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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两千年的户口簿

 无名经生 2024-04-30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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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介绍文物之一
西汉·武帝二年 江陵西乡户口簿木牍
2004年荆州纪南镇松柏村周偃墓(松柏M1)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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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介绍文物之二
西汉·武帝时期 南郡免老、新傅、罢癃簿木牍
2004年荆州纪南镇松柏村周偃墓(松柏M1)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上期的文章,介绍了荆州松柏一号汉墓的墓主人,大汉“江陵西乡有秩啬夫”周偃,与其墓中出土的两方木牍。

(上篇)太史公的差评警告

(下篇)太史公的好评警告

文中说到,周偃作为西乡的“有秩啬夫”,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为朝廷收取赋税。

汉朝治下的百姓,负担是相当重的,不仅要纳田租(土地税)与算赋、口赋(人头税),还需要承担繁重的徭役(力役)。

而收取丁税、征发力役,首先得算清楚当地有男丁多少、民户几何。

这种统计户口的行为,先秦时称为“料民”;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西周倒数第二位君王——周宣王之时。

《国语·周语》记载:

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

宣王三十九年,王师与姜戎战于千亩,周人大败,从南方征调来的精锐部队损失殆尽。

为了补充兵源,宣王下令在太原“料民”,统计人口户数,以便尽快恢复周朝的军事力量。

这种做法遭到了大臣们的强烈反对。王室执政仲山父甚至声称:

无故而料民,天之所恶也,害于政而妨于后嗣。

西周在名义上实行井田制,王室的税收主要来源于集体耕作的公田,士兵亦从在近郊耕作的“国人”中征发。仲山父认为兵源不足主要是因为宣王平时没有“治农于籍”,不过问农业生产,不知晓国人的情况,因此不能“习民数”。

不管宣王与仲山父谁对谁错,西周晚期的这次“料民”,主要与军事动员有关,并没有证据显示“料民”是为了征取户税、丁税。

而真正将“户口”与“税赋”关联起来的,还要等到几百年后的战国时期。

《史记·秦本纪》曰:

(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

《史记·商君列传》又云: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这里的“赋”正是按照户口来征收的“户税”。为了多征税,秦孝公的首席智囊商鞅下令,有两个以上子嗣的家庭必须分家(分家后就可按两户收税了),否则就要加倍征收户税。

《七国志》引《咸阳大事记》曰:

秦赋户口,百姓贺死而吊生。

秦国的百姓,家里有人死了,亲友纷纷上门道贺(可以少交一份赋税);有新生儿出生,大家却上门吊唁(将来又得多交一份赋税了)。这虽然是一种夸张手法,但也可窥见秦之苛政,其暴敛也如此。

睡虎地秦简中有这样一条关于法律的问答:

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
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问:什么是“匿户”(隐匿户口)和“敖童弗傅”(适龄青年不在傅籍上登记)?

答:就是不按照朝廷的要求登记户口,逃避徭役、不交户赋的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惩罚)。

除了西边的秦国,东方六国也存在征收户税、丁税的现象。

《管子·山至数》记载:

邦布之籍,终岁十钱。人家受食,十亩加十,是一家十户也。

这个“邦布之籍”,即齐国征收的户税,以钱币形式缴纳,每户每年需缴十枚钱币(齐国通行铸造精良的大刀币,十钱并不算轻赋)。

《管子·海王》篇又载:

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

每月每人缴纳三十枚钱,(百万人口的国家每个月)就可以征收到三千万钱的赋税。

这奇重的赋税当然是出于战国策士的夸夸其谈,根本无法落地,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现实。

汉承秦制,不仅征收田租、户赋,还开始系统征收人头税,就税种上来说较秦国更加繁多;不过汉朝的税赋在武帝以前相对较轻,故有“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之誉。

汉初的户赋,按照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每户只需在五月缴纳十五文钱,十月缴纳草料一石,确实不算很多。

汉初的丁税,主要是算赋与口钱,其中算赋是针对十五到五十六岁的成年人,每年需缴纳一百二十文钱,商人与奴婢加倍征收,适龄女性不嫁者五倍征收;口钱则针对十五岁以下的儿童,每年每人缴纳二十文钱,号称是“敬奉皇帝”的费用。

作为大汉王朝的基层税务官员,周偃想要顺利收上来这些复杂的人头税,就必须对当地的户口情况了如指掌。

而周偃的墓中,确实随葬有几份汉代户口簿的抄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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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帝二年 江陵西乡户口簿木牍
2004年荆州纪南镇松柏村周偃墓(松柏M1)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木牍作长方形,木质呈浅黄色,刮削非常平整。

其上以毛笔蘸黑色墨汁书写隶书文字,分为上下两段,共十三行:

二年西乡户口簿。
户千一百九十六。
息户七十。
耗户卅五。
相除定息卌五户。
大男九百九十一人。
小男千卌五人。
大女千六百九十五人。
小女六百卌二人。
息口八十六人。
耗口卌三人。
相除定息口卌三。

凡口四千三百七十三人。

这方木牍的书法风格与《令丙第九》相似,应写于同一时期。

首行题名曰“二年西乡户口簿”,“二年”应指西汉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年),内容是南郡江陵县西乡的户口统计总表。

第二至五行,统计的单位是“户”,即家庭的数量。“息”为增加,“耗”为减少,“相除定”为“息”、“耗”两相抵消后得出的最终变量,最终增加即为“相除定息”,最终减少则为“相除定耗”。

分家、嫁娶、迁入移民均可导致户数增加,户主殁后无子、迁出移民则导致户数减少。

建元二年,西乡一共有民户1196家,本年新增加70户,减少35户,两相抵除后实增加35户(木牍上写作“卌五”,当是“卅五”笔误),实现了户数的增长。

第六至九行,分别统计不同年龄段的男性与女性数量。“大男”、“大女”,指的是15岁以上、需要缴纳“算赋”的成年人;而“小男”、“小女”,则指15岁以下、需要(或未至年龄)缴纳“口钱”的未成年人。

建元二年,西乡共有15岁以上男子991人,15岁以上女子1695人,15岁以下男童1045人,15岁以下女童642人。

从这组数字来看,西乡的男女人口结构非常失调,成年男性的数量远低于成年女性,而少年男性的数量又远高于少年女性。

武帝二年,承平日久,兵戈不兴,又无大役,这个比例当然是不正常的。

颇多研究者怀疑,西乡户口簿上的男女人数,存在一定程度的作伪,故意少报成年男性的数量,以逃避需要上缴的丁税与力役。

第十至十三行,统计的单位是“口”,即人口数量。此年西乡新增86人,减少43人,两相抵除后实增加43人,共计4373人,这也与前述男女之总数吻合。

熟记这方户口簿上的数据,西乡大概可以征得丁税多少、役戍几何,周偃心中也就大概有数了。

不过,仅凭这一份简单的户口簿,还不能完全搞清楚应该征收的赋税情况。比如前文提到,汉朝15至56岁的成年人需要缴纳算赋,那么56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此税,称为“免老”。

另外,秦至汉初的男子到17岁时(景帝时延至20岁,昭帝时延至23岁),就要开始无偿为朝廷服徭役。男子一到年龄,名字就要登入“傅籍”(记录适龄服役者的籍簿),称为“始傅”或“新傅”。

当然,到了56岁以后,也就免除徭役,归入“免老”的范畴了。

身体有残疾的男子,被称为“罢癃”,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免除徭役。

这些信息,对于一个汉朝的基层税务官员来说,是必须要掌握的。在周偃的墓中,同样出土有记录这些信息的木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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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帝时期 南郡免老、新傅、罢癃簿木牍
2004年荆州纪南镇松柏村周偃墓(松柏M1)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这方木牍两面均有字,上图展示的是其正面。

书法风格与上期文章介绍的《叶书》相似,应写于同一时期。

木牍上的记录可分为三个部分,正面记录了南郡的免老簿、新傅簿,背面则记录了南郡的罢癃簿。

免老部分录文如下:

南郡免老簿。
巫免老二百七十八人。
秭归免老二百卌六人。
夷道免老六十六人。
夷陵免老卌二人。
醴阳免老六十一人。
孱陵免老九十七人。
州陵免老七十四人。
沙羡免老九十二人。
安陆免老六十七人。
宜成免老二百卅二人。
临沮免老三百卅一人。
显陵免老廿人。
江陵免老五百卅八人。
襄平侯中庐免老百六十二人。
邔侯国免老二百六十七人。
便侯国免老二百五十人。
轪侯国免老百卅八人。

凡免老二千九百六十六人。

新傅部分录文如下:

(南)郡新傅簿。
巫新傅二百三人。
秭归新傅二百六十一人。
夷道新傅卅七人。
夷陵新傅卅五人。
醴阳新傅廿五人。
孱陵新傅廿六人。
州陵新傅十五人。
沙羡新傅五十人。
安陆新傅十九人。
宜成新傅五百卌六人。
临沮新傅百一十六人。
显陵新傅十二人。
江陵新傅二百五十五人。
襄平侯中庐新傅七十八人。
邔侯国新傅二百廿人。
便侯国新傅百廿三人。
轪侯国新傅五十六人。

凡新傅二千八十五人。

罢癃部分,博物馆展陈出来的正面看不到,根据考古发掘报告转录于下:

南郡罢癃簿。
巫罢癃百一十六人,其七十四人可事。
秭归罢癃百六十人,其百卅三人可事。
夷道罢癃卌八人,其卌人可事。
夷陵罢癃廿二人,其十七人可事。
醴阳罢癃廿六人,其十五人可事。
孱陵罢癃七十六人,其六十二人可事。
州陵罢癃六十一人,其卌八人可是事。
沙羡罢癃五十一人,其卌人可事。
安陆罢癃廿八人,其廿四人可事。
宜成罢癃六百卌三人,其五百七十人可事。
临沮罢癃百九十九人,其百卅四人可事。
显陵罢癃卌五人,其卌人可事。
江陵罢癃三百六十三人,其三百一十六人可事。
襄平侯中庐罢癃二百一十八人,其百六十九人可事。
邔侯国罢癃二百七十五人,二百廿三人可事。
便侯国罢癃三百七人,其二百六十四人可事。
轪侯国罢癃七十人,其五十九人可事。
凡罢癃二千七百八人,其二千二百廿八人可事。

四百八十人不可事。

这份木牍所书字数非常多,记录了武帝朝某年整个南郡十三县、四侯国的免老、新傅、罢癃人数。

其中罢癃(残疾人)簿还特别区分了“可事”(可以服徭役)与“不可事”(没有能力服徭役)的人数,“可事”者是“不可事”者的近五倍之多。

可见西汉时对残疾人免除徭役的门槛设置很高,除非真的是毫无劳动能力者,都要为朝廷效劳。

南郡与西乡的行政级别差距很大,西乡不过是南郡所属江陵县下的一个乡;周偃作为西乡的有秩啬夫(后来做过最大的官,也不过是“南平尉”,且并不在南郡),为何要抄录南郡的籍簿呢?

有研究者猜想,周偃可能曾在南郡太守府中任职,因而得以接触到南郡的公务文件。

从这方木牍记录的情况来看,南郡下辖诸县诸国,其免老、新傅、罢癃的人数,多者不过数百,少者仅有几十,没有必要单独以“乡”为单位出一份统计,否则数据就过于庞杂了。

笔者以为,南郡在搜集、统计完毕各县上报的数据后,在上计之前,应该还会发还各县进行检核;周偃很可能是在江陵县检核簿册时,顺便抄录了一份。

当然,真相究竟如何,还是要等周偃的“自占功劳文书”披露于公众的那一天了。

以上即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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