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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东海之子 2024-04-29 发布于浙江

摘要:出土文献“清华简”《系年》和《竹书纪年》都提到“共伯和干王位”,这与传世文献如《史记》中的“共和”存在差异。关于贵族参与驱逐周厉王的可能性,传世文献如《国语》《左传》《逸周书》的记载影绰,而出土文献及出土文物则表述明确。虽然记载不同,但两者都表明贵族和国人合力驱逐了周厉王,共同佐证了驱逐事件的真实性。基于西周宗法制,“国人”关系到王朝政权基础,且与高级贵族关系紧密。正是西周封建制和宗法制的自身逻辑引发了贵族与国人驱逐周厉王的事件。而在此后,西周贵族势力转向内部的利益争夺,王朝畿内贵族与外诸侯也都会因王位空缺而产生矛盾,“共和”难以为继,“共伯和立”成为政治平衡的权宜之计。然而,受社会环境和文化意识难以协调以及私欲纷争的主导,共伯和很快“归宗”,王权恢复,贵族的联合执政彻底宣告失败。

近些年,中国上古问题“文献学”层面的研究很是火热,原因是大量简帛文献的出现。随着“清华简”的出现,有一个老问题得到新出现的地下文献的佐证。所谓的“老问题”是:西周周厉王被逐后,是“共伯和干王位”,还是司马迁《史记》说的“共和”?所谓的“佐证”是“清华简”《系年》篇第一部分中如下的文字:

至于厉王,厉王大虐于周,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厥心,乃归厉王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厉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归于宋(宗)。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清华简”《系年》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

简文分明写着,周厉王被驱逐后是“共伯和立,十又四年”,这与《竹书纪年》的“共伯和干王位”之说完全吻合。学者对此文献层面的问题多有讨论,结论自然是“共伯和干王位”越发可信,而“共和”说,即司马迁《史记·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的说法,看来越发像是司马迁臆断,也就越发地可以“弃置勿复道”了。

果然可以如此吗?文献层面的某种证明,果然就等于说明了历史事件的一切吗?问题绝不这样简单。这涉及文献记载与历史真实之间关系的问题。就此处“共伯和”与“共和”问题而言,文献记载应该是历史事件的现象,然而,历史现象背后还有其隐含的逻辑。两者,文献记载有时是统一的,有时则不然。“共伯和”与“共和”的龃龉,就属于后者。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马楠著《清华简〈系年〉辑证》

在上述“清华简”文字中,还有另外若干句子同样值得注意和深入讨论,那就是“卿士、诸正、万民弗忍于心”几句,或许这才是“清华简”新文献最大的价值,因为它道出了之前所见所有文献记载没有明说的内容,即周厉王的被驱逐,是连一些高级贵族也参与在内的历史事件。也就是说,这段新材料,可使人对周厉王被逐这一重大事件的历史蕴含有更全面的认知。高级贵族可以与“万民”一起驱逐周厉王,那么,司马迁说“周召二相(相,就等于卿士)共和”,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道理很简单,共伯和以一个外诸侯身份“干王位十又四年”,若没有王朝内高级贵族配合,恐怕他一天也待不住。文献层面,“共伯和”得到了佐证,可是理解历史事件,司马迁的“共和”,就不可轻易放弃,甚至要细心理会,它与《竹书纪年》《系年》两份古今出土文献,可能说的是两个层面的事。对此,笔者略说浅见,以求斧正。

先来看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竹书纪年》

一、传世文献记载的影绰

关于厉王被逐,传世文献记载为数不少,先秦文献《国语》《左传》《逸周书》《竹书纪年》等都有涉及,秦汉的文献如《史记》等也有记述。

先来看《左传》。《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曰:“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武王克殷……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这段话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间”与《竹书纪年》的“干”字意思相同,就是说,《左传》中的王子朝明确说出厉王被逐后,是“诸侯释位”即暂时放弃自己的位置,来到王朝代行王政,只是他没有明确说出“共伯和”而已。还有一点,就是“万民弗忍”的语句,居然与《系年》相关记载用语相同,却没有“卿士、诸正”的内容。此间的异同,颇耐人寻味。

再来看《国语》的记载。《国语》记厉王被逐,内容较《左传》为多,既记载了召(《国语》作邵)穆公对厉王的劝谏,也记录了芮良夫对“专利”的反对。两位高级贵族在对待周厉王的态度上存在差异,也很值得注意。关于召穆公,《国语·周语上》记载了两件事。第一件是“谏弭谤”:“厉王虐,国人谤王”,召穆公陈谏,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民本言论。所谓的“厉王虐”应该包含周厉王在财政上“专利”的举措,但召穆公谏言只是说到“民不堪命矣”,至于“不堪命”是不是由于“专利”却未曾明言。第二件事是救厉王太子静,即后来的周宣王。《国语》说:“彘之乱,宣王在邵公之宫,国人围之,邵公曰:'昔吾骤谏王,王不从……今杀王子,王其以我为怼而怒乎……’乃以其子代宣王,宣王长而立之。”召穆公舍己子李代桃僵地保周宣王性命,显示的是召穆公坚决维护王室的立场。总之,看《国语》关于召穆公劝谏周厉王及其保护厉王太子的记载,很难想象作为“卿士”一级人物的召穆公,会与“弗忍”的万民一起行动驱逐周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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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

关于芮良夫,《国语·周语上》所载的芮良夫反对厉王的言论与邵(召)穆公明显有别。《国语》载厉王专利,“芮良夫曰:'王室其将卑乎!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胡可专也……今王学专利,其可乎?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荣公若用,周必败’”。对厉王的专利,芮良夫的反对是坚定的,很有思想的力度的。“天地百物”云云,表明了王“专利”在法理上的悖谬,“犹谓之盗”的言语将“专利”与“盗”相连,更见其对周王行径的不加掩饰的厌恶。

关于芮良夫反对周厉王,《逸周书·芮良夫解》也有记载,而且所载芮良夫如下的言论,其态度几乎就等于是《系年》简文所谓的“弗忍”了。《芮良夫解》曰:

后作类,后;弗类,民不知后,惟其怨。民至亿兆,后一而已,寡不敌众。

大臣批评君主,态度言辞竟如此激烈、锋利,在整个古代历史上都颇为罕见。据此言辞也可以推论:当周厉王对如此抗议置若罔闻,变本加厉地虐待国民以至国人“道路以目”、官逼民反时,芮良夫是可以成为“与万民……归厉王于彘”的参与、主导者的。也就是说,《芮良夫解》中的激烈言辞,可以佐证《系年》说法的可信。不过,《芮良夫解》到底还是没有明说芮良夫这位高级贵族是否参与了驱逐周王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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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书》

以上是先秦文献的一些记载。现在来看司马迁的说法。《史记》在“本纪”“世家”和“表”分别记载了周厉王“专利”及被逐的重大事件,“共和”一词自然也不止一次出现。《周本纪》所载已见上引,还有值得注意的一次见《十二诸侯年表》,说:“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公卿惧诛而祸作”的说法,在承认“公卿”参与驱逐周王这点上与《系年》第一章相同,却也存在分别。《系年》说是公卿与万民“弗忍”,而《史记》只说是“公卿惧诛”,给人的印象是“公卿”与周厉王之间矛盾激烈,以至于“祸作”。由“公卿惧诛而祸作”语推测,司马迁可能也看到过与“清华简”记载相类似的文献。因而司马迁的“共和”说,就不好简单地视为错误。文献的记载可以求证其是非,但以为文献层面之是非就可以代替历史层面的理解,则难免有失偏颇。此外,《周本纪》言“周、召二相共和”,这与“公卿惧诛”云云有别,“公卿”之词,包含面应该更广些,不仅指周、召,所以,所谓“周、召二相”,可以理解为“二相”的“共和”,实际就是诸公卿的“共和”,“二相”是公卿的代表。不过,召公在反对周厉王禁锢言论方面有所作为,至于周公,则各种相关记载阙如,不知司马迁这样说的依据为何。

从先秦时期的《左传》《逸周书·芮良夫解》和西汉的《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确实可以见出一些贵族确实参与了驱逐周厉王行动的眉目,但是读传世文献的记载又总感觉影影绰绰,不那么明确,不如出土文献《系年》这样一语道破。无独有偶,出土文献《竹书纪年》也是一语道破的;在《竹书纪年》和“清华简”《系年》两份成于战国时代的文献之前,还有一篇写制于西周晚期即时间更早的铜器铭文,也明确交代出当时下级贵族驱逐其上级的事件,这就是盨上的文字。该铭文说:“雩(与)邦人,正(政,或隶作胥)人,师氏人,又(有)辠(罪)又(有)故(辜)……卑复虐逐氒君氒师,乃乍余一人(故)。”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将此器铭文定在宣王时期。果然如此,铭文所言“邦人”“正人”和“师氏人”“逐厥君厥师”云云,传达的就是这样的信息:参加驱逐周厉王暴动的人员除“邦人”(即“国人”)外,还有“正(或胥)人、师氏人”等。无论这件器物的年代是不是像马承源先生所说的为宣王时,器铭文字之所述,即有官身的人员驱逐君、师,都是可以与《系年》所言贵族参与驱逐周王之事相互参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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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

传世文献记载的影绰,与出土文献表述的明确形成鲜明对比。对此,今人也许只能作这样的推测,传世文献故意做了删削。像《左传》所载春秋人物言及厉王被逐之事,其“万民弗忍”的话竟与“清华简”出语相同,据此若疑心简文“卿士诸正”之句,是被《左传》的编写者或传承者故意漏掉或删去,当不至于过分唐突。这与《左传》为儒家文献有关,众所周知孔子是强调“事君以礼”(见《论语》)的。若卿士、诸正也参与了驱逐周王,君臣之“礼”岂不就破了局?这是与儒家主张相背的,传世文献的删、漏或出于此。“清华简”《系年》敢说“卿士、诸正”,更早的《盨》敢说“正人,师氏人”,那是他们那个时代还允许,《左传》的成书时代,要说与“清华简”也没有相去甚远,可是它或许还有个儒家的立场,还要在儒家手里广泛流传。编纂,有时即等于篡改;传承,有时即意味着过滤。所有传世文献与《系年》相比显得那样含糊,这应该与后来的思想文化状况有关。出土文献的价值由此越发明显。

还有就是《国语》所记芮良夫与召穆公的区别。大体而言,召穆公要更“稳重”,其谏陈所指只在“防民之口”,未及“专利”,其救助厉王太子的举动,又不容易让人将他这样级别的贵族与驱逐周王联系起来。至于芮良夫反对“专利”的言论,看《国语》,有从天地法理上的否定,又有“专利,犹谓之盗”的指斥,其反对的意态是十分激烈的,联系《芮良夫解》中那一番“亿兆”的话语,也可以推导出他的参与。这是芮良夫与召穆公的不同。由此可知,在西周高层贵族之间,虽然都对周厉王有意见,但在表达反对意见的意态上存在的差别,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一点很重要,与下文要谈到的“共和”难以为继有关。对行虐政的周厉王批评态度有别,会影响王位空缺之后该如何做的态度和思路。共伯和所以能以外诸侯身份在一段时间内“干王位”,或与此有密切的关系。

综上,“清华简”《系年》实际提出了以下必须正视的问题:何以贵族与万民一起驱逐周王?相伴而来的问题是,他们有能力驱逐周王,却为何不能将贵族“共和”延续下去,而是重新扶立新一代周王?共伯和代行王政十几年,又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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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二、“共伯和”也得“共和”

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先得承认《系年》第一章所记与传世文献不同说法的可靠性,即厉王被“卿士、诸正”参与领导的国人暴动所驱逐,实在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这要从西周封建制及与之相伴而行的宗法制自身逻辑说起。

(一)贵族驱逐周王的历史逻辑

西周建立,在政治权力的分配上行封建制,在社会关系组织上行宗法制,两者互为表里。先来看封建制,封邦建国,固然遵循的是血缘关系原则,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赏赐换忠诚”制度。西周王朝大体延续了始于商代的“内服”“外服”之分,所封邦国大体为两类:一是“王畿千里”之外的诸侯,此即所谓“建侯卫”。这些诸侯占据天下的要地,守土有责,拱卫王室安全。要真正实现拱卫王室的目的,王朝必须把各种实际的权力交给这些受封的诸侯,因而诸侯自主性很强。这有许多的例证。如西周封建之初,据《左传·定公四年》所载,卫国建立“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而晋国则“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各封国是因地制宜的。另外,《国语·周语上》记载,周宣王以自己的好恶为鲁国立新君,既违背礼制,又违背了鲁国人的意愿,最后的结果是“鲁人杀懿公(宣王所立之君)而立伯御”。这些都表明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隐公元年》所说“王者据土与诸侯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是可信的。换句话说,封建诸侯占领“天下四方”,也就意味着这些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并不直接归王室所管,诸侯政权是政治实体性存在。封建诸侯,是西周安定天下的法宝,封建并不止于周初,文献显示,一直到宣王时期,“封建”仍在进行。这就意味着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王土”,随着不断封建诸侯,直接归王室掌管者越来越少。即便是王朝新的疆域扩张,很大程度上也只是意味着诸侯邦国的增加或增强。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李峰著《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

其二,是“王畿千里”之内的封臣邦家,他们与王室兴衰关系更为直接。金文资料显示,这畿内的受封者多称“邦伯”或“伯”,同样伴随着王室对功臣的赏赐数量日渐增多,受封邦伯越来越多,邦家势力会日益增大。不断的封建赏赐持续到某一历史时刻,这些受土受民的封建贵族,尤其是王畿之内贵族阶层的总体势力,逻辑上说,总有一天会累积到可与王权相抗衡的地步。所以如此,是由封建制下王室与封建贵族之间特定的君臣关系决定的。西周封建下的王权与封臣,不同于后世王朝的君臣。在封建的周王及其臣属之间,存在一种“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规约。对此,出土资料与传世文献皆有体现。出土文献见于西周铜器铭文,如晚期禹鼎和多友鼎铭文均显示,周王征调名为“武公”的封君手下禹和多友参战,就只能直接向武公下令,再由武公派遣两位手下;战后周王赏赐禹和多友,也不是直接赏赐两人,而是赏赐武公,再由武公赏赐两位手下。也就是说,周王是不能直接向封臣的手下下达命令或实行赏赐的。这与传世文献记载相应。《国语·晋世家八》记载:“栾怀子之出,执政使栾氏之臣勿从。”而栾氏家臣辛俞公然抗命,其理由是家臣对主人“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封臣的封臣辛俞只能忠于自己直接的上司栾氏,而不是更高位的晋君。这与上举金文《禹鼎》《多友鼎》所显示的道理吻合,都是西周封建君臣关系相对独立的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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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鼎》铭文拓片

王朝内部日益强大的贵族势力,像学者所指出的,未必有取代王权的意识。但是,它的势力累积到一定程度,势必对王权的扩张形成障碍,甚至与试图扩张的王权对峙、分庭抗礼。“地方有限,而王臣一代一代都势必占有土地,日积月累,王室直接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对于西周王室的实际力量,当然也构成严重的影响”。这就是王权与贵族势力势必冲突的原因,封建、赏赐强化王权的措施必定走向反面。这就是封建制度自身的逻辑。周厉王要“专利”,要在经济上扩张王权,按封建的历史逻辑也属必然。所谓“专利”,一般的理解是周王强行将山川薮泽之利划归王室所有。起初这些山川薮泽是没有明确的权利归属划分的,民众是可以自由地采集捕捞以维持生计的。这是因为西周建国时期,黄河流域整体而言地广人稀,西周王朝的中心区域也大体如此。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加,封建赏赐的持续进行,以及王室的日渐奢华,王室经济日渐蹙迫,到一定程度,王室必定谋求经济收入的扩大。贪婪,本是权力的重要属性之一,何况西周后期王朝边患严重,军费开始耗费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性格强悍的周厉王开始“革典”,为解决财政问题出台伤害面广的“专利”措施,也就势所难免。于是一场日积月累逐渐加深的王权与贵族之间的矛盾,终于在这内忧外患的情况下爆发了。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许倬云著《西周史》(增补二版)

周厉王“专利”“防民之口”,仿佛周王酷虐的是一般民众,与后世王朝酷虐民众一样,因而曾有学者认为“国人”驱逐周王是一次“农奴起义”。“农奴起义”而贵族参与其中,这是说不通的。周厉王专利,若只酷虐了小民(或曰“农奴”),贵族可以置身事外,可实际的情况不是,贵族没有置身事外。看芮良夫那套“民至亿兆……寡不敌众”的言辞,简直是向周王挑战的宣言,置身“事内”的意态何等明确!“民至亿兆”的语句,很容易令人这样想:芮良夫在警示、痛斥周王的时候,他不是一个人在抗争。这需要征诸那些可信为西周晚期的诗篇,除了《诗·大雅·桑柔》据载为芮良夫所作之外,《诗经·大雅·荡》篇,以指桑骂槐方式严厉地抨击周厉王,据《毛诗序》为凡伯所作。《大雅》中还有与《荡》时代相近的《板》篇,从诗中之“我”的自称“老夫”,可知是朝堂的老臣,其贵族的级别当然也就很高。此外,还有《国语》所载的召穆公,起码也是对厉王一些做法持明确的批评态度的。

但是,芮良夫敢于挑战周王的强硬,又不可理解为他个人的公忠体国,勇于抗上,像秦汉以后朝政纷争时那些敢于上谏忠臣的作为。芮良夫的抗争,不仅有召穆公、凡伯等为友军,更重要的是,就像他所挑明的,还有“亿兆”民众作支撑。这在古代史上是西周特有的事例,也是其重点。它的不同,又必须与西周宗法制联系起来才可以获得准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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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作云著《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

(二)宗法制下的“国人”

芮良夫所谓的“亿兆”之民,也就是盨铭文所说的“邦人”,也就是《系年》中的“万民”,也就是《国语》所载“厉王虐,国人谤王”和“彘之乱宣王在邵公之宫,国人围之”的“国人”。于是,就有两个问题要弄清楚:其一,“国人”是谁?其二,“国人”与西周的那些高级贵族有何等的关联?

“国人”,是一个很笼统的说法。这个词在传世文献中最早出现,见于《尚书·君奭》篇:“文王蔑德降于国人。”《诗经》的《陈风》和《曹风》诗篇各出现过一次。与之相类的“邦人”一词,除了上举金文之外,又见于《尚书·金縢》《诗经·小雅·沔水》。从《周礼·泉府》“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看,其义很像今天人们说的“城里人”。说“城里人”即意味着还有“乡下人”,在西周,“国人”与“野人”的相对,则有特定的历史意味,那就是“国”“野”分制的社会现实。西周封建七十余国,大量的周人前所未有地占据当时的天下,建立城邑镇守一方。为了安全,周人和他们的属众(属众中包含许多非周人群体,如《左传》所载的“殷民六族”“七族”等)建筑城墙,形成据守的城郭,“国”就是“城郭”的“郭”,居住在城郭中的周人及其属众就是“国人”,其成分相当复杂,绝不是一个“自由人”之类的术语就可以概括的。尽管如此,“国人”的重要构成为西周贵族同姓、异姓(如姻亲)亲疏远近的属众,是可以肯定的。也就是说,“国人”所指称的人,有些就是身份高低不同的贵族,更多是作为王朝政权基础的基本民众。这是“国人”与“野人”的不同,“野人”一般理解为西周封建被征服之地的土著居民。请看如下的材料:《左传》载卫国之事:“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此事发生在晋楚城濮之战前后,卫国君主想站在楚国一方,遭“国人”反对而出走。这事与周厉王被逐颇为相似,君主违背了“国人”的意愿,下场就不妙。“国人”可以如此干预政治,决定君主的命运,“国人”的地位绝非“农奴”“野人”可比,不是颇为明显的吗?再看,“吴之入楚也,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此事亦见《左传》所载,可见“国人”在邦国外交上有发表意见的权力。《周礼·小司寇》载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陈怀公的“与楚”“与吴”之问,与《周礼》小司寇的“三询”类同,将《左传》与《周礼》两者的文字相较,“致万民”的“万民”就等于“国人”,也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以上是《左传》“国人”记载中的几则。此外《孟子》也有关于“国人”的言论,如说“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国人的意见可以影响贤人的任用,可以影响罪人的生杀。上面说过,“国人”成分复杂,《左传》载卫国将“叛晋”,“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公以告大夫,乃皆将行之。行有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犹可以能战。’……乃叛晋”。观其“工商”“国人”的语句关联,“国人”是包括工商业者在内的。另外《左传》载“好鹤”的卫懿公将与狄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既言“国人”有“受甲”者,就有不受甲者;前者为武士,为较低级的贵族,后者则为普通城邑居民(或许就是上引《左传》的“工商”)。综上,可知“国人”这个词虽然颇似今语所谓“城里人”,但考究《国语》《左传》中的“国人”一词的使用,其所指更偏向邦国之内的基层,其中是可以包含着身份较低的贵族的。鲁国阳虎欲为乱,《左传》说他“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公”(鲁君)和“三桓”都是高级贵族,盟于“亳社”的,则可能多数为鲁国封建时就有的殷商遗民,他们也是“国人”。他们为“国人”,其地位也是不可能有多高的。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的。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周礼郑氏注》

以上大体讨论了“国人”之所指,简要概括一下,即所谓的“国人”,是一个笼统称呼,指的是居住在封建城邑中的人,这些人有的为贵族,有的则不是,但是,各种文献记载表明,他们有政治的参与权,战争来临,他们中的一部分要披甲上阵,还有对外交及刑罚等事务的发言权。简而言之,他们是支撑着王朝的王权、诸侯权的基层民众,他们是邦国中人的大多数。现在来看“国人”与高级贵族有关系。

西周宗法制与封建制互为表里,是政治化了的血缘关系系统。宗法制重血缘,宗法成员当然就会以贵族同姓为主,但是,周人也重视姻亲,也重视家臣关系的缔结,这就是说,宗法制下的成员不是单一的。在此,限于题目,只谈那些同姓的西周贵族。西周封建贵族的特权是世袭的,许多在西周创立过程中建立过功勋的贵族,其后代在王朝政治中世世代代享有权力(这也适用于后起的勋贵之家)。这样的勋贵大家族数量不少,见诸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如周公、召公、毕公、毛公、单公、微史家族、单叔家族等。这些勋贵之家的子弟,如文献有明确记载的周公旦、召公奭之家,其子被封为诸侯,如鲁侯和凡、蒋、邢、茅、胙、祭等诸侯,都出自周公旦,召公之子也被封为燕侯。此外,周公和召公都有一支留在王朝,世代为“周公”“召公”。据《左传》《国语》,周公旦、召公奭之后的周公、召公,一直延续到春秋很晚的时候。《孟子·离娄下》有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这句话是不能简单拿来衡量西周封建制下的勋贵之家的,就是说,不能据此就认为西周老勋贵之家在王朝享有的政治权力只限于五代。不论是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献都表明,以周公、召公为代表的勋贵家族,他们在王朝中享有的政治权力从西周到春秋延续了四五百年,早就超过了“五世”。而这里要讨论的“国人”,就与这些世袭长久的老勋贵之家有关。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孟子》

说到“国人”与高级贵族关联,也有一个困难,就是文献典籍对此没有明确表述,好在还有可以从暗示性话语中获得明确结论的记载。如《国语·晋语四》载晋文公勤王,周王“赐公南阳阳樊、温、原、州、陉、絺、组、攒茅之田。阳人不服,公围之,将残其民,仓葛呼曰:'……阳人未狎君德,而未敢承命。君将残之,无乃非礼乎!阳人……皆王之父兄甥舅也。君定王室而残其姻族,民将焉放……’”很明显,苍葛是代表阳城邑中的“国人”说话,其“王之父兄甥舅”之言,正暗示地说出了阳之“国人”中包含贵族的事实。王家有其亲疏远近的内外亲戚,勋贵之家又何尝不是?西周到周厉王时期,已经有两百多年的繁衍,贵族大家族也是“本支百世”,人员日多,其间逐渐形成的大宗族内部的组织法就是宗法制。《礼记·大传》中有一段文字,历来为研究西周宗法制者所重视,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关于这段文字的解释历来分歧,大意还是可以把握。所谓“别子”,就是嫡长子的弟或诸弟。例如周公家族,其嫡长子继承父位为周公,世代相传,如上所说沿袭数百年。那么其他周公之子,也就是周公的弟弟,就要另立一宗,有几个弟弟,就另立几宗。这“另立”者,就是“别子为祖”,也是这“另立一宗”的始祖,以后他的嫡长子继承人,一代一代传他这一宗。这“别子”所立的“宗”,相较于继承周公之位继续作“周公”的家族,称“小宗”,嫡长子世世代代的周公为大宗。“百世不迁之宗”,就是指大宗,例如周公、召公,世世代代在王朝代表着第一代周公、召公的所有后裔,在王朝为高官,第一代周公、召公奭的所有后裔,就在这世代相传的召公统领下为王朝服务,是王朝政治基础的重要部分,也是召公在朝为政的力量支撑。西周贵族宗法群体的强劲功能,由此可见一斑。芮良夫等高级贵族在周王面前说话那样硬气,就是因为有这样宗法群体的支撑。“五世则迁之宗”,是指那些小宗,也就是“继祢者为小宗”的“小宗”。“祢”指的是父亲,与继承第一代召公的嫡长子不同,他们要统领的人数少,而且在五代之后就要再分宗。《国语》《左传》等文献记载,鲁国的孟孙氏,季孙氏和叔孙氏,其始祖都是鲁庄公的弟弟,是三个大宗,多少代后,就从孟孙氏家分出子服氏,从季孙家分出公鉏氏等。这些分出的就是“五世则迁”的小宗。《孟子》“五世而斩”的话,就说的是这些小宗。他们要受大宗的庇护和统辖。如此,这些王朝社会内部诸多大家族的宗法组织,就像一个超大网兜,各条交织的线索汇聚到一起,聚合成大网兜粗大的提拎,连接起王室与各大贵族家族。一个个的贵族大家族,堆筑起王朝政治的基础。这基础是一块一块的,每一块基石都是以家族为单元。如西周穆王时期班簋铭文记载周王命毛伯率众“伐东国”,而班也就是铭文中的遣则受王命“以乃族从父(指毛公)征……卫父(毛伯)身”,从班此次军事行动的任务看,他的“乃族”隶属于毛伯,也就是班的宗族属于毛伯的小宗。很明显,周王朝的军事行动,是很讲究“上阵父子兵”的。王朝政治借助这样的政治力量统御天下。《诗·大雅·板》篇高唱的“宗子维城”,就指的是这样的政治现实。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彭裕商著《西周青铜器年代综合研究》

这就是说,像周公、召公等,他们在朝为政,本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庞大家族在朝中的代表,这与秦汉以后在朝为官只是个人有绝大的不同。芮良夫所说“亿兆民”,就是这诸多大家族的社会成员,他们若形成统一意志,就是强大的社会势力。如前所说,“国人”这个“词语”偏于指向那些国内居民的基层。像周、召等诸多大家族,近三百年的繁育、分化,会有亲疏远近,政治经济上会分化为三六九等,经济状况上贫下者也一定不少,流于中等状况的可能更多。周厉王“专利”,一般而言,对这些一般者、贫下者伤害最大。但是,这些人毕竟是大家族的一部分,宗法的神经线会把他们的痛楚传输到宗法的上层即那些高级贵族那里去。另外,西周王室“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故与诸贵族家族一般不发生直接的经济联系,像商王朝使用商人家族耕种王田的那种生产形式……”这样,周厉王的“专利”本身就意味着对贵族经济权益的伤害。也就是说,周王的举动,得罪了大的贵族,也得罪了贵族属下的基层民众,如此,基层民众由生计上的痛楚导致的躁动,也就很容易感染贵族上层。这应该就是高级贵族联手万民驱逐周王的原因。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

(三)“共伯和”也得“共和”

共伯和代行王政十四年,看来是确实的。《系年》说“共伯和立”,此语中的“立”字较诸古本《竹书纪年》“干王位”的“干”字要祥和一些,这应该是与万民联手驱逐了周王的王朝贵族协商妥协的结果。换言之,共伯和的入主王政,不过是维持平衡的秤砣而已。

关于共伯和能够代行王政,各种先秦文献记载,多说是因他的好品格、好名声。如《吕氏春秋·开春》篇说:“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又如《鲁连子》说:“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犇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史记·周本纪》司马贞《正义》引)至于《庄子·让王》篇,则说:“许由娱于颍阳而共伯得乎共首。”是说共伯和因能让出权位而得逍遥。这里还需要说一下金文方面的材料。西周晚期青铜器师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簋铭文出现了“伯龢父”,同时期三年师兑簋、元年师兑簋和师嫠铭文都出现了“师龢父”,宋代以来不少学者认为伯龢父与师龢父系同一人,而当代学者郭沫若、陈梦家等则认为此人即共伯和。而共伯和,自宋代《宣和博古图》就提出共伯和即卫武公,当代学者顾颉刚、晁福林也力图证成此说。不过,这些尚未获得一致的定论。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顾颉刚著《史林杂识》

品德高可以成为共伯和能代行王政若干年的条件,却难说是最重要的原因。共伯和作为一位有好名声的诸侯入主王朝、代行大政,应该表现的是政治平衡的需要。这需要维持的平衡,约有两大方面,一是指王朝内各大宗族之间的平衡,二是指王朝与守土有责的各诸侯之间的平衡。前一方面,如上所说,高级贵族联手万民,是周、召等各大贵族的联合行动,这些大贵族又各自统领着数百年繁育出的强宗大族。当这些大家族有共同的抗御对象时可以联合,当抗御对象消失,各家族势力之间就难保不出现利益的纷争,猜忌与纠缠是难免的,这势必反映到朝政上。前面曾指出《国语·周语上》所记载的召穆公与芮良夫的区别,芮良夫称周厉王“专利”为“盗”,声言周王“寡不敌众”,与召穆公的保护厉王太子,如此分明的区别,其实就是政见分别的显示。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各大贵族之家的平衡,延纳一位“局外人”来主持大政,应该就是大家都可接受的办法。在这样的情形下,共伯和的好名声才有利他中选。

共伯和“立”,《吕氏春秋》的“诸侯皆来谓矣”和《鲁连子》的“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两句值得注意。两句都承认共伯和入朝代行王政与诸侯的拥立有关。这是合情理的说法。首先周厉王的暴虐,也是伤到了各诸侯的。《大雅·荡》篇诗人指责厉王“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是说他的暴政虐及远方。《小雅·大东》篇则明确地揭露过周王对东方异姓诸侯的经济压榨。也就是说,周厉王被驱逐,一些诸侯是同意的,起码那些影响大的诸侯如此,否则王畿之内的贵族也不敢动手。同样的原因,当周厉王被驱逐后,诸侯在扶持人主持朝政上,也自然会伸张自己的权利。而且,就西周王室对诸侯的依赖而言,周厉王父亲的王位,就是诸侯扶立的。《史记·周本纪》:“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为孝王。孝王崩,诸侯复立懿王太子燮,是为夷王。”周孝王继位与西周建立以来嫡长子继位制不合,诸侯在孝王之后“复立”夷王,难免就有恢复体制的意思。正因如此,《礼记·郊特牲》记载,诸侯朝见周王的觐礼中,原先的礼仪是“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的,“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礼也,自夷王以下”。诸侯有权也有实力干预朝局,好名声的共伯入朝为政,应该是这些诸侯与王朝贵族妥协平衡的选择。共伯和得以代行王政,是贵族政治协商的结果。这在西周历史上是新事。若能长此以往,西周后期以后的历史必然会大有不同。可是,也就区区十四年,共伯和即“归宗”,年少的厉王之子宣王上台,十几年的“共伯和行王位”仿佛只是一种对年幼新王的等待。一言以蔽,贵族“共和”终究是难以为继。

这究竟又因为什么呢?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吕氏春秋》

三、贵族“共和”的难以为继

兹事体大,因为涉及中西上古差异的对比,在此只能就西周方面的原因简略回答。简而言之,贵族之间的党争,应该是王位恢复的重要且直接的原因。

笔者所以关心十四年“共和”的难以为继,是由于读古代希腊罗马史引发的兴趣。厉王被王朝高级贵族联手万民驱逐,这一点很像发生在古代希腊罗马史早期的事变。在古代希腊,在工商业发展较早的柯林斯,以巴基斯家族为代表的希腊贵族取代了王权,进入贵族共和时代。在保留了双头王位的斯巴达,政治决策的大权也转入贵族长老组成的贵族议事会手中。古希腊之后,尤其与西周晚期事变相似的事件发生在古罗马。罗马王政的结束,以最后一代王小塔克文被民众驱逐为标志,从此进入元老贵族执政时期。这样的中西相似,也只是相似而已,因为事变的结局大相径庭。这是很令人疑惑的。古希腊罗马贵族的共和坚持下去了,最终又进入到平民有权参与政治决策的时代。而在西周,十四年的“共和”倏然划过,继而是宣王的继位,王政继续,贵族“共和”亦即贵族联合执政难以为继。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小塔克文像

如前所说周厉王被逐并非偶然事变,而是西周封建制度自身逻辑所导致。但是,西周封建制的自身逻辑也只是导致贵族联手万民驱逐周王,至于此后的贵族能否掌握政治大权,则难以从封建制的自身逻辑中寻找其必然性。一个颇为明显的事实是,古代希腊罗马的贵族共和出现在地中海工商业日渐繁盛的时代。即以古代希腊而言,大移民的迁移结束后,马上就是商贸的发展、小亚细亚殖民地的建立。这些都使得古希腊原初的社会结构和心态发生剧变。而在古代的西周,可以见出贵族势力潜滋暗长的倾向,但是贵族乃至整个社会财富的获取及生存状态等方面,却难见有什么明显的革命性的变化。简言之,在古代的希腊罗马,贵族取代王权政治而进入贵族共和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原因。西周晚期事变则难以看到这方面的原因。

如此,王权的缺位只是一时性的。其原因,也只能说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了,即导致周王被驱逐的贵族势力,也是“共和”难以为继的原因。其具体的表现就是上文曾说到的贵族各势力之间争执。这也可以从外诸侯与王畿内贵族大宗两方面说。前文说过,西周夷王继位就有外诸侯的干预,“共伯和”入朝代行王政也有“诸侯来谓”的原因。西周封建,最初建立的诸侯大小七十余,要这样的诸侯形成贵族协商联合执政的“共和”意识绝非易事。各诸侯与王朝的关系又十分复杂,例如稍后于厉宣时期的周幽王,因宠爱褒姒而废嫡立幼,致原太子(后来的周平王)出奔。《国语·郑语》和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申、缯诸侯因而与王室对立。幽王死后,诸侯之间的纷争继续,虢国站在扶立携王余臣一边,而晋国、鲁国则偏向原太子周平王。最后携王被杀,平王得立。这是诸侯分成不同阵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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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诰著《国语集解》

王室周围的贵族,面对横暴的周厉王,他们一时可以协调起来。但是,驱逐厉王之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所秉持的文化意识,都没有让他们继续协调。不协调乃至相互之间的争斗占据了主流,成为主导倾向。这是颇有记载的。《诗经·大雅》有《民劳》一篇,《毛传》谓之“召穆公刺厉王”,按诸诗篇,“召穆公”诗篇自身无表现,可存疑,“刺厉王”也与文本内容不合。但诗篇为高级贵族所作无问题,据诗篇“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和“柔远能迩,以定我王”看,应该在宣王即位之初,正是大乱之后。诗篇言“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说的是为政的总则,值得注意的是诗篇中“无纵诡随,以谨惛怓”和“以谨罔极”,“诡随”是说诡计多端随人作恶的人,“罔极”则是指无原则,“惛怓”则表纷乱喧嚣。其中的“罔极”所指系朝臣缺乏公正精神,是与党争相连的表现。而关于朝政的党争,新出土的“清华简”《芮良夫毖》又有更多表述,颇可与《民劳》相参证。简文开始,交代芮良夫作“毖”的缘起,言:“周邦骤有祸,寇戎方晋,厥辟、御事各营其身,恒争于富,莫治庶难,莫恤邦之不宁。”看“骤有祸”似乎这篇“毖”的问世时间就在厉王被逐后不久,宣王即位之前。“厥辟”“御事各营其身,恒争于富”,更是交代出混乱的根源。《芮良夫毖》还说“君子”们“自纵于逸以嚣,不图难,变改常术,而无有纪纲”,因“各营其身”的私欲导致“无有纪纲”的现象,正是陷入纷争的贵族们的表现。《诗经·大雅·桑柔》篇,据载也是芮良夫作,诗言“乱生不夷,靡国不泯”,应是厉王被逐后的残破现状,其言“朋友已谮,不胥以穀(善)”“大风有遂,贪人败类”,应该也是厉王被逐后贵族之间的倾轧与朝局的乱状。“贪人”云云与《芮良夫毖》“各营其身”的“恒争”当为一回事。利益的争夺发生在朝政层面,结党就是必然的。这在西周晚期的其他政治抒情诗中也有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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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本毛诗训诂传》

《小雅·节南山》言辞激烈的抗议诗篇,矛头所指为“赫赫师尹”即朝堂最高执政者。诗篇最后亮明身份:“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可是,到了《小雅·十月之交》,“家伯维宰”的“家伯”就出现在诗篇被诗人所斥责的名单中:“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维宰,仲允膳夫,棸子内史,蹶维趣马,楀维师氏,艳妻煽方处。”诗中的家伯与《节南山》的家父,或者同为一人,或者同属一个家族。诗人将“家伯”与“皇父”“番”“仲允”“棸子”“蹶”“楀”六位权臣合在一起,抨击他们结党营私气焰嚣张。很明显,七人为一政治团伙,结帮为恶。大致而言,《十月之交》比《节南山》时间略晚若干年,这意味着,早些年抨击权贵误国的“家父”,他自己或他的家族没多久就在混乱的政治中得了势,与其他权贵一起成为被抨击的对象。在这样的从抨击到被抨击中,不正有着权贵既得利益者们的潮起潮落吗?同时也令人产生这样疑问,当初“家父作诵,以究王讻”时,他那样公开而大胆,是不是也因为身后有贵族势力支撑呢?前面说过,贵族在朝,是有其家族宗法势力为后盾的。《十月之交》揭露几个大臣结党,那就是宗法势力的大联合了。在另一首晚期《小雅·雨无正》中,诗言“正大夫离居,莫知我勚。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庶曰式臧,覆出为恶”。先是说高级大臣消极怠工,其原由可以有多重解释,但最后“庶曰”两句,则很明显是讥讽朝臣在好坏判断上的悖谬,应是朝中当政者的营私舞弊表现。更重要的是诗篇结尾处:“维曰予仕,孔棘且殆。云不何使,得罪于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这些句子更可以说明,朝臣及诸侯是分成对立的两边的。还有《小雅·小旻》篇“谋之其臧,则具是违。谋之不臧,则具是依”诸句,显示的也应该是同样的朝局。在这样的朝局下,是“谗言”与“谮言”的肆虐。《小雅·巧言》篇表现谗言,《项伯》则表现谮言的可怕。这样的朝局政治气氛也是被毒化的,《小雅·巧言》篇对巧言之人施加的是“既微且尰,尔勇伊何”这样带有人身攻击色彩的斥责,而《小雅·何人斯》对自己痛恨的对手竟然是“出此三物(豕、犬、鸡),以诅尔斯”的诅咒。政治的惛怓,真可谓无底线、无以复加。这些诗篇的写作时间,距离周厉王被驱事件或许不那么近,但是,西周社会晚期贵族之间结成党派团伙,互相掣肘、倾轧的表现,可以视为周厉王被驱逐后贵族变现的证据。他们在文化上毕竟是同一群人。

李山 张月:“共伯和”还是“共和”——关于周厉王被逐后贵族“共和”难以为继的讨论

于省吾著《泽螺居诗经新证》

周王被驱后政治局面的混乱,正是贵族“共和”失败的症候。私欲引发的纷争,就是在实现了“共和”的古希腊罗马也是存在的。但是,贵族的“共和”政治还能维系、继续,那一定是因为大家看到妥协、协商带来的更大的利益。有这样的前景,共和就可以维系,没有这样的前景,贵族联合政治的“共和”就不可能继续下去。于是为结束纷乱,将王权恢复,率由旧章,大概也就是西周贵族的必然选择了。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作者:李山,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张月,澳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澳门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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