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免责条款:所有“MY聊审计”公布的学习心得或总结,仅基于对特定项目的审计思路和经验形成,不代表行业审计指引等技术性文档,仅为个人对案例的理解和总结。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chenyiwei版主的回复,更多内容请到视野论坛查询 。 问题:退换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问 视野网友: 陈版及各位专家好, 如果公司于2023年12月进口一台设备,并于当期验收确认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但是于2024年4月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供应商同意退换设备,于是,公司将上述设备以退运货物的方式报关出口退货,境外供应商另外给公司发送一台新设备。(对于换入新设备,公司无须额外支付货款,只需承担进口增值税和进口关税) 对于上述业务中,是否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更换配件的方式处理,即将进口新设备增加的费用增加旧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并在原来折旧期限下继续折旧处理?谢谢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由于新设备的功能和产能和原设备相同,即新设备并未增加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潜力,故新设备的进口税费应费用化处理,不应资本化计入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仍保持不变,即已被退运的原设备的采购成本和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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