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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门黄埔军校藏品——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手证 | 静思斋

 静思斋历史文献 2024-04-28 发布于河北
静思斋收藏的民国故纸系列之(159)——鲜为人知的黄埔军校学生手证
本文系静思斋·于岳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藏品交流链接:http://book.kongfz.com/60940/6917788531

上周末我去北京拜访单老时,携带了一件黄埔藏品——“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手证”。我二人在黄埔收藏领域,大概也能算得上见多识广了,但这个手证,却均是头一回见。我倒不敢大言孤品,但它极其罕见那是肯定的,即便不加军校之名,只搜手证,也未见有其他版本。
 
 
通过里面加盖的一枚钤印可知,此手证原主是黄埔14期2总队的龚显清(湖南宁远人),以该总队的在校时间来看,应是1938-1939年间之物。单老最初看到此证时,认为它是“军人手牒”的前身,我对此说颇以为然。
 
 
手牒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民国时期的“军官证”。在《军人手牒要则》中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军人手牒,每人终身备带,为身份证明之用。因手牒内一般会详细记载持有者的家世、学历、履历、战历、勋奖等等,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及收藏价值,向为市场上的热门藏品,如今可谓一证难求。尤其是对于某些有参加著名战役经历者,价格甚至都炒到了五位数!
 
 
但我始终也没查到《军人手牒要则》的颁布时间,只知道在1943年时曾修正过一次。以我经手过以及见过的手牒来看,年份最早的是1940年,刚才又去请教了一下老胡,他也不知道要则的颁布时间,但他见过最早的手牒也是1940年的。目前虽没法拿出确凿证据,但我对军人手牒有如下几个推测:

1、中华民国军人手牒可能是在1940年左右才出现;2、其虽名为“军人”,但似乎只有军官、佐才有资格持有,因士兵的手牒同样未曾见过;3、名称与制式或许是效仿了日军的制度(如今鬼子的手牒倒是满天飞)。

基于这些推测,并在仔细研读了整本手证,尤其是后附的《军人手证使用定则》(以下简称定则,全文附于文尾)之后再来复盘,我认为:1、单老认为手证是手牒的前身,从时间点来说应该并无问题;2、手证在“阶段”上应该也是在手牒之前——即主要是用于在军校受训期间,其最大的作用,是作为黄埔生放假外出时的“通行证”(见定则条款2)。

理论上来说,黄埔生毕业后手证仍可继续沿用(见定则条款6),龚显清应该就是在毕业后触发了该条,而且他的长官并没有替他保管之。以这件东西来说,我觉得手证在体系设计上即欠缺一些合理性,应用范围则缺乏广度,在实际使用中操作也很显草率,无论哪个方面都无法与手牒相比。

所以我的最终判断是,手证是在手牒制度推行之前针对军校学生的一个过渡性证件,存在时间比较短暂,设计也比较“夹生”,难以在军中广泛应用。所以当更为严谨、且可以全国通用的手牒出现之后,其命运必然是被淘汰,时间早晚而已,也许1940年之后就没有这物件了。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小问题。手牒是在军校毕业后具有军官身份后才发给的,在校期间应该没有,对此,我之前的收藏中正好有一个可以佐证(见下图)。这是黄埔二分校17期7总队毕业生赵懿豪的旧物。赵懿豪1941年6月1日于军校毕业,同日获颁该册手牒。那假设手证此时已被淘汰,是否会有一个替代性的证件用于假期外出?这事以后我以后有机会还得去找军校的相关法令再好好研究研究。
 
 
前面我所提到的“草率”,体现在龚显清这本手证的方方面面上:
 
 
首先是个人信息填写,仅加盖个人印章及中队条章各一枚,未填其他也未贴照片。之后是履历页,仅有两面,其中一面由他本人记录了一些证件信息,后面则是多达数十面的赏罚记录页(对应定则条款4)。这可真是一个迷之设计,我就纳闷了,一个黄埔生枯燥的在校期间怎会涉及到如此多赏罚?假如真要用到这么多罚,怕是开除十次也不止了。
 
 
看来龚显清在校期间毫无波澜,手证里没有一条关于赏罚的记载,也没有任何官长留下的印迹。也许当他后来有了手牒,这个手证就沦为一个杂事本,赏罚栏大部分改作了通信录,记载了如下这些名字:

欧梁、王拯民、唐昌禄、席世镕、胡盛锡、席世铮、唐汉中、易朝佑、席霖、唐馥如、席焱星、胡九如、唐仁芦、曾广文、曾广隆、陈静、沈成彬、胡守和、李轩、赖竹茂、郑逢瑞、宋镜湘、蒋克谦、郑治华、林孟嵩、欧阳佑、李盛、唐蔚荚、龚德君、李启年、皮晋、骆启惠、刘树藩、田多禄、陈振渭、蔡济时、李华森、贺希材、高禄臻...

这其中有他的黄埔同学、学长、学弟,也有毕业后“会蓉城英雄结义”的小团体成员,多是有同乡之谊。这个小团体后来还搞了一个“道同储金会”用于共同发展事业,在手证中留下了完整的一份简章,非常因吹斯汀。最后两页还有龚显清写的“耻辱记”让我很感兴趣,可惜由于钢笔字迹褪色、污染已无法再通读。

其实,若依定则条款,手证在绝大部分时间里本不该归个人保管,而应是由校方或上级长官收存。至于龚显清的这册手证当时是如何要了回来,又如何穿越数十年的光阴留存于世,如今自已是无人知悉。我想,本文所述之种种,或许正是手证存世稀少的原因所在吧。若有说得不对的地方,权当是抛砖引玉了。


                                   静思斋  于岳
                                   2024年4月27日


附:军人手证使用定则

1、军人手证为军人一身经历黜涉赏罚登录之证,乃一身名誉保证之所系,故须慎重保存,不得遗失;
2、军人手证平时在校由队长保管,放假日(或请假外出时)由区队长(或队值星官)领取授予学生,何时回校,即缴呈本队队长保管;
3、军人手证即为军人保障之证,故无论放假或请假外出时,必须随带身上,以为军人之保障;
4、关于赏罚之项,凡执行完毕时,即由队长(或执行官)将手证授予学生,使之自行摘由记录(如某年月日因某事记功或记过),记毕呈由队长签印保管;
5、关于履历之项,凡以前经过履历须追记在内,以后升降调迁经历之事,亦随时照前条办法记载之;
6、凡遇调迁时,本手证即授予本人,至到达调迁之地,即将此手证呈于新辖之长官收存;
7、如遇意外之天灾事变时至将此手证遗失,亟需将情形报告于所属长官听候核办;
8、如无故遗失此手证者,应受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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