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博物馆藏 荆州博物馆藏 上期的文章,介绍了荆州松柏一号汉墓的墓主人,大汉“江陵西乡有秩啬夫”周偃,与其墓中出土的两方木牍。 文中说到,周偃作为西乡的“有秩啬夫”,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为朝廷收取赋税。 汉朝治下的百姓,负担是相当重的,不仅要纳田租(土地税)与算赋、口赋(人头税),还需要承担繁重的徭役(力役)。 而收取丁税、征发力役,首先得算清楚当地有男丁多少、民户几何。 这种统计户口的行为,先秦时称为“料民”;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西周倒数第二位君王——周宣王之时。 《国语·周语》记载:
宣王三十九年,王师与姜戎战于千亩,周人大败,从南方征调来的精锐部队损失殆尽。 为了补充兵源,宣王下令在太原“料民”,统计人口户数,以便尽快恢复周朝的军事力量。 这种做法遭到了大臣们的强烈反对。王室执政仲山父甚至声称:
西周在名义上实行井田制,王室的税收主要来源于集体耕作的公田,士兵亦从在近郊耕作的“国人”中征发。仲山父认为兵源不足主要是因为宣王平时没有“治农于籍”,不过问农业生产,不知晓国人的情况,因此不能“习民数”。 不管宣王与仲山父谁对谁错,西周晚期的这次“料民”,主要与军事动员有关,并没有证据显示“料民”是为了征取户税、丁税。 而真正将“户口”与“税赋”关联起来的,还要等到几百年后的战国时期。 《史记·秦本纪》曰:
《史记·商君列传》又云:
这里的“赋”正是按照户口来征收的“户税”。为了多征税,秦孝公的首席智囊商鞅下令,有两个以上子嗣的家庭必须分家(分家后就可按两户收税了),否则就要加倍征收户税。 《七国志》引《咸阳大事记》曰:
秦国的百姓,家里有人死了,亲友纷纷上门道贺(可以少交一份赋税);有新生儿出生,大家却上门吊唁(将来又得多交一份赋税了)。这虽然是一种夸张手法,但也可窥见秦之苛政,其暴敛也如此。 睡虎地秦简中有这样一条关于法律的问答:
问:什么是“匿户”(隐匿户口)和“敖童弗傅”(适龄青年不在傅籍上登记)? 答:就是不按照朝廷的要求登记户口,逃避徭役、不交户赋的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惩罚)。 除了西边的秦国,东方六国也存在征收户税、丁税的现象。 《管子·山至数》记载:
这个“邦布之籍”,即齐国征收的户税,以钱币形式缴纳,每户每年需缴十枚钱币(齐国通行铸造精良的大刀币,十钱并不算轻赋)。 《管子·海王》篇又载:
每月每人缴纳三十枚钱,(百万人口的国家每个月)就可以征收到三千万钱的赋税。 这奇重的赋税当然是出于战国策士的夸夸其谈,根本无法落地,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现实。 汉承秦制,不仅征收田租、户赋,还开始系统征收人头税,就税种上来说较秦国更加繁多;不过汉朝的税赋在武帝以前相对较轻,故有“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之誉。 汉初的户赋,按照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每户只需在五月缴纳十五文钱,十月缴纳草料一石,确实不算很多。 汉初的丁税,主要是算赋与口钱,其中算赋是针对十五到五十六岁的成年人,每年需缴纳一百二十文钱,商人与奴婢加倍征收,适龄女性不嫁者五倍征收;口钱则针对十五岁以下的儿童,每年每人缴纳二十文钱,号称是“敬奉皇帝”的费用。 作为大汉王朝的基层税务官员,周偃想要顺利收上来这些复杂的人头税,就必须对当地的户口情况了如指掌。 而周偃的墓中,确实随葬有几份汉代户口簿的抄本。 一、 荆州博物馆藏 木牍作长方形,木质呈浅黄色,刮削非常平整。 其上以毛笔蘸黑色墨汁书写隶书文字,分为上下两段,共十三行: 凡口四千三百七十三人。 这方木牍的书法风格与《令丙第九》相似,应写于同一时期。 首行题名曰“二年西乡户口簿”,“二年”应指西汉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年),内容是南郡江陵县西乡的户口统计总表。 第二至五行,统计的单位是“户”,即家庭的数量。“息”为增加,“耗”为减少,“相除定”为“息”、“耗”两相抵消后得出的最终变量,最终增加即为“相除定息”,最终减少则为“相除定耗”。 分家、嫁娶、迁入移民均可导致户数增加,户主殁后无子、迁出移民则导致户数减少。 建元二年,西乡一共有民户1196家,本年新增加70户,减少35户,两相抵除后实增加35户(木牍上写作“卌五”,当是“卅五”笔误),实现了户数的增长。 第六至九行,分别统计不同年龄段的男性与女性数量。“大男”、“大女”,指的是15岁以上、需要缴纳“算赋”的成年人;而“小男”、“小女”,则指15岁以下、需要(或未至年龄)缴纳“口钱”的未成年人。 建元二年,西乡共有15岁以上男子991人,15岁以上女子1695人,15岁以下男童1045人,15岁以下女童642人。 从这组数字来看,西乡的男女人口结构非常失调,成年男性的数量远低于成年女性,而少年男性的数量又远高于少年女性。 武帝二年,承平日久,兵戈不兴,又无大役,这个比例当然是不正常的。 颇多研究者怀疑,西乡户口簿上的男女人数,存在一定程度的作伪,故意少报成年男性的数量,以逃避需要上缴的丁税与力役。 第十至十三行,统计的单位是“口”,即人口数量。此年西乡新增86人,减少43人,两相抵除后实增加43人,共计4373人,这也与前述男女之总数吻合。 熟记这方户口簿上的数据,西乡大概可以征得丁税多少、役戍几何,周偃心中也就大概有数了。 不过,仅凭这一份简单的户口簿,还不能完全搞清楚应该征收的赋税情况。比如前文提到,汉朝15至56岁的成年人需要缴纳算赋,那么56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此税,称为“免老”。 另外,秦至汉初的男子到17岁时(景帝时延至20岁,昭帝时延至23岁),就要开始无偿为朝廷服徭役。男子一到年龄,名字就要登入“傅籍”(记录适龄服役者的籍簿),称为“始傅”或“新傅”。 当然,到了56岁以后,也就免除徭役,归入“免老”的范畴了。 身体有残疾的男子,被称为“罢癃”,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免除徭役。 这些信息,对于一个汉朝的基层税务官员来说,是必须要掌握的。在周偃的墓中,同样出土有记录这些信息的木牍。 二、 荆州博物馆藏 这方木牍两面均有字,上图展示的是其正面。 书法风格与上期文章介绍的《叶书》相似,应写于同一时期。 木牍上的记录可分为三个部分,正面记录了南郡的免老簿、新傅簿,背面则记录了南郡的罢癃簿。 免老部分录文如下: 凡免老二千九百六十六人。 新傅部分录文如下: 凡新傅二千八十五人。 罢癃部分,博物馆展陈出来的正面看不到,根据考古发掘报告转录于下: 巫罢癃百一十六人,其七十四人可事。 四百八十人不可事。 这份木牍所书字数非常多,记录了武帝朝某年整个南郡十三县、四侯国的免老、新傅、罢癃人数。 其中罢癃(残疾人)簿还特别区分了“可事”(可以服徭役)与“不可事”(没有能力服徭役)的人数,“可事”者是“不可事”者的近五倍之多。 可见西汉时对残疾人免除徭役的门槛设置很高,除非真的是毫无劳动能力者,都要为朝廷效劳。 南郡与西乡的行政级别差距很大,西乡不过是南郡所属江陵县下的一个乡;周偃作为西乡的有秩啬夫(后来做过最大的官,也不过是“南平尉”,且并不在南郡),为何要抄录南郡的籍簿呢? 有研究者猜想,周偃可能曾在南郡太守府中任职,因而得以接触到南郡的公务文件。 从这方木牍记录的情况来看,南郡下辖诸县诸国,其免老、新傅、罢癃的人数,多者不过数百,少者仅有几十,没有必要单独以“乡”为单位出一份统计,否则数据就过于庞杂了。 笔者以为,南郡在搜集、统计完毕各县上报的数据后,在上计之前,应该还会发还各县进行检核;周偃很可能是在江陵县检核簿册时,顺便抄录了一份。 当然,真相究竟如何,还是要等周偃的“自占功劳文书”披露于公众的那一天了。 以上即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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