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托勒密王朝 的社会结构与专制王权 郭子林 内容提要 古埃及托勒密王朝的社会结构主要体现于复杂的族群关系、较为固定的等级和阶级关系。作为外来统治者,托勒密王朝的国王们运用法律和司法手段解决不同族群个体成员之间的矛盾。他们在不打破等级和阶级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个人从属性质的统治阶级内外关系,使不同族群中的精英有机会进入统治阶级,使这些精英在严格服从国王领导的情况下,发挥缓和族群矛盾的作用。这恰恰是古埃及托勒密王朝能够实施近300年专制王权统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 键 词 古埃及,托勒密王朝,社会结构,专制王权 作者简介 郭子林,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邮编 10006) 公元前323年,马其顿的亚历山大三世病殁巴比伦。[1]他的部将托勒密立即前往埃及,出任埃及和利比亚两地的总督。[2]从此,古埃及便开始了马其顿托勒密家族的统治时期,史称“托勒密王朝”(公元前323—前30年)。[3]目前,学界一般认为在近3个世纪的时间里,托勒密王朝实施的是比之前“更为复杂的王权[4]制度”。[5]笔者认为托勒密王朝的专制王权继承了法老埃及(约公元前3100—前332年)专制王权的基本内核,也融合了早期希腊城邦遗留下来的王权思想以及马其顿的君主制因素,是一种相较于法老埃及专制王权更为强大的专制统治。[6]当然,托勒密王朝这种专制王权统治有一个形成发展以至衰亡的演变过程。[7]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直接使埃及在公元前3世纪末期至前2世纪中期成为地中海世界的强国,而且这种制度贯穿于托勒密王朝历史的始终。 托勒密王朝的国王和王室以及主要统治者并非埃及本土人,而是来自希腊的马其顿人。作为外来统治者,托勒密国王们在埃及实施近300年的专制王权统治,其原因何在?这必定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促成的。就此而言,我们不仅要考察专制王权本身的内容和特点,还应该考量其他相关因素。前者是学界持续关注和探讨的问题,而后者则没有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既然托勒密王朝的统治者是外来人中的希腊马其顿人,被统治者主要是埃及本土人,那么当时的埃及社会一定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所代表的不同族群之间的关系问题。族群关系与等级关系和阶级关系有着密切联系,这些关系一起构成了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埃及的社会结构。托勒密王朝如何构建这样的社会结构,是其专制王权统治能否实施和能够实施多久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解读托勒密王朝遗留下来的纸草文献等史料,参考西方学者关于托勒密王朝等级和阶级等社会关系的研究,探讨托勒密王朝社会结构的建构和调整与专制王权之间的深层次关系。 一、托勒密王朝的族群关系 根据现存史料,古埃及并不是完全孤立于外部世界的文明。它与美索不达米亚自始至终存在接触和交流,[8]也与东地中海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往来,[9]更与北非接壤的埃塞俄比亚和利比亚等地区有各种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埃及在与周围世界的交往中获得很多发展动力,不仅吸收了其他文明的先进技术,还使一定数量的非埃及人以商人、雇佣兵等身份进入埃及。可以说,波斯人统治时期(公元前525—前404,公元前343—前332年)[10],埃及已经是一个世界性国家。约翰·D.瑞(John D. Ray)根据考古材料反映的情况,指出当时的埃及至少有这样一些人:埃及人、波斯人、爱奥尼亚人、卡里亚人(Carians)、腓尼基人、讲阿拉姆语的人、埃兰人、西里西亚人、米底人、利西亚人、摩押人(Moabite)、阿拉伯人、雅典人、努比亚人、利比亚人和犹太人,等等。[11]在这些人口中,埃及人显然是绝大多数人口,波斯人的数量少于埃及人,或许多于其他人,还有为数不少的犹太人[12]。法国埃及学家迈克尔·超万(Michel Chauveau)给出了相对具体一些的观点,指出在马其顿的亚历山大三世征服之前,埃及已存在许多外来人口:诺克拉底斯有一些希腊人,孟菲斯有一些希腊人、雅利安人、叙利亚和腓尼基人,另外波斯国王曾在诸如埃勒凡塔这样的一些要塞城市安置了一些叙利亚人和犹太人移民。[13]亚历山大三世征服以后,更多的希腊移民、马其顿移民、小亚细亚地区的人们和犹太人等涌入埃及。这样,托勒密一世统治埃及时,在埃及这块土地上不仅生活着埃及本土人,还有很多希腊人、马其顿人以及其他族群。 当时,埃及究竟有多少人,我们没有任何准确数字。根据狄奥多拉斯的记载,公元前1世纪埃及大约有300万人,“古代”大约有700万人。[14]这里的“古代”究竟指的是什么时候,不得而知。根据现代学者的估算,在后埃及时期(约公元前664—前332年),人口最多的时候应该是第26王朝(约公元前664—前525年),最多也就是300万人。波斯人统治时期,社会动荡,人口不会超过300万。[15]威利·克莱瑞斯(Willy Clarysse)和D.J.汤普森(Dorothy J. Thompson)以阿尔西诺诺姆的盐税记录为基础,估算埃及的人口,认为公元前3世纪中期,古埃及人口最多超不过150万人。[16]也就是说,根据目前的学术研究,在整个托勒密王朝,人口在150万至300万之间。这些人口当中有多少埃及人,多少希腊城邦人,多少马其顿人,多少波斯人,还有多少其他族群的人,我们根本不得而知。 尽管我们不知道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埃及各个族群的人口数量,但我们仍然可以确信当时的人口整体上包括两大类,即埃及本土人和外来人。前者作为一个整体处于被统治地位,而后者则既有统治者,也有被统治者。马其顿人和部分希腊城邦移民是主要统治者群体。这些统治者群体大多居住在埃及的四个希腊城市里。这四个希腊城市是帕雷托纽姆、诺克拉底斯、亚历山大城和上埃及的托勒密斯。它们在埃及占据特殊地位,或多或少地以希腊自治城市的方式组织起来。甚至有人认为,“希腊城市,尤其亚历山大城,完全是希腊式管理,希腊人在希腊城市与埃及人包围的社区内都讲希腊语,住希腊式房屋,遵从希腊人的社会实践。”[17]例如,亚历山大城有自己的法典,[18]市民被分配在部落和德莫(demo)中,市民称自己为某某德莫的成员,[19]而非亚历山大城的人,甚至当他们居住在埃及其他地区的时候,也称自己为某某德莫的成员。笔者以为,尽管这些城市享有某些自治和某些特权,但在实践中它们与国家的其他部分相似,是完全臣服于国王的。迈克尔·超万指出,“希腊城市的公民权被严格地控制着,而且是有限的权力。”“它们设有公民大会、议事会、行政长官和公共机构,但这些都未达到真正民主政府的水平。”[20]文献表明,亚历山大城的市民能够被国王在任何时候召去执行特殊的任务,诸如参与诺姆的司法审判。[21]可见,这四个希腊城市的希腊人从整体上看保持着自己本族群的生活方式,也享有一定的特权,但一定受到托勒密国王的控制和管理,是托勒密国王的臣民。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埃及境内的希腊城市居住的并非全是希腊人。例如,亚历山大城的人口构成就比较复杂,而且不太容易管理。波里比阿描述了公元前2世纪后期亚历山大城的人口居住情况: 亚历山大城一共住着三类人。第一类是埃及本土人,他们性情多变而且暴躁,不容易管理。第二类是雇佣兵,他们人数相当多,是傲慢专横而且野蛮的一类人。在国内保留一定数量的雇佣兵是埃及的一个悠久传统,但是由于国王软弱,这些雇佣兵渐渐学会了横行霸道,却忘记了顺从。第三类便是亚历山大城人了,这也不是一个真正文明的民族,比雇佣兵更加傲慢(或者说,比另外两类人更傲慢),因为他们虽然已经混杂了,但是他们属于希腊人,还记得希腊的各种风俗。[22] 波里比阿的叙述反映的或许仅仅是某个阶段的情况,更或许是带有个人偏见的陈述。但迈克尔·格兰特(MichaelGrant)经过审慎研究之后,给出了态度相对平和的看法,认为“亚历山大城的希腊人有他们自己的特殊权力和组织,但没有公民大会,或许没有议事会(或者最初有一个议事会,但很快就消失了)。大犹太社区也拥有自己的自治组织。除此之外,亚历山大城还居住着几万名埃及人和不计其数的其他族群的人口。”[23] 无论波里比阿比较激烈的言辞,还是迈克尔·格兰特较为和缓的语气,它们都表明希腊城市(至少是作为托勒密王朝首都的亚历山大城)的人口是混杂的,而且各个族群之间不容易和平相处。事实上,从史料来看,不仅埃及境内的希腊城市存在这样的状况,埃及境内其他地区也是如此。因为有一部分希腊人和其他族群的人居住在埃及境内希腊城市之外的地区。在这种多族群居住的社会里,不同族群个体成员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例如,托勒密二世时期,一个埃及人说:“我不知道怎样像一个希腊人那样行事”。托勒密三世时期,一个埃及祭司说一位希腊人闯入其家中,把他打倒,“因为我是一个埃及人”。[24]这样的言辞彰显了族群个体之间心理上和生活实践中的矛盾现象。托勒密王朝通过实施两套法律体系和相应的司法审判制度,比较好地解决了这种具体化的矛盾。[25]然而,除了公元前2世纪中期以后埃及本土人掀起的几次起义斗争之外,托勒密王朝作为整体的各个族群之间基本维持了相对和平的关系,甚至出现了不同族群成员之间通婚的情况。[26]那么,这种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或者说,托勒密王朝是如何调节不同族群之间的关系的?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考察托勒密王朝的等级和阶级关系入手,因为这些族群以等级和阶级关系的方式参与到托勒密王朝社会结构当中。 二、托勒密王朝的等级、阶级和统治关系 西方学者非常重视对托勒密王朝阶级关系的研究,当然这样的研究主要是从整个希腊化世界的层面展开的。也就是说,他们将托勒密王朝的阶级关系纳入整个希腊化世界,而非单独对其进行考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M.I.罗斯托夫采夫和C.哈比希特提供的。 M.I.罗斯托夫采夫在其皇皇巨著《希腊化世界的社会经济史》中,分别研究了各个时间段里几个希腊化王国的社会关系,认为在公元前281年至前221年之间,托勒密王朝的埃及社会人口分成固定的等级,包括法律上的自由人,经济上独立的工人,底层的国王农夫,数量相对有限的奴隶、祭司、外来人(希腊人和马其顿人,被描绘为国王真正的权力伙伴)。高级官僚、军队和税农都从外来人中雇佣。税农不是直接收税的人,而是负责指导和监督那些付税者的人。[27]这种社会关系到公元前168年之后发生了变化,“关系划分不再是以作为上层等级的希腊人和作为下层等级的埃及人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富人和穷人作为关系划分标准,很多埃及人属于富人,很多希腊人属于穷人。”[28]也就是说,在M.I.罗斯托夫采夫看来,托勒密王朝时期埃及的社会关系以公元前168年为界。公元前168年之前,埃及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但总体上希腊人和马其顿人是社会上层,掌握着权力,还是富有者,埃及人基本上都属于社会下层。公元前168年之后,埃及的社会关系相对较为简单,只有穷人与富人之分。 M.I.罗斯托夫采夫的观点有合理之处,他看到了托勒密王朝存在上层等级的希腊人和下层等级的埃及人这样的划分,并从经济地位上划分了公元前168年之后托勒密王朝的富人阶级和穷人阶级。然而,他混淆了等级和阶级的关系,他在讨论托勒密王朝的阶级关系时,实际上将等级关系与阶级关系混合在一起,用阶级(class)这个词同时指代等级和阶级。 一般来说,“阶级是指在生产关系中由生产资料所有关系所决定的社会集团,是以剥削劳动者为其特征的,因此属于经济的范畴;而等级则是指在社会分工和劳动组织中人们所占的地位序列,是以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其特征的,因而属于社会和政治的范畴。”[29]根据这样的理论,等级是以社会地位为存在基础的,而阶级是以财产和经济关系为根据的。当然,这里的阶级主要是指财产阶级。在托勒密王朝,希腊马其顿人是统治者,他们在社会上始终享有法律意义上的特权,是第一等级的人们;埃及本土人是被统治者,无论他是穷人还是富人,他都是低于希腊马其顿人的第二等级的人。第一等级的希腊马其顿人最初依靠国王的信任或商业技能或雇佣兵身份等获得财富,是富有者,但到托勒密王朝后期(公元前168年之后),很多希腊人失去了国王的信赖或失去了其祖先的商业技能等,沦落为穷人,这是阶级关系的变化,而非等级关系的变化。从等级上讲,这些贫穷的希腊马其顿人仍然在社会地位上高于埃及本土人。在整个托勒密王朝历史上,埃及人当中始终有富有者,也有穷困者,但富有者也始终成不了第一等级的人。这种等级关系是由托勒密王朝这种特殊的社会状况决定的。只要托勒密王朝的国王或王室是希腊马其顿人,那么埃及社会的第一等级就是希腊马其顿人。当然,从财产阶级上来讲,希腊马其顿人当然会有富有阶级的人,也会有贫穷阶级的人;埃及人也同样有贫穷者和富有者。从理论上讲,“这种错位现象,主要是由于社会成员兼有阶级和等级双重身份,阶级成分总是流动变更,而等级身份相对稳定滞后的缘故。”[30] C.哈比希特详细考察了希腊化时代君主国的统治阶级,认为“王友”或“国王的朋友”构成了希腊化时代各个君主国的统治阶级。这个阶级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形成了君主的稳定委员会,他们对君主的决议实施决定性影响;国王的命令通过他们传递,由属于同一个群体的人们执行,因为他们占据所有重要地位。他们与国王一起统治王国和其臣民。”“这个统治阶级的成员几乎毫无例外都是'希腊化的人’,主要是希腊人,也有马其顿人,至少从亚历山大三世以来,马其顿人因语言和文化而被视作希腊人。埃及本土人、叙利亚人或犹太人没有出现在这个群体里,波斯人和其他伊朗人也没有出现在这个群体中。两代以后,本土人才出现在统治阶级之中,仅仅在孤立的事例中。”他还认为希腊化时代的君主们选拔来自希腊世界各个城邦或地区的、具有不同背景的人,出任各种重要职位,这些人包括工匠、哲学家、医生、科学家等,只要有能力,都可以任用。这些人是为了个人的发展和财富而接受国王的提拔和任用。这些人与国王之间是个人服从关系。这种关系有利于国王的统治。[31] C.哈比希特将“王友”视作希腊化时代君主国家的统治阶级,这具有合理性;他还非常有见地地指出了希腊化王国的君主与部分官僚之间是一种个人从属性质的关系。但他或许低估了希腊化时代君主国本土人在王朝早期或整个王朝统治中的参与程度。至少在埃及托勒密二世时期,一个名为赛努舍普斯(Sennushepes)的埃及本土人担任了国王的后宫监督官,并在库普提特(Koptite)诺姆出任高级职位;还有一些埃及本土人出任孟狄斯(Mendesian)诺姆的高级行政和军事职位。[32]托勒密二世时期的高级祭司马涅托必定是埃及人。[33]另外,C.哈比希特也没有区分托勒密王朝的等级和阶级关系。在他看来,希腊化时代的等级关系和阶级关系在统治阶级这个层次上是合二为一的。实际上,统治阶级既有希腊马其顿人,还有其他任何族群的人,甚至有埃及本土人。这里便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即统治阶级的等级属性和阶级属性如何定位?也就是说,这里引申出了一种关系,即统治关系。本文认为不应该将希腊化时代托勒密王朝埃及的等级关系、阶级关系和统治关系简单地重合起来,这三种关系在托勒密王朝的埃及是有差别的。 这里的统治关系是指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一般来说,托勒密王朝的统治阶级主要是希腊马其顿人,在实践中并不仅限于希腊马其顿人,还包括埃及本土人。从理论上讲,被统治者是埃及本土人,但在实践中部分希腊马其顿人也是被统治者,这种实践意义上的被统治者就是托勒密王朝的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从权力关系上来讲的,权力关系决定了一个事实:只有部分希腊马其顿精英能够成为统治阶级的成员,而部分埃及人精英也可以成为统治阶级的组成分子,只要条件允许,或者只要托勒密王朝的国王需要并允许埃及本土精英加入统治阶级。同时,这种权力关系也导致了经济关系的相应阶级化。甚至可以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蕴含着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 到目前为止,本文这里已经涉及到三种关系:等级关系、财产阶级关系和统治关系。一般来说,等级关系往往是由国家或政府或习俗力量规定了的,只要规定者不变,既定的等级关系就不会轻易地在短期内发生变化,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因为它体现的主要是一种社会地位。财产阶级关系是以财产或财富为基础的,财产阶级中的富有者阶级可以包括高等级的人,也可以包括低等级的人。当然,从长远来看,财产阶级关系的变化会促动等级关系的变化。统治关系则是一个与等级关系和财产阶级关系相交叉的关系。统治关系中的统治阶级既可以包括高等级的人,也可以包括低等级的人,被统治阶级也是如此;统治阶级的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降低为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成员往往是在财产上比较富有的人,被统治阶级的成员则相对贫穷。可见,从理论上讲,在这三种关系中,统治关系是最开放的,可以容纳各种身份和关系的社会成员。 在托勒密王朝的埃及,这三种关系都存在。在托勒密王朝,统治阶级主要是希腊马其顿人,他们也是社会的第一等级,享有各种特权;被统治阶级主要是埃及本土人和其他外来移民,他们是第二等级。在第二等级中,还有一个埃及本土祭司和地方贵族阶层,他们充当了希腊马其顿人统治埃及的工具,当然也享有一定的权力,社会地位相较于普通埃及本土人要高一些,他们是第二等级中的上层。理论上,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上层的人构成统治阶级,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的上层人都是统治阶级的成员。第二等级的下层,即社会的最底层,是普通埃及本土人和其他外来移民。他们基本上都是被统治阶级的成员。被统治阶级的成员经过努力也有上升为统治阶级成员的可能。不可否认,“有一些高级祭司和几个独特的埃及人在行政机构中获得了重要职位,他们形成了一个埃及本土人官僚阶层,但在主要政治领域,埃及人的社会职位比希腊移民低。他们只是王室土地的技工和佃农,即使他们获得了份地或'私人’土地,他们的土地所有权通常也比希腊人的少。”[34]“埃及祭司仍执行日常的宗教活动,庆祝重大节日,而埃及的农民仍然开发他们的土地,对赋予了他们尼罗河洪水的神祇感恩至深。但整体上,埃及人已从领主降到了低级劳动者,降到了社会第二等级,在它之上是一个希腊人阶层。”[35]一部分埃及本土人可以借助财富和知识进入一个较高的社会阶层,也就是说社会最底层的普通埃及人可以上升为第二等级的上层,但必须接受教育,了解希腊文化。比如马涅陀,他显然既懂希腊文又懂埃及文,而且对两种语言都很精通,因而才获得重用。而埃及人中能够接受教育的人并不多,只有那些社会上层人士和富有者才有这样的机会。因而广大的下层农民仍然生活在他们的传统世界里,保持他们古老的传统和生活模式,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制定契约。[36]也有学者认为“古埃及第30王朝的后裔似乎在马其顿人统治时期占据高级军事职位;在托勒密二世统治时期,一个名为赛努舍普斯的埃及本土人担任国王的后宫监督官,并在库普提特诺姆担任高级职位;还有一些埃及人出任孟狄斯诺姆的高级行政和军事职位。这些事例和其他事例证实了我们的强烈猜测,即公元前160年左右在亚历山大城出任高级宫廷官僚的狄奥尼索斯·培托萨拉匹斯(DionysiosPetosarapis)在托勒密王朝有很多前辈,比我们目前倾向于认可的数目多。”[37] 三、托勒密王朝统治阶级的内外关系 在上述三种社会关系中,统治关系是最开放的,从而统治关系中的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关系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在社会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托勒密王朝统治阶级的直接体现者是政府部门及其庞大的官僚体系,从而统治阶级的内外关系基本上是通过官僚体系的构成和内外关系表现出来的。托勒密王朝的官僚和政府部门由三个大的等级构成:宫廷官僚及相应的部门,中央官僚及相应的部门,地方官僚及相应的部门。[38] 宫廷官僚由大臣、官僚、警卫、“廷臣”、奴隶和宦官等一大群人组成。这些人都是国王的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王室成员,或者是与王室有密切关系的人,或者是王室成员的某些代理人。[39]人们习惯于称托勒密宫廷为“国王之家”。我们也知道“国王之家”一些官僚的头衔,如“传达官”、“首席猎人”、“王家侍卫武官”、“首席司膳总管”、“首席司酒官”、“首席医师”和“普通医师”,“家庭教师”和“国王的养父”,“卧室服侍人员”,以及大批的护卫人员。还有一些“廷臣”和高级官僚的助手或随从。[40]另外,还有“雕刻者”、“男管家”和“马车夫”等。[41]这些头衔所有者的具体职务,不得而知,但从其头衔的称呼来看,也许他们的职务便是完成其头衔所赋予的任务。这些头衔所有者中的“廷臣”又分成五类,即“王友”(和那些与他们地位平等的人),“第一朋友们”(和那些与他们地位平等的人),“贴身护卫长官”或称“高级护卫”[42],“朋友们”和“继承者们”。这些名字在公元前2世纪广泛使用,可能起源于公元前3世纪。那时,这些名字都是名誉头衔,只给宫廷人员,到公元前2世纪,也授予诺姆官僚。[43]这些荣誉性的头衔还包括“随从”、“卫士”及随后出现的“荣誉亲王”[44]等。事实上,上述这些头衔已有了级别之分。公元前2世纪时,这些头衔里面的“朋友”与职务常常并提,[45]说明“朋友”只是荣誉,而官衔才体现其实际职务。另外从史料可见,这些“朋友”有的是财政官,也有的是总督等。[46]也就是说,到公元前2世纪,这些“王友”变成了国王的正式官僚。也有学者指出,国王的这些“朋友”组成了国王的咨询委员会,对国王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47]宫廷内部大量的官僚不仅是国王日常生活的服务者和护卫者,还构成了国王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保证了国王的饮食、安全、健康,并可能为国王提供某些决策参考建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王的生活起居和关于国家大事的决策。宫廷官僚是国王身边的人,是直接为国王服务的宫廷人员,甚至可以说是国王在宫廷内部的仆人。他们虽然地位特殊,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国王权力的执行者,也不是凌驾于中央机构和中央官僚之上的特殊官僚。 中央部门是按照国家应该具有的职能部门设立的,例如行政、财政、司法、宗教、文化和军事,等等。这些部门内部都设有数量不等的官僚,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部门所赋予的任务。例如,在中央主管行政的事物的是“首席大臣”,主管财政的是“首席财政大臣”等。这些官僚的职责也有交叉的情况,但没有出现像法老埃及“维西尔”(相当于中国古代的“丞相”)那样的官僚和衙署。这些部门的最高官僚都是由国王直接任命的,其他级别的中央官僚或者由国王直接任命,或者由最高中央官僚代表国王任命。低级中央官僚受其上级的管理,但所有中央官僚都听从国王的命令,至少从理论上讲都是国王任命的官僚。这样,这些中央部门和官僚执行的是国王赋予的职权,完成的是国王交与的任务。当然,中央部门和官僚只是将国王的各种权力拆分开来执行。 托勒密王朝保持了古埃及传统的诺姆结构,全国仍保持40个左右的诺姆,上埃及和下埃及各设一个总督区,以便监管各个诺姆,各个诺姆内部设有与中央对应的行政、财政、司法、文化和宗教以及军事等部门及官僚,诺姆下面设区,区下设村。区和村主要以行政长官、财务官、警察和大量书吏等为主。越是最底层官僚,其履行的职权越具体。诺姆一级的官僚受中央官僚管理,接受大区总督监督,实践中或理论上由国王任命,为国王服务。区级官僚向诺姆级官僚负责,村级官僚向区级官僚负责,理论上他们都是由国王任命的,向国王负责。 从国王到宫廷和中央,再到诺姆,直到村,官僚数量越来越多。官僚呈金字塔状分布,顶点是国王,最底层是村级官僚。同时,国王的权力也是从上往下越来越细化,但权力越往下越具体。此外,每个层级的官僚之间既有分工,也必然有合作。至少从纸草文献来看,税农在收税的过程中得到了村长、村书吏、村财政官、村警察等的配合或管理。从而,托勒密王朝国王的权力主要是通过大批中央和地方官僚来实施的。如果用一个模型来展示,那么托勒密王朝的大批官僚构成了一个以国王为顶点、以国王的权力为中心支柱的、由顶点向底层呈放射状分布的“金字塔”。 从前面的叙述来看,虽然托勒密王朝官僚之间的权力界限模糊,但相互关系却比较明显。托勒密王朝的官僚之间主要是从属关系。一切官僚都从属于国王,一切地方官僚都从属于国王和中央,地方各级官僚又从属其上级。例如,“正常关系是村书吏有责任向他的上司——王室书吏递交一份有关耕种和收获情况的报告。”[48]村书吏必须要接受王室书吏的领导和监督。有学者进一步认为,在托勒密王朝,“每位官僚奴隶般地服从其上司,并专制地控制其下属。”[49] 这里阐述出来的是托勒密王朝官僚体系内部的构成和相互关系。那么,托勒密王朝的官僚体系是只对希腊马其顿人开放吗?抑或对固定的族群或等级或阶级开放? 利昂·摩林(Leon Mooren)和詹姆斯·L.奥尼尔(James L. O’Neil)专门考察了托勒密王朝时期埃及官僚的族群来源,有力地说明了托勒密王朝官僚体系的内外关系。利昂·摩林详细列举了文献当中出现的托勒密王朝官僚的名字、族群、职务和头衔等。[50]詹姆斯·L.奥尼尔在利昂·摩林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研究。[51]下面按类别阐述文献当中发现的托勒密王朝的官僚构成情况。 利昂·摩林发现了32位“真正的王友”,其中3个可以确定为马其顿人。詹姆斯·L.奥尼尔认为利昂·摩林列举出的塞琉古(Seleukos)(M02)也是马其顿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除了上面4个马其顿人,利昂·摩林还发现了另外7个拥有宫廷头衔的马其顿人,詹姆斯·L.奥尼尔还发现了其他8个执掌官方岗位的马其顿人。这样,两位学者总共发现了19位马其顿族裔的宫廷官僚。这些宫廷官僚可以分为两组。第一组共计8位,是真正的马其顿人,掌握着高级职位,大多掌握着军事方面的职位。其中4位是托勒密国王的亲属。这几位宫廷官僚主要是在公元前4世纪或公元前3世纪早期为托勒密王朝服务。[52]具体情况如下表:
第二组有11人,也掌握着军事方面的主要职位,但地位较低,主要发现于公元前2世纪中期及其之后的时期。这些人很可能仅仅是托勒密国王的卫队成员。利昂·摩林列出了374个带有宫廷头衔的人,其中只有11人(大约3%)是马其顿人。 埃及本土人也形成了一个近400人的群体,这些人主要依靠埃及人的命名方式识别出来。利昂·摩林的名单中只有两个埃及本土人是“真正的廷臣”。一个是狄奥尼索斯·培托萨拉匹斯(Dionysios Petosarapis)(M026),是在大约公元前165年领导本土人起义的一位高级官僚,这是最早可以证实为托勒密王朝服务的埃及人。另一个是阿基拉斯(Achillas)(M029),是公元前48年领导对抗尤利乌斯·凯撒(Julius Caesar)的领袖之一。此外,帕奥斯(Paos)(M054)也是在托勒密王朝服务的最早埃及本土人,是公元前130年代底比斯的行政长官。另一个掌握这一职位的埃及本土人是弗穆斯(Phommous)(M058),他在公元前115年掌握该职位。利昂·摩林还列出了11位掌握着较低级职位的埃及本土人,这些依靠他们自己的名字或者他们父亲的名字来断定。詹姆斯·L.奥尼尔还发现了其他埃及本土人,例如托勒密八世统治早期昔兰尼的行政长官托勒密·塞姆派特希斯(Ptolemy Sympetesis)。[53] 两位学者通过文献当中宫廷官僚的考察,发现托勒密王朝早期的宫廷官僚基本上是希腊人和马其顿人,而且希腊人占据多数;托勒密王朝中期开始,即最早从公元前2世纪中期开始,埃及本土人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埃及宫廷官僚行列。另外,两位学者都发现托勒密王朝的很多宫廷官僚来自小亚细亚、希腊城邦,甚至是来自西亚的犹太人移民。[54]詹姆斯·L.奥尼尔最终的结论是托勒密王朝的统治者和统治阶级主要是希腊人和马其顿人,他们始终视自己为外来人。但我们认为上述学者考察的结果足以证明部分埃及本土人或埃及本土精英参与到了统治阶级之中。另外,我们知道,至少从托勒密二世开始,埃及本土人就担任了王朝的高级官僚。例如,托勒密二世时期的高级祭司马涅托必定是埃及人;托勒密二世统治时期的埃及人赛努舍普斯是国王后宫监督官,并在库普提特诺姆诺姆享有高级职位;在同一时期,还有一些埃及人出任孟狄斯诺姆的高级行政和军事职位。[55]可以说,托勒密王朝的国王们完全打破了族群的界限,或者说在保持社会等级和财产阶级关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统治的需要,以才能为基础,将不同族群身份的人吸收进统治阶级,有“任人唯才”的意味,而这些人才与托勒密国王之间建立起来的必然是一种个人从属性质的关系。官僚与国王之间的这种关系使托勒密王朝的统治阶级与其本身之外的被统治阶级之间形成一种开放流动的关系,被统治阶级中的部分人是潜在的统治阶级成员,具有进入统治阶级的可能。 这种统治阶级的内外关系使全国的官僚,尤其宫廷官僚和中央官僚,只对国王个人负责。在国王与宫廷和中央官僚之间没有类似于中国古代丞相这样的官僚。这使国王可以更好地控制那些处于分权状态的中央官僚,有效地保持这种个人从属性质的关系。而且,这种统治阶级的内外关系并未打破整个官僚体系中的上下级关系。这就使国王进一步控制全国官僚。此外,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等级和阶级的界限(但未破坏整个等级和阶级关系),使社会上优秀人才可以得到任用,使其才华得以施展,这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最后,这种统治阶级的内外关系为各个族群的精英人士提供了上升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多个族群聚集之社会的矛盾关系,使社会结构具有了很大的弹性。当然,这种统治阶级内外关系得以实施和维持的首要条件是托勒密国王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家族和希腊马其顿移民的支持,这个群体与托勒密国王休戚与共。这个群体的精英作为统治阶级当中的多数成员而成为受益者。与此同时,托勒密王室掌握的强大军事力量也是这种关系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 总之,托勒密王朝是一个等级和阶级关系相对明确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托勒密国王任命希腊马其顿人当中有才能的人担任埃及各个主要部门的官职,允许埃及本土人中的精英和非希腊马其顿移民中的优秀者在一定范围内加入统治阶级。这些官僚与托勒密国王之间形成一种个人从属性质的关系,对国王绝对效忠。这种关系与埃及官僚体系的上下级关系结合起来,使托勒密国王彻底控制了全国的官僚体系。同时,希腊马其顿精英作为托勒密国王的强大支持者出任官职,保证了外来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埃及本土精英和非希腊马其顿优秀者加入托勒密王朝的统治阶级,既可以成为托勒密王朝国王统治国家的坚强助手,是作为外来族群的托勒密国王进行统治所需要之人,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埃及本土人及非希腊马其顿移民对外来族群统治家族的仇视情绪。因为这种统治阶级的内外关系为部分埃及人和非希腊马其顿移民在埃及社会和国家中获得认可和发展提供了途径,整个埃及的书吏或受过教育的能够读写的人以及非希腊马其顿优秀者都可以担任不同层次的官僚,而且被统治阶级中的部分人或其后代也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进入统治阶级。这样,托勒密王朝的这种统治阶级的内外关系在不打破等级关系和财产阶级关系的情况下,保证了专制王权官僚体系的运行和官僚对国王的效忠,很好地调和不同族群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而保证了专制王权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顺利运行。这也是古埃及托勒密王朝能够实施近3个世纪的专制王权统治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古埃及王权研究”(项目批准号13BSS010)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制度与古代社会”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Skelton and P. Dell, Empireof Alexander the Great, New York: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 2009, p. 66. [2] M. M. Austin, The HellenisticWorld from Alexander to the Roman Conquest: A Selection of Ancient Sources in Translation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81, p. 42. [3]托勒密王朝始于公元前323年,是由王朝本身认可的。“帕罗斯铭文”证明了这点:“当亚历山大去世时,托勒密控制了埃及。” M. M. Austin, The HellenisticWorld from Alexander to the Roman Conquest: A Selection of Ancient Sources in Translations,p. 39。帕罗斯铭文是公元前264/3年,一个无名作家在帕罗斯岛一块大理石上刻写的铭文,记录了从雅典第一个神秘国王到公元前264/3年的重要政治和文化事件。该铭文是托勒密王朝统治帕罗斯岛时铭刻的,代表了托勒密王朝的观点。 [4]关于王权、专制王权或专制主义的概念及理论思考,参见郭子林:《王权与专制主义——以古埃及公共权力的演变为例》,《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 [5] Ian Shaw, ed., The Oxford History of Ancient [6]郭子林:《论托勒密埃及的专制主义》,《世界历史》2008年第3期。 [7]郭子林:《论托勒密埃及专制主义的形成与演变》,载于沛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学术文集》(第6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4—103页。 [8] L. Casson, [9]郭丹彤:《埃及与东地中海世界的交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Guo Zilin, “Reviewon 'Intercourse between [10] Erik Hornung, Rolf Krauss, and David A. Warburton, eds., Ancient Egyptian Chronology, Leiden: Brill, 2006, pp. 494-495; Toby Wilkinson, ed., The Egyptian World, Londonand New York:Routledge, 2007, p. xxiii. [11] John D. Ray, “Egypt 525-404BC,” in 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4,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273-275. [12]在上埃及的埃勒凡塔有犹太人社区。John D. Ray, “Egypt 525-404BC,” in 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4,p. 277. [13] Michel Chauveau, [14] Diodorus Siculus, The Libraryof History, trans. by C. H. Oldfather, Cambridge,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3, I.31. [15] B.G. Trigger, B.J.Kemp, D.O’Connor and A.B.Lloyd, Ancient [16] Willy Clarysse and Dorothy J. Thompson, Counting the People in Hellenistic [17] Lionel Casson, Everyday Life in Ancient [18] G. P. Goold, ed., Select Papyri, vol. 2, trans. by A. S. Hunt and C. G. Edgar, Havard: Havard UniversityPress, 1934, pp. 3-9. [19] G. P. Goold, ed., Select Papyri, vol. 2, p. 185. [20] Michel Chauveau, [21] G. P. Goold, ed., Select Papyri, vol. 2, pp. 221-225. [22] Polybius, The Histories, vol. 6 (books xxviii-xxxix), trans.by F.W.Walbank, Christian Habicht, W. R. Pato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Press, 1927, xxxiv. 14. 1-5. [23] Michael Grant, From Alexander to Cleopatra: the HellenisticWorld, New York:Michael Grant Publications Ltd., 1982, pp. 37-38. [24] Westermann, W. L. and E. S. Hasenoehrl (eds.), Zenon Papyri,vol. 1, p. 66, line 19-21; Oates, J. F. , A. E. Samuel and C. B. Wells (eds.), YalePapyri in the Beinecke Rare Book and Manuscript Library, 46, column I, line13, 7. [25]关于托勒密埃及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参见郭子林:《托勒密埃及的法律与司法实践》,《历史研究》2010年第4期。 [26] Ian Shaw, ed., The Oxford History of Ancient [27] M.I.Rostovtzeff, The Social&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Hellenistic World,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vol. 1, pp. 249-261. [28] M.I.Rostovtzeff, The Social&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Hellenistic World, vol. 1, p. 695. [29]施治生、徐建新主编:《古代国家的等级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第4页。 [30]施治生、徐建新主编:《古代国家的等级制度》,序言第4页。 [31] Christian Habicht, The Hellenistic Monarchies: Selected Papers,trans. by Peregrine Stevens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6, pp. 26-40. [32] Ian Shaw, ed., The Oxford History of Ancient [33] Manetho, History of [34] H. Idris Bell, [35] L. Casson, Everyday Life in Ancient [36] H. Idris Bell, Egypt fromAlexander the Great to the Arab Conquest (A study in the diffusion and decay ofHellenism), pp. 42-43;J.G.Griffiths, “VillageLife in Ptolemaic Egypt”, The Classical Review, New Ser. vol. 24,No. 2(Nov., 1974). [37] Ian Shaw, ed., The Oxford History of Ancient [38]关于托勒密王朝官僚体系及其内部关系,参见郭子林:《托勒密埃及官僚制度探微》,《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3期。本文这里出于文章篇幅考虑,不再详细阐述这个问题,仅仅对主要内容概括述之。 [39]F. W. Walbank, A.E.Asti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Ancient History, vol. 7,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8,p. 116. [40] Pierre Jouguet, Macedonian Imperialism and the Hellenization of the East, trans. by M. R. Dobi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1996, p. 298. [41] F. W. Walbank, A.E.Asti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7, p.116. [42] F. W. Walbank, A.E.Asti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7, p.116. [43] Pierre Jouguet, Macedonian Imperialism and the Hellenization of the East, p. 299. [44] F. W. Walbank, The Hellenistic World, Oxford: BlackwellPublishers, 1992, p.77. [45]M. M. Austine, The Hellenistic World from Alexander to theRoman Conquest: A Selection of Ancient Sources in Translations, pp. 434, 436. [46]M. M.Austine, The Hellenistic World fromAlexander to the Roman Conquest: A Selection of Ancient Sources in Translations, pp. 379, 434, 436. [47] Christian Habicht, The Hellenistic Monarchies: Selected Papers,trans. by Peregrine Stevens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6,pp. 27, 29. [48] Michel Chauveau, [49] Pierre Jouguet, Macedonian Imperialism and the Hellenization of the East, p. 303. [50] Leon Mooren, The AulicTitulature in Ptolemaic [51] James L. O’Neil, “Places and Origin of the Officials of Ptolemaic [52] James L. O’Neil, “Places and Origin of the Officials of Ptolemaic [53] James L. O’Neil, “Places and Origin of the Officials of Ptolemaic [54] James L. O’Neil, “Places and Origin of the Officials of Ptolemaic [55] Ian Shaw, ed., The Oxford History of Ancient 原文请参见《中东问题研究》2015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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