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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业务办理指引

 湖经松哥 2024-05-03 发布于湖北
一、业务概述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二、操作指引
(一)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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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同时提供【新增】、【删除】、【上传资料】、【编辑】、【数据自检】、【自检查询】和【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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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采集”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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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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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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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出口企业继续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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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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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可在界面中选择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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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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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数据自检】按钮,可将列表中数据进行数据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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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检完毕后点击【自检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明细数据中存在的疑点信息,其中支持【导出】操作,可将疑点信息导出至Ex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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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疑点合计”,可查看当前明细数据中存在的疑点信息,数字分别代表疑点数量合计/错误类疑点数量/警告类疑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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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可在此菜单对以下业务数据进行采集:“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点击后可进入对应表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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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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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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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问题
(一)出口企业自检是系统出现疑点:“申报的发票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该如何处理?
答:检查出口企业发票是否存在,如存在则可能缺少发票的稽核信息导致,等待销方申报后重新申报即可。
(二)出口企业的发票已退税勾选并确认退税勾选,但发票未用于退税申报。现在想把退税勾选外部数据调整为抵扣勾选,应该在出口退税哪个模块操作?
答:出口企业可以申报下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
(三)出口企业申报时出现疑点“总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中无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该如何处理?
答:建议出口企业检查代理证明号是否录入错误;如果错误录入建议修改证明号,如无录入错误情况 ,可联系当地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人员进行查询,如查询后依然无数据,建议在等等相关信息到系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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