授权不可为”是针对行政权力或行政机关的行为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法领域。这一原则要求政府及行政机构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未经法律明确授权,不得随意扩大权力范围或采取任何行政措施。其核心内涵包括:

1. 有限政府:强调行政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不得超越法律设定的边界。政府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法律法规对某一行政行为有明确的授权条款,否则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该行为。

2.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实施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法定权限和方式,不得任意创设或滥用行政权力。

3. 责任政府:违反“法不授权不可为”原则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引发行政诉讼,并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问责等。

简言之,“法不授权不可为”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权的制约,旨在防止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和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法不禁止即可为(民事、商事、刑事)

“法不禁止即可为”则是适用于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行为原则,它主要体现在民事、商事甚至部分刑事领域(如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这一原则意味着:

1. 行为自由: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的情况下,公民、法人享有广泛的自主行为权,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从事某项民事活动或商事交易,无需寻求法律的特别许可。

2. 契约自由:在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并订立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即承认其效力。

3. 创新空间:在商业创新、科技研发等领域,只要不触犯现行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市场主体可以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4. 责任自负:尽管“法不禁止即可为”,但民事主体需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一旦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或违反其他法定义务,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不授权不可为”与“法不禁止即可为”分别体现了对行政权力和民事主体行为的不同法治要求。前者强调行政权行使的法定性和约束性,后者则肯定了公民和企业在法律未明确禁止范围内的行为自由。两者共同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中权力与权利、管制与自由之间的平衡机制。#法无授权# #是否要学习法律# #让我们学习法律# #法律服务关系# #法那些事# #身边的法律问题# #是否要学法律# #法律人那些事儿# #法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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