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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南一鱼6jvvqc 2024-04-30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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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到2025年,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有关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主要产品类别,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的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新增或改造木本粮油经济林5000万亩,总面积保持在3亿亩以上,年初级产品产量达2500万吨,木本食用油年产量达250万吨,林下经济年产值达1万亿元。

到2030年,形成全国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产品竞争力、知名度、美誉度得到国内外市场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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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一)完善资源管理政策

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地方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对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地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调整林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的,可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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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

建立健全区域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依法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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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配套用地政策

在林地、园地、退耕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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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导构筑高效产业体系

(四)科学扩大木本粮油产业规模

以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区位为基础,科学划定木本粮油重点基地、主产区和产业带,引导形成产业集聚和发展特色。将油茶作为食用植物油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在适生条件良好、产业发展具备一定基础和较大潜力的湖南、江西、广西等南方15省区打造油茶产业融合发展优势区。在北方及西部适宜地区,充分发掘仁用杏、榛子等重点树种栽植潜力,巩固板栗等优势产能,扩大适生品种种植规模。在甘肃、四川、云南、湖北等省区干热河谷、低山河谷地带等适宜地区,积极扩大油橄榄种植。在北方干旱区适当发展长柄扁桃、文冠果等树种,在西北等沙化土地区推广沙枣、沙棘等沙生木本粮油树种,在中原地区统筹推动油用牡丹种植,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山桐子、元宝枫、银杏、香榧、果用红松、澳洲坚果等特色木本粮油树种。鼓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木本粮油品种种植结构,加快推进提质增效,提高产出效益。鼓励各地结合用材林建设培育果材两用林,不断增加木本粮油生产的潜力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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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林下产业发展管控制度

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民种养传统,以县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严格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林下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帮助和扶持人工养殖户科学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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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发展林下种养殖及相关产业

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鸡、牛、猪、兔、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将林下养殖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促进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禽产品消费需求。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前提下,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全面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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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积极引导企业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鼓励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依托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支持以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按程序申请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国家级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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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以整合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单位效益、提高精深加工、冷链贮运和营销能力为重点,创建一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龙头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成立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国家产业联盟以及重点产区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返乡入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特色种养殖及特色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市场主体采取区域性资源整合运作模式,开展合作经营、代管经营、多元开发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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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良种良艺良机支撑能力

健全木本粮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体系,选育推广一批高产、抗逆、稳定的木本粮油良种。加强木本粮油良种基地、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把好种苗质量关,严防劣质种苗流入市场。推广适用栽培、抚育、采收技术和模式,对现有低产低效林进行抚育、更新、改造,着力提高单产水平。加强优良林下种植和养殖品种的选育推广,推动普及林下种植、养殖和采集技术标准和规范。以降低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生产成本、突破地形地貌制约为目标,围绕“轻便上山”装备、植保采摘等重点环节装备以及全程机械化装备体系、智能化装备和作业体系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尽快在实用林机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加强良机、良地、良种、良艺配合,在适宜地区开展“以地适机”试点,加快选育、推广适应机械化作业的优良品种和栽培方式。建立包括科研院所、大学、创新型企业、规模化基地在内的林机产业创新联盟,打造完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化推广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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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面推进特色品牌塑造工作

依托有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共同推进木本粮油市场开拓、行业形象塑造和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等工作。支持各地开展林下经济特色产品推介、营销和宣传活动,打造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广泛组织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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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服务

加强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市场信息共享,完善资源、产品统计工作,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促进精准生产、精准销售。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推动优势产地、产品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大力发展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和物流体系。搭建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平台,支持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定期举办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线上线下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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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全面提高产业标准化水平

制定完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种植、仓储、加工等标准,推动企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国家级木本粮油生产示范基地,鼓励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推进诚信机制建设,对有关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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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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