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深圳某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薛某处罚款500.00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某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 组织机构代码:08778**** 工商登记码:4403061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卢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7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本案例由食品安全风向标转载,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本公众号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伙伴网:站内刊载的文章、视频、图片等所有内容,仅用于学习交流,若有侵权内容及其他涉法内容,请及时与网站联系删除或修改。 特此声明! 图片来源于创客贴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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