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600521)总裁陈保华带来两项议案与多项建议。针对医药行业,陈保华就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新药参比制剂遴选政策、扩大国家集采的慢病药品范围等议题提出建议。增设“出口豁免”规定 华海药业是中国仿制药出口的龙头企业,是通过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WHO等国际主流市场或组织官方认证最多的制药企业之一,其原料药业务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期限不超过14年。发明和实用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上述法律规定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有利于鼓励创新药研发。 陈保华在建议中表示,由于我国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药品出口未作出明确的“出口豁免”特别规定,有可能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不加区分地实施专利保护,所产生的弊端主要是在专利权延长期内,限制了我国制药企业制造、使用和销售以出口为目的的该品种的原料药、仿制药。 相比之下,印度等没有专利权延期制度的国家,原料药、仿制药的制造、使用、销售不受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限制;欧盟各国执行“出口豁免”规定,他们在专利补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仿制药的制造、使用、销售也不受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约束。由此,这些国家的药企或将比我国药企早5年抢占国际医药市场,直接导致我国制药企业退出约四分之三的国际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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