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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与利用

 神州国土 2024-05-03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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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普遍存在。该文通过调查武安市白王庄村闲置宅基地现状,明确了人口外迁、建新不拆旧及继承性闲置等闲置原因,分析了宅基地闲置造成的问题,提出政策指导、村级带头、企业引导、村民参与等治理建议,以期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壮大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武安市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设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1]。在结合实际调研和相关理论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将闲置宅基地定义为现利用的农村宅基地中,地上建筑物一定时间内无人居住或使用,包括新、旧建筑物[2]。近年来,大量农民选择到城市居住生活,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严重,不仅浪费了大量农村土地资源,而且影响了村庄整体规划,阻碍了美丽乡村建设发展,规划利用闲置宅基地成为当今“三农”工作的热点和难点。



一. 农村闲置宅基地现状

本文以河北省武安市白王庄村为调研对象。白王庄村位于武安市境西北部活水乡,坐落在太行山东麓的深山区,明代正德初年建村,至今已有500多年历史,全村共有居民446户、1384人。当地农作物主要有玉米、谷子、黄豆等,村民以种地为生。全村宅基地数量570宗,涉及面积66287.34 m2,其中闲置宅基地103宗,占比18%。

该村闲置宅基地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见图1。人口外迁闲置,因户口迁移导致宅基地常年闲置43宗,占比42%;建新不拆旧,共33宗,占比32%;继承性闲置,共27宗,占比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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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村宅基地闲置原因

1、人口外迁

2021年5月,第7次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城镇人口占比63.89%,比2010年增长14.21%,到2030年城市化率预计将升至75%。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镇就业定居,造成在农村的房子长期空闲,没有人居住。法律上农村房屋禁止自由买卖,宅基地依法退出机制缺失,导致农民即使在城镇安居乐业,农村旧宅基地也长期闲置[3]。

2、建新不拆旧

由于前期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监督管理不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实施时间晚,很多农户在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又申请了新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问题普遍。由于缺乏村镇规划,或规划不科学,只注重新房的整齐划一性,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4]。

3、继承性闲置

农村老人去世后会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遗产留给子女。尽管国家鼓励宅基地有偿退出,子女会把房子当作情感寄托,大多不会退还给村集体或转让给其他村民。老人的房子被当作个人财产世代流传,造成大量老旧宅基地闲置。



三. 宅基地闲置造成的问题

1、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大量闲置宅基地无人居住,新迁入或因结婚分户的人又分不到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用地矛盾突出,“浪费”与“紧张”同在,“闲置”与“无房”并存,宅基地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2、加剧了“空心村”现象

由于农村宅基地缺乏合理规划,多数村民选择在村子外围新建房屋,村子中间的老旧房屋长期无人居住。造成了新房子急剧向外扩张、村中心老宅成片坍塌的“外扩内空”用地现状,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而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四. 闲置宅基地治理建议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针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主要针对的是“使用权”的盘活,见图2。闲置宅基地的治理需国家、企业、村集体、村民形成合力、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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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指导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是,现行制度缺乏相应宅基地退出和经济补偿机制,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采用实物补偿还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退出年限是否有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政策,指导闲置宅基地依法依规进行盘活利用。政府部门应根据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办法》,细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2、村级带头

各村设立宅基地协管员,负责摸排本村闲置宅基地的数量、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由村集体负责收回、整理、流转、分配,带头对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盘活利用。结合当前的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改造等发展政策,拆除残垣断壁、废弃圈棚和闲置废弃的空心房、破旧房等,做到应拆尽拆,规划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游园、小花园,美化村容村貌,打造秀美乡村。

3、企业引导

引导有意愿、有责任、有能力的社会企业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工作。村民可将闲置宅基地统一租赁给社会企业,由企业出资将闲置房屋整体规划利用,打造成乡村旅游、休闲民宿、养老院等,既可以为村民增加收入、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又可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4、村民参与

鼓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复垦复绿闲置宅基地,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商讨村集体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方案,保证闲置宅基地规划行为科学、民主。复垦宅基地不是单指把宅基地变为耕地,而是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房则房,增加村集体可利用土地资源,缓解人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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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19(10):6~8.

[2] 艾 希. 农村宅基地闲置原因及对策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S1):74~77.

[3] 龙花楼,李裕瑞,刘彦随. 中国空心化村庄演化特征及其动力机制[J]. 地理学报,2009,64(10):1203~1213.

[4] 谢凤云. 当前农村闲置房屋破解思路[J]. 人民论坛,2010(20):18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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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省武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出版12期,刊号:CN11-543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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