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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提出: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能改则改”(12)

 鲁西文苑 2024-04-27 发布于山东


住建部明确提出: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能改则改”
 ——加梯表决系列谈之十二

       住建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87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将加装电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 2021年12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将加装电梯情况列为指标内容,指导各地对改造工作开展成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补助资金、确定国务院督促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 
     “推动居民就加装电梯达成共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通过基层协商、纠纷调解、法律诉讼等渠道,因地制宜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指导各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及热心群众、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及时化解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分歧,促进居民就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及补偿、电梯选型、后续维护管理等达成共识。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并且业主之间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等多轮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提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相关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技术鉴定。经多轮调解仍未达成统一意见的,或者低层住户的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的,引导利害关系人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均衡兼顾各方利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指出:“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 ;  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3号文件,研究破解居民达成共识难、筹集资金难等重点难点问题,大力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加装电梯技术路径、政策机制,力争形成一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示范项目。”
       最高院、住建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导规则》第一条指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第一个案例中指出:“人民法院判决明确该楼加装电梯事宜已经获得该栋楼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程序合法。”
      (谢存海/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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