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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与男性之间的基因法则!

 HNYZL 2024-04-30 发布于上海
爱情就是上帝给男女的闹剧,上天给了男人随时可以生育的能力,而女人却不是随时能够受孕,然后又把怀胎十月的生育工作交给了女人;所以男人可以到处留情,他不用生孩子,而女人不行,一旦怀孕就意味着需要男人提供生存的资源,所以女人在风险比较大的前提下,她就要选择有资源能够帮她和她的孩子生存下去的男人。


男人就要在风险比较小的情况下,选择能够帮他繁殖,年轻、健康、容易生育的女人;因为女人选择的风险比男人大,所以在男女发生关系之前,主控权往往掌握在女人手上;这个时候男人就会对女人做出爱的宣言,做很多的承诺来打动这个女人,一旦发生关系之后,过了一段时间,这个主控权就到了男人手上。


有个统计是这么说的,在第1年的婚姻当中,30%的女人会投诉,男人不向老婆表达自己的感受,减少跟老婆聊天,在婚后的第 4 年,投诉自己老公封闭的女人上升了 60%。男人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减少跟太太聊天呢?在热恋期的时候,男人可以和女人打电话,打上好几个小时,婚后半天也放不出一个屁。


些人说,可能是婚前的时候聊的太多了,该说的都说完了,这是个废话,你会发现男人只是不跟你讲话,如果这个男人遇到了好朋友,又开始滔滔不绝的吹牛了;我告诉你真相,男人在追求阶段,因为主控权在女方,女方需求的是男人的承诺,所以男人哪怕是自欺欺人也会给女方很多的承诺。


但得手之后,这个主控权就开始移交了,所以男方在这个时候就会尝试减低承诺,而减低承诺的方法就是选择性的封闭;这种情況就好像赌徒在看到自己底牌是黑桃的时候,需要做到不动声色才不会被对手看穿自己的反应;好像客户在买东西的时候讨价还价,其实你心里很想买,但是你不想给卖家看出你的心思,你才能掌握主控权。


男人就是故意不跟你沟通,然后选择性的封闭,这个目的就是要模糊女人的视线,他才比较容易把自己的资源转移到其他的女人身上;因为基因的游戏就是一物降一物,男女双方各怀鬼胎,也各有法宝,你想选择性的逃避承诺,女方就会很自然的拿出她的镇山之宝闹情绪。


人闹情绪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想要让这个男人又开始为她付出和牺牲,这样的话就可以增加男人的承诺;第二她想用闹情绪的方式,来测试这个男人是否肯妥协。如果男人妥协就暂时还有承诺完全不妥协的话,这个男人的承诺就非常低了,这个男人可能想把资源转移给其他的女人了。所以你要明白,男人和女人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自己在婚后会少说话和闹情绪,但是他们会很自然的跟着自己的基因路线跑。


这是从男女的基因来看人性而己,而一个长久而美满的婚姻家庭应该如何经营?对男人来说,家庭就好比是你创业登山的大本营,你是一个男人要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大事,你的家庭和婚姻就是你的大本营,登山者想要取得成功,必领要完善大本营的设施,保证食物和药品的供应,让我们登山。


可以随时回到营地里休息,准备朝着更高的地方攀登,一流登山者筹备头大本营的时间并不少于登山花的时间,因为大本营是否稳固,装备物资是否充足,不仅关系到能否成功登顶,还关系到登山者的生命;我说的稳固大本营,不是让男人天天去讨好老婆,每天洗衣服做饭带孩子,你的目标不是讨好老婆,你的目标是登山。


男人的婚姻为什么失败?就在于男人婚后,只想着登山,对家庭和婚姻这个大本营缺少经营;他们一直以为大本营衣食齐全井然有序,随时可以供他们使用,这种极端的资本主义者,注定会让婚姻遭遇失败。


很多人会说不对啊,中国大部分老板的家庭都一塌糊涂啊,他们有钱就找小三抛弃老婆;这里我们要进行分析,中国老板分为两种,一种是靠运气成功的小老板,一种是靠智慧成功的大老板。


你刚刚说的那些成功后乱来的老板,都是那些靠运气成功的小老板,有点钱就胡作非为,他们不仅家庭婚姻有问题,他们的企业和口袋的钱也迟早会出问题;我们看到大多数靠运气成功的小老板,现在都在纷纷返贫,靠智慧成功的大老板,人家不会傻到不知道后防线的重要性,即使有离婚的,人家也不是抛妻弃子。


因为大家取得成功后,价值观不合,分完登山的战利品,然后和平分手,这是无法避免的。大家可以认真思考一个问题,小老板赚钱,都是靠着时代运气成功的,他们坑了无数为企业交钱的容户,也辜负了所有为企业贡献的员工,这种会欺骗客户,坑害员工的老板,他们也一样会对服务他多年的大本营下黑手。


优秀的企业家,他们敬畏顾客成就员工,老婆在后方帮他打理家务,准备了几十年登山的物资,还帮你家生了孩子带孩子,为你传宗接代;这种从来都不辜负客户和员工的老板,又怎么可能会辜负一个为了他登山,而付出了几十年的大本营负责人呢?


女人的婚姻为什么会出问题?很多时候,男人和女人不一样,男人认为婚姻是人生的开始,女人认为婚姻是人生的终点;很多女人嫁人后,就觉得人生已经稳定完美了,就到这里了,我终于有一个幸福安定的归属了,人生到头了,我的人生价值终于实现了。


她们把大本营当成了人生的巔峰,老公在婚姻以外一切的努力,一切创造性的成就,不仅无关紧要,甚至还会让她们充满敌意;每天晚上你要准点回来陪我,周末休息你要陪我,所有的节日你都要送礼物给我,你老公天天干这个,他还登个屁的山。


她们要求老公改邪归正,把精力全部放在家庭和婚姻上面,这样做就会让你老公窒息,感觉强烈的束缚,他只想早日摆脱枷锁,逃之夭夭;很多女人会不断的希望自己在男人心目当中成为第一,但是我要告诉女人这不是你要的,这只是你理想当中的认为而已。


女人认为这是最有经济效益的做法,男人征服这个世界,然后女人只要征服了这个男人,这个女人就拥有了整个世界;但你有没有想过,在同一时间如果一个男人真的把一个女人变成他心目中的第一,这个男人在这个女人的眼中就会失去价值。


女人也很矛盾,想要她的男人是个有上进心的人,去征服属于她的世界的同时,自己又要在这个称霸天下的男人心中成为唯一,请问你矛不矛盾?你一方面要他称霸天下,一方面又要他觉得你是他心目当中最重要的奖品,请问如果你已经是他心目当中最重要的了,这个男人还要称霸天下来干嘛?


男人爱女人的方式,不是天天围绕女人转,而是给女人提供更多的生活资源,记住男人在天下和女人之间只会选其一;因为男人的精力有限,如果他要天下必然会冷落你,如果他要天天讨你开心的话,他的事业必然会一败涂地。


女人虽然需要一个承诺感很强的男人,这样的话女人才能得到男人全部的资源和财富,同时你要明白,一个有上进心和企图心的男人,他越来越有资源的时候,他越具有吸引其他女人的资源,这就是上帝给男女爱情的闹剧;这也是我们一直倡导女人必须要有经济独立的能力,不需要你赚多少钱;但你一定不能失去养活自己的能力,你把生死权交给一个不一定靠谱的物种,你这是在赌博,赌博的最后结局就是输。


你身为她的男人,永远要比女人在事业上更有成就,男人是天女人是地,如果倒过来,家庭只会鸡大不宁;我们可以让女人暂时比我们强,但不能让女人一直比我们强,因为她一直比你强,就是她看不起你,对你失望的时候;同样的男人在自己的事业上有雄心霸志,对某些学问或者是才华一再突破,更上一层楼这种突破成就感越大,你就有更多的本钱吸引更多的女人。


我们过去都被学校的教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但真相是人性生下来一定不是善的,而是要不断通过后天的教育,让他变善;人性来到这个世界包括动物,其实本性就是自私的,这是真相也是正常的,不是说自私就等于坏。


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每个人都是需要生存,生存就需要掠夺和竞争,谁也躲不过。如小孩刚生下来隔一会就要吃奶,结果妈妈太困了,没起来喂他,他有没有很善良的体谅妈妈每天带他的辛苦,然后就晚点再吃呢?


没有不给喂奶就哇哇哭气的不行,你说这里面有善良吗?两岁的小孩玩玩具,别的小孩来拿一下也想玩一下,他上去就抢回来,还打了那个小孩一巴掌,这里面有善良吗?
甚至两兄弟小时候为了抢玩具,那都是经常打架的还是一奶同胞的亲兄弟呢!


所以人性与生俱来的就是自私,那你说不对啊佛祖很无私啊,要普度众生;比尔盖茨、扎克伯格、周润发等都很无私啊,全部裸捐,那我要告诉你,他们也都是自私的!只是自私分为两个境界,普通人追求物质的自私就是车子、房子、票子、妹子;高手己经过了物质的阶段,他们不缺钱,他们追求的是精神的自私。


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合伙人之间必须不能追求小自私,而是追求大自私,不能靠眼前小利益捆绑,要靠未来大利益捆绑;如果在一起只是为了赚几百万,赚个车赚个房,这种关系在一起的基本都不会长久,因为房子买了车买了,钱也有了就快结束了。


只有涉及彼此的利益越大,彼此才越无法分开,这跟感情毫无关系;所以你会发现那些你小时候玩的特别好的小伙伴,今天都不怎么联系了甚至你和你的亲人关系都没有那么浓了;但那些跟你有长期利益捆绑的人关系永远不会冷淡,你所谓的对谁谁谁很讲感情都是假的!


其实你对谁都没有讲感情,你只是在对他能给你的利益讲感情,对方这个人只是给你好处和利益的那个载体;你之所以对他好不是有多深的感情,对他好是因为他能给你贡献利益而已,你哪里是对他讲感情啊?试想你对一个女孩子呵护备至关心体贴,你到底为了什么?男同胞们心里清楚的很,你是对她这个人讲感情吗?


既然你都不是为了感情而是为了利益,凭什么人家就不能因为追求更大的利益而离开你?凭什么你老公不能为了追求更大的好处而抛弃你?你当年选他不也是因为他能给你别人给不了的好处和利益吗?那为啥今天他要离开你,他不难过,而你这么难过?因为这么多年过去了,在你的世界里,他依然是能为你贡献好处最大的那个人


在他的世界你已经是没啥用的那个人,他已经找到了能给他更大好处的人;因为失去利益而难过,他因为即将拥有更大的利益而高兴这很合理,错在你不是给他更大利益的那个人!


我说了一切能长久的关系,都是一种平等利益交换的关系!人家给你那么大好处,你给不了人家什么好处,人家换个人交换利益,不是合情合理吗这叫市场经济啊!你是卖菜的一个顾客在你这买了十年的菜,结果后来隔壁开了一家更新鲜更便宜的生鲜超市。


她不来你这买了,你就哭说人家无情无义,这不搞笑吗?谁让你不改变啊?谁不成长价值谁就是背叛;你一成不变就别怪别人变心,这个世界哪有背叛和伤害,本质都是你给不了更多好处了,那他只好找别人去获得好处,想想你自己不也是这样的吗?


那些伤害你的人,其实都是被你逼的!你要记住,只要你没有贡献价值,那你获得的利益都会消失;因为谁都不傻,老板和员工之间,顾客和企业之间,包括夫妻之间,朋友之间,兄弟之间,亲人之间都没有永远的关系,只有阶段性的关系,都是阶段性被使用的关系。


你现在拥有的一切,都是你阶段性被使用的结果,这个阶段你贡献的价值高,所以对方还继续使用你,如果到了下个阶段,你无法贡献更大的价值,你被替代是合情合理的;不是你的老大不讲情,不是你的顾客不讲情,谁不贡献价值,谁才是最大的无情才是最大的背叛。


那你说有没有夫妻走一辈子的,员工在企业被重用一辈子的?有啊因为他们在每个阶段都能够为对方贡献持续的价值,所以能被持续的利用;你要记住越是在你成功的阶段,越要警醒,丝毫不能放松,因为这个阶段你拥有的,只是你这个阶段价值的回报,不是永远的。


很多老板为什么努力多年,最后落得个负债的结果,就是把阶段性的成功当成了永远的成功;所有那些让你生气悲伤难过的人,包括你的好朋友,你的上级领导,你培养上来的人才,包括你老公老婆,他们敢伤害你;其实就是你价值太低的体现,那你还有啥可受伤的都是正常的;不要活在过去为别人贡献的价值里,一定要活在未来为别人贡献的价值里,人们更加感恩的是你未来能给予他的好处,而不是过去这就是人性。


丈母娘必看:新规出台加名没用,最高法院上周出台婚姻家庭司法解释草案,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4月30日。这个新规如果施行,那些因为结婚要求对方房本上加上自己名字的做法,可能会有很大风险;根据新规的第四条婚前或婚后一方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对方或者在房本上加上对方的名字,把自己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赠予,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


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赠予房产的目地、结婚时间长短,离婚过错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补偿;注意只是适当补偿而非折价补偿,具体多少算是适当就由法官根据婚姻的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但不会平均分配。


如果要求加名的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或者严重侵害对方,及对方父母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的也可以请求撤销赠予;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在自己房本上加对方的名字,一般都是应对方的要求以结婚为目地;可是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如果加了名就离婚会对一方的家庭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这次修订是结合了之前遏制最高彩礼的规定,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婚姻法新规预案:最近看了很多对婚姻法新规的解读,有很多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这些解读中流量转发量大的基本都是非律师的解读,都是与事实不符的标题党;比如婚姻法修订更不敢结婚了,修订中只保护女性等;这些大量转发的不客观不专业甚至挑起性别对立的解读,会给大家造成误解,甚至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实这次的新规基本上是结合审批实践出台的,实践中早就这么做了,这次是用司法解释固定下来以便统一适用法律;新规关于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的条款其实是考虑了高价彩礼对男方家庭造成的影响,规定以结婚为目地的房屋赠予,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以及一方父母出资所购的房屋离婚时归属出资人子女所有,并综合情况给对方补偿。


这样的条款如果非要说有偏向不如说是偏向男方,因为我们的实际情况就是结婚一般由男方或是男方的父母买房;这种条款网络上竟然有人解读成新规强调男方要给女方补偿,所以是对男方不公平等言论;我看了以后真的是很无语,要知道在以前男方婚后把自己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或者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就以物权登记为准属于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分割大概率也是平均分配,根本要不回来。


以前司法实践中不认所谓的假离婚,领了证或是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就算是离婚了;财产分割也得按照协议或是判决来,但最近引发热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草案对此有所松动。


草案第二条规定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是假离婚,就可以主张重新分割财产;这样的证据其实很多,比如当时家人之间对这个事情的聊天记录等。


这个并不困难,可以预见那些因为买房逃债而假离婚的,可能会引发一波新的诉讼;不过需要注意可以主张无效的,只是财产和债务处理问题,不包括婚姻和子女抚养问题,除非办理复婚登记;婚姻关系是不能自动恢复的,即使写了协议做了保证也不行。


AI生成的图片有著作权吗?现在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越来越发达了,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还比较滞后;比如这个案例李先生在开源软件上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一张图片,发到网上后被刘女士看到;刘女士觉得跟自己的文案很般配于是拿来作为公众号的文章配图,李先生发现后起诉到法院。


认为刘女士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利用AI生产的图片你觉得能享有著作权吗?其实这件事情发生在去年十二月是我国首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引发的著作权纠纷;虽然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但北京市互联网法院认为人们利用互联网模型生成图片时,其本质上仍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但是法院同时强调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应该显著标注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或者模型;所以这个案子最终判决刘女士侵害李先生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损失。


随便使用别人的照片会侵犯肖像权,大家都知道可是你可能不知道随便使用别人的声音也会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1023条的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的保护,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的广泛应用,声音模仿甚至篡改现象越来越普遍;就在今年的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给予AI生成声音。


以普遍听众能否通过该声音识别特定的自然人作为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这个案件中原告是一名配音师,发现自己配音制作的作品在多个APP上流传;经过溯源发现这些作品所用的声音是用原告的录音作品作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的声音产品,属于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的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最终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三万元。


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包括我国公民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加上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著作权;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自动保护原则仅限于著作权。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来说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作品首先在我国境内出版,享有著作权首版保护;未与我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我国参加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的以及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情形,受《著作权法》保护。


判断某人是否享有著作权,要区分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难点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暴力电影也属于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的客体作品判断标准包括作品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所以暴力电影属于作品,只是禁止出版传播。


著作权作品的传统种类包括文字、口述、音乐、美术、摄影、计算机软件、图形、模型作品等,新增种类试听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短视频、MV等;著作权客体作品不予保护的对象包括官方文件、单纯事实消息如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如元素周期表、乘法口诀,头脑中的创意。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在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法人;同著作权人的关系包括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权利人授权,行使相关权利;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权利人主张权利,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权利人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同使用者的关系包括根据权利人的授权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该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使用费纠纷可通过协商、申请裁决、直接提起诉讼来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义务包括定期向社会公布费用总体情况,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在著作权的归属作者的一般规定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依其意志创作加上承担责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作者,作品上署名加有权利是作者;演绎作品的概念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属于独立作品的。


2020年较大修改的职务作品范围包括视听作品、合作作品著作权行使,署名不等同于作者,还要求署名人在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才能确定为作者;委托作品中特定目地范围的判断与行使著作权的特殊规则,如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演绎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概念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等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属于独立作品的;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如组织者、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的人;行使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行使不可分割使用的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视听作品电影类型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视听作品其他类型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职务作品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原则包括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职务作品例外的具体类型包括,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加上单位担责加上四图一软件,也即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三社两台即是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有约定时著作权归属从约定;无约定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地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在原件所有权转移的过程中,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作品著作权归属不转移,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属于著作权之一,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可展览该原件、不侵犯发表权。


其他类型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执笔人可获得适当的报酬;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约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可以要求获得适当报酬;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摄影作品著作权归摄影师或影楼如照片。


禁止在我国出版或传播的暴力小说同样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光明日报》发表的奥运会,中国不是唯金牌论者评论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评论文章是作品不同于时事新闻。


小榛子作曲、小板栗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肚子歌》,小榛子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小毛栗演唱、小板栗坚决反对;小榛子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腰子歌》仍与小毛栗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小榛子未侵害《腰子歌》歌曲的整体著作权;歌曲《腰子歌》属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词曲作者均为小榛子、著作权为小榛子独有。


萱草展览馆为吸引市民关注,委托雕塑家小榛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毛栗子,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也未约定委托范围;萱草展览馆许可草草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行为侵犯著作权,因为异地重建并非委托创作的特定目地范围内。


糖栗子用电脑技术合成一种特殊字体萱萱体,自成体系审美价值很高,该种字体构成独立的美术作品;自成体系审美价值很高,这表明萱萱体符合美术作品的界定。


《刑法》第二十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最近去看了它的同名电影。当初看到电影的名字,就想去看一看毕竟我走向公共普法的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第二十条的缘故;很少有哪个条文能够引发社会公众如此大的争议,学刑法的人一般都知道第二十条的内容;但如果你问他第十九条是啥,估计大部分刑法学教授也不一定能答出来,各种律政剧背法条的段子只能当笑话看。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究竟该如何定罪量刑?《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实体法上争议最大的,是时间条件的紧迫性和限度条件的适度性。


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过程中,但是何谓“正在进行过程中”?无论在辱母杀人案,还是于海明反杀案中,这个问题当初都存在巨大争议。电影中的张三杀人案也是一样,强奸行为已经结束,性侵者扬长而去,丈夫愤怒之下与性侵者进行打斗看似事后防卫?更何况还拿着剪刀把性侵者捅死?


所以当时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人认为,这根本就没有防卫性质,不要说防卫过当了,它根本就与正当防卫没有半毛钱关系,妥妥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曾经讲过的“粪坑案”当初也有很多人认为踩第一脚是正当防卫,但是踩第二脚是事后防卫。


所以关键在于采取代入到防卫立场的有血有肉的一般人标准,还是高高在上的沉着冷静的理性人标准;我参加过不少具体案件的研讨会,很多专家都非常冷静;印象深刻的是一人拿啤酒瓶砸另一人的头,被砸者也用啤酒瓶反砸,而且连砸两个酒瓶;有人就认为砸第一下是正当防卫,砸第二下是事后防卫。这种冷静的观点,完全无视人类在特殊情景下的身不由己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是有关正当防卫制度的第一部司法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自然与1997年刑法同步生效,因此无论对于未决案件还是已决案件(如影片中的公车司机申诉再审案)都应有溯及力。


法律没有那么高深,他无非体现就是一般人的常情常感。如果你是张三,看到妻子被性侵,看到性侵者扬长而去,你还会冷静?你难道无动于衷,那么冷静。挣脱绳索束缚的你,难道不会上前打他,看到他去车里拿刀,你还要问一问人工智能这个时候可以拿剪刀吗?可以捅了吗?到底捅多少刀啊?好着急,速回答,在线等。


第二个争议就是限度条件的适度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是,什么叫做“必要限度”,什么叫做“重大损害”。人类语言从来都具有模糊性;在道德伦理学上,一直有道义论和功利论的争议,前者讲对错,后者讲利弊。为什么我们不应该作弊,道义论认为作弊本身就是错误的,功利论却认为作弊被抓后果很严重。估计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功利论的拥护者。


哲学问题千百年来都争论不休,但《刑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在入罪问题上还是应该兼采道义论和功利论,既有行为不法,又有结果不法,才能发动刑罚权;因此只要行为或结果任何一项并无不当,就可排除犯罪。


如果防卫行为正当但结果不当或者防卫行为不当,但结果正当那都不属于防卫过当;前者如女生在地铁遭遇咸猪手,拿书砸男方的头,男方心脏病突发死亡;后者如女生遭遇咸猪手,用膝盖顶男方下身,导致男方轻伤。这都不宜以犯罪论处。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也指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结果和行为双过当,才属于防卫过当。


从功利论的角度张三把人捅死了结果不当,但从道义论的角度,其行为合情合理,人之常情,行为正当;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当而系正当防卫,在看电影时我非常担心检察官的最大努力可能只是朝着防卫过当来论证,直到最后答案揭晓,检察官将其认定为正当防卫我才长舒一口气。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做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绝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不无激动地指出:主张权利不仅仅是为了捍卫自己的物质利益,更重要是维护自己的道德存在和人格。


“任何目睹恣意侵犯权利的行为,而感到义愤填膺、道德愤怒的人们,都会具有权利的理念感;这种愤怒感是对亵渎权利的具有道德性质的强有力反抗,是法感所产生的最美丽、最振奋人心的证言,定罪量刑绝不能破坏民众有关健全法感的朴素思维。


证明责任正当防卫认定中的难点,在程序法上当前认定正当防卫最突出的难点是证明责任的问题;在电影《第二十条》中定案的关键是债主到底有没有去车上拿刀?影片中,经过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刀最终在河里找到。


但如果没有找到刀本案还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吗?又如于海明反杀案,如果现场监控录像缺失,于某还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吗?事实上在大部分有关正当防卫的疑难案件中,当辩护方提出正当防卫的抗辩,都会产生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三种做法:第一种立场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辩护方提出了正当防卫的辩护理由,那么也应该由辩护方承担举证责任,辩方要提供优势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优势证据大概是51%以上的可能性,以影片为例,如果张三仅仅说债主上车拿刀,但如果最后刀没找到,则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二种立场则认为应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是,谁主张谁举证是关涉平等主体的私法(如民法)诉讼原则,而非涉及国家和个人的公法(如刑法)诉讼原则;由于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因此必须由代表国家的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辩方只需要提出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必须承担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来反驳辩方;合理怀疑当然不是捕风捉影、信口开河,赵三杀人他辩称出现认识错误,以为对方是只猪想杀猪却杀了人,这属于异想天开、天方夜谭很难让人相信。


但如果赵三提供证据,说被害人当晚睡在猪圈,想体验做一只混吃等死的猪的生活,那么就达到了合理怀疑,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必须承担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来反驳赵三的辩解。


如果用不是特别准确的数字来说的,合理怀疑大概是20-30%的可能性,超越合理怀疑则是80-90%的可能性。在电影《第二十条》中,张三认为债主上车拿刀,口供非常稳定,债主上车拿刀的事实存在合理怀疑。如果公诉机关无法超出合理怀疑来反驳辩护方,那么即便没有找到刀,也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三种立场则是折衷说,它将辩护理由区分为违法阻却的正当化事由和责任阻却的可得宽恕事由。前者如正当防卫,后者如精神病,对于正当化行为,它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一般性,因此应当主要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对于可得宽恕事由则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个别性,那还是应该由辩护方承担优势证据的证明责任。


我个人认为折衷说比较合理,当然这还有待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人生,应该讲对错,还是讲利弊呢?虽然柏拉图试图调和道义论和功利论的争论,他认为正义就是那种最好的东西,它行为本身是好的,而且一定也会带来好的结果,只是这种好的结果可能是在肉眼不可见的洞穴之外。


洞穴之下的经验世界,充满的只是令人作呕的互相矛盾的大杂烩,有人说好人有好报,但也有人说好人没好报;看见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在《理想国》中怀疑主义者格劳孔将正义与不正义的逻辑推到极限:一方坏事做绝,流芳百世,拥有最正义的名声;另一方则好事干尽,身败名裂,受尽折磨而死,死后还遗臭万年;人应该做一个真正正义的人,还是做一个假装正义的人;承受不义,还是行不义。对错重要,还是利弊更重要,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去思考的问题。


有人说世界是一个草台班子,但我们是否应该甘心情愿做草包呢?《杀死一只知更鸟》中说:“勇气,就是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但仍然去做,并且无论如何坚持到底。”总之勇敢是一种美好的品质,当命运之手把我们交付特殊的时刻,愿我们能有想象中的那么勇敢。


业内人士都知道二审改判很难有多难呢?2018年我参加过一个讲座,讲课的资深人士说从统计数据上看,昆明的二审改判率在全国都比较靠前,能有百分之二十几。据说当时的全国平均数是15%,听起来也还正常。但不久前我读到一篇文章,说某省内定一审改判率不得超过2.5%,因此97.5%的案件实质上是一审终审。


我们都有一致的认识:对于上诉案件千万不能给当事人过高的期待。几个月前我有个买了事故车要求退一赔三的案子,按说法律规定明确,适用上没什么问题,通过调查令也调取到了属于事故车的证据。


可是一审没判退一赔三,只判了酌定10%的违约金,刚好覆盖当事人的损失。就这样的案子,我都没敢劝她一定要上诉,只是把各种可能性都给她说清楚,最终她没有上诉,对方也积极履行了,事情结束。


即使二审改判对方可能也赔不出那么多钱又得进入执行程序,有些人会说那不是法官考虑的问题,法官就该依照法律判案;老实说我以前也是这么想的,可是我觉得现在办案思路变了,更倾向于解决问题,力求案结事了不鼓励诉讼;大力倡导的枫桥经验,核心就是把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就地解决。


但也有些案子实在是不能不上诉,有个合伙纠纷打了三次官司;第一次是对方告我们不当得利,我们主张是合伙纠纷,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第二次对方又告我们返还款项,我们提了反诉,法院认为主体不能一一对应,让我们另行起诉。


两个案子都开完庭后法院让对方撤诉,而我们这个案子最终判了驳回等于什么都没解决,打了三个官司还是回到原点;这样的案子即使明知改判率极低也不能不上诉,不过前两天拿到判决,这个案子最终改判了,基本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总结一下经验:首先肯定是一审存在着无法忽视的错误,这种错误最好不是法律认识上的错误,这个太抽象;我们那个案子一审最大的错误是账没算对,没搞清楚成本和收益、毛利润和净利润的区别;法官也是人也受认知经历的限制。


年轻法官可能还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很多常识不见得都懂!有一次我开一个建筑工程案件的二审庭,跟法官解释了某个术语,他说你把规范文件找出来给我。对那个术语的解释直接导致了案件的改判,因为算账方式改变了。


其次是一些细节:上诉案子二审开庭时法官手里可能只有一审判决和上诉状,连证据材料都没有。所以上诉状就成了最重要的材料,不能写得太空泛。


我经常会在开庭时补充上诉意见,把重要观点再强调一次,主要是担心法官没有好好看过上诉状;二审开庭一般都是询问,法官会直接问观点是否跟书面上诉状一致,如果说一致就进入下一个程序,碰到说话快的可能十分钟就走完程序。


即使二审没有新证据提交,也要准备一份一审证据提交法庭,现在都是移送电子卷宗,法官手里很可能没有证据材料;如果有争议事实需要查明就得结合证据来进行说明,二审有一个重要程序是对一审认定事实部分发表意见。


大多数情况下出现认定错误不常见,常见的是遗漏重要事实;对认定事实部分意见比较多的,我会提前写好书面文稿,具体到错误的地方在第几页第几行,遗漏的地方应该加在第几页第几行等等,避免开庭时陈述杂乱无章书记员不好记录说了白说。


有一次我指出一审判决有个明显但其实不重要的错误,二审法官很为难,中途休庭把我叫出去说这个问题一审确实搞错了;但是你也知道不重要,能不能帮你们跟对方调解一下,撤诉算了省得改判我说好;上次二审开完庭当事人悄悄跟我说:二审法官水平确实高得多啊~其实也得看遇上谁;在没有被AI取代之前,遇上谁还是很重要的。


五一劳动节快要到了,可是五一放假通知却被骂上了热搜;因为五一貌似有五天的假期,可是扣除了两天调休和两天周末实际放假只有一天。


网友戏称这不是放假而是假放,还说什么放不起就别放,说实话拼凑起来的长假虽然能促进旅游刺激消费,但确实会打乱计划让人身心疲惫;估算了一下2024年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公共假期一共有三十天,但去除周末和调休之后真正的公共假期只有十一天;如果加上带薪年休假拼凑一下也行,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工作年限决定的。


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工作满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其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都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所以很多人还是会被调休、打乱生活节奏,对于这件事儿大家怎么看呢!


下午去法院在外面和当事人打了电话,就听见两个人在讨论离婚纠纷的情况,不知道她们是当事人还是律师,打完电话我就进去了;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有的人特别喜欢在公共场合和别人分享案件情况,对于一些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信息毫不掩饰。


这样子显然是非常不合适的,你俩可以私下分享讨论,但最好不要当众,有的信息可以做替代化处理;不加以处理地分享出来被大家都听到了,尤其是离婚纠纷这种案件,再加上自己的价值判断就更不妥了。


有人会将自己的情绪放在案件上,当案件进程和自己预想不同或者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观念时,就会对某些事物做出不合时宜的价值判断;实际上这就是强人所难。成年人应该允许不同观点或行为存在,至于怎么去评判,那是每个人的选择。


成年人不靠教育而靠筛选,不要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只会只会吃力不讨好;如果那两个人是当事人自己,她们相互讨论自己的情况且不怕别人知道就另当别论了。
在去法院立案的时候,在我前面排队等候的有十七个人,于是我拿起了手机学习了医疗损害纠纷课程,就拿着笔记本在大厅里做笔记,对处理流程了解了一些。


现在真的感觉就是时间完全不够用,要是工作效率不高的话,很多工作做不完,很多时间都得靠自己挤出来;还有一个现状是二月份以来的案件,主办律师都不跟进了,全权交给我去弄,然后我每周忙的和热锅上的蚂蚁一样。


但是没有啥抱怨的大家都是一样的,现在付出的努力在将来一定能以其他形式获得汇报,想要进步就得树立强者心态;每次主办律师听到我说没时间用的时候,他就会告诉我以后执业了更忙,我都会回答一句:“那时候这样忙的话我会非常乐意,因为那可是自己的案子除了用心程度一样之外,收益可能会更多哦”。


他听完就是哈哈大笑,一个劲儿让我加油好好干,总是生怕我要转所一样的;今天最后一天上班,早上还要去法院立案抓紧时间完成任务;这个五一假期,带上家人和自己喜欢的人出去转转,放松一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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