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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的正确举证方式

 思雨如织 2024-04-30 发布于河北

开庭时,举证方应携带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包括手机及电脑等。有过庭审经历的人,都应该清楚法官核实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的过程。1.由使用人登陆微信,进入“个人信息页”界面,查看微信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信息;2.从通讯录中,找到聊天对象的微信,同样打开“个人信息页”界面,查看相对方微信号等信息;3.进入聊天界面,翻阅聊天内容,并与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以确认二者是否一致。如有语音消息,则点击播放倾听。如有视屏、照片、文件等内容,也逐一打开查看。

庭审过程中, 常常会出现证据混乱不清,证据不编页码等情况,加大了质证及认证的难度,也导致庭审更加耗时。私以为,有效的举证,应该包括方便各方的原则。其他不说,证据编码是基本要求。为顺利完成举证义务,我通常按如下方式整理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

1.双方的“微信个人信息页”截图,用于证明双方的微信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信息;2.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用于证明聊天对象的真实身份;3.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于证明案件事实。聊天记录应保持原始状态,不应删除相关内容。截图时,应确保前后连续不间断(也可采取录屏、摄像等方式);4.如有语音消息,则通过录屏、摄像等方式进行固定,并刻录成盘。同时,提交与语音内容一致的文字版本。聊天过程中,如发送有视屏、照片、文件等内容,也分别导出打印或刻录成盘。这部分内容,也应编写页码,好让法官找到对应的位置。当然,客户如愿意花钱公证,则优先采取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以上,是本人常用的举证方式。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方法,没有什么对错之分,方便和有效就是最好的。微信聊天对象真实身份的证明方法,可参考证明他就是他!微信聊天对象真实身份的证明方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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