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近年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三部门联合发布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包括调解、仲裁、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执行等案件,涵盖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财产权益、休息权等多方面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进一步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明晰劳动争议多元解纷途径,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向社会传递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声音。 目 录 01 发挥组织优势 跨省联动调处纠纷——张某某与施工企业工伤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山西晋城籍务工人员张某某入职安徽某施工企业,在甘肃省某县从事煤矿井下施工作业。2022年11月27日,该工程及施工人员被移交江西某施工企业管理运营。2022年11月28日,张某某在井下作业时意外受伤,江西某施工企业承担了医疗费用,但两个施工企业约定2022年11月30日前的费用仍由安徽某施工企业承担,且张某某本人与江西某施工企业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未转移,导致张某某的工伤待遇一直未能解决。 02 劳动者异地讨薪 调解员在线化解纠纷——杨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由于杨某已在异地就职,2022年7月11日他从网络渠道了解到山西高院与山西省总工会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在线调解平台后,便登陆在线调解平台,选定山西省总工会调解员予以调解。省总工会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通过平台进行线上调解,与公司进行线下沟通,促使双方于2022年8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放弃了10%额外赔偿金,双方确认了拖欠的工资与经济补偿数额,商定了分期偿还时间,调解员向杨某邮寄调解书签字,纠纷得到化解。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西省总工会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运用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线上调处劳动争议,将纠纷解决端口前移,促进劳资双方矛盾得到快速、高效化解。本案中,身在异地的劳动者通过多元解纷平台,在线选定调解员为双方进行调解,足不出户就化解了纠纷。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畅通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使劳动者维权更加便捷高效。 03 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的不一定是劳务关系——李某与某焦煤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基本案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某焦煤公司均系劳动关系适格主体,李某接受某焦煤公司的劳动管理,服从其工作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在综掘队喷浆工岗位所提供劳动是某焦煤公司的主营业务,某焦煤公司按公司薪酬制度按月考核发放李某劳动报酬,双方产生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明显区别于平等主体间建立的劳务关系,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释明的劳动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的要件,虽然双方订立的合同名称是“劳务合同”,并不影响双方实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这一真实属性,双方之间自2023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劳务合同”“劳务协议”等名义订立合同,规避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并不取决于合同名称,而应根据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综合判断。本案最终确认李某与某焦煤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彰显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的理念,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04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黄某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黄某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签订了《主播签约合作协议》,担任网络主播一职,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2年12月14日向黄某发送微信消息“办理下离职吧”,经双方协商后黄某离职。黄某认为,在职期间,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赔偿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黄某请求成立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黄某的直播内容、直播时间受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约束,其并非可以依据自身意愿选择工作时间和地点或由直播市场倾向决定工作时间与薪酬,黄某钉钉主页所属企业/组织为该公司,黄某考勤天数及工资数额由该公司统计确认,故黄某的工作内容需接受该公司的安排与管理、需遵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由该公司根据其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黄某与该公司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具有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签署的《主播签约合作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不应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主播、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兴职业应运而生,部分劳动者依托企业平台开展工作,其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没有协商权,双方之间体现出较强的从属性特征,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部分劳动者依托平台与企业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工作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双方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在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坚持“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重点审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合意、工作模式以及所签协议的实质内容等,全面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综合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更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05 多元合力“一站式”解决欠薪纠纷——徐某波等98名务工人员讨薪案 【基本案情】 为了尽快解决徐某波等98人的问题,人民法庭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运用“调裁审一体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对本案展开多元化解工作。经过多方做工作,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认识到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矛盾纷争不应当成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托词和借口;徐某波等98人也认识到企业经营确有困难愿意做出一些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98名务工人员集体讨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不仅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切实利益,更关乎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是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仲裁+法院”联动解纷模式处置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典型案例,各方协力促使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一站式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06 用人单位不得滥用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贾某某与某环保公司劳动争议案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员工提起请假申请时,公司领导应当及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请假的批示,不能因为公司负责人批示不及时或滞后审批就认定员工请假不符合请假程序。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行使。贾某某在受伤后应该得到及时治疗,如某环保公司认为贾某某应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休病假,那么贾某某需在11月16日至11月19日带病上班,该公司的要求明显不合理,该公司所称贾某某未经过批准先行休假违反了劳动纪律,于理不合,于法无据。因此,该公司以贾某某未经审批先行休假为由调岗,进而以贾某某拒不执行公司决议、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开除贾某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贾某某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病假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只要劳动者确有因病停工休养的事实,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就应得到及时、合理的保护。本案中劳动者贾某某请假申请符合《员工手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滥用制度限制并剥夺劳动者休病假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引导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行使管理、审批权应当合法、合理、正当、及时。 07 用人单位将职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张某某与山西某商贸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张某某受雇到山西某商贸公司鞋店工作,接受该公司的业务安排与培训。2019年10月11日,在山西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安排下,张某某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作为该鞋店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2020年6月17日,张某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间,山西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向张某某发放此前工资,组织公司其他员工给张某某捐款。2021年1月5日,张某某出院,因受伤严重无法行动,只能遵照医嘱在家静养康复。张某某因申请工伤认定未予受理,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山西某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某的请求。山西某商贸公司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职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意在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排除劳动法律法规适用,规避用工主体责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由表及里、去伪存真,通过对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及经济从属性等实质要件进行分析,认定张某某与山西某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通过合法外观规避劳动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用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警示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08 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劳动者证件或收取劳动者财物——梁某与中铁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中铁某公司以内部文件为依据收取梁某经济风险抵押金30000元,扣留梁某爆破工程师中级资格证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理应立即返还。中铁某公司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梁某考取爆破工程师中级资格证时的培训费2900元及奖励费3000元,对中铁某公司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资格证书反映劳动者的职业能力,与劳动者的职业保障相关。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保证资质等级,或出资为劳动者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在劳动者离职后对相关证件不予返还,变相剥夺劳动者择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益;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控制和约束劳动者的目的,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变相收取劳动者钱物,均系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人民法院责令用人单位返还劳动者经济风险抵押金和资格证书,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效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扣押劳动者证件、物品、收取财物等不当行为,劳动者可以主动寻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救济,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寻求仲裁和司法救济。 0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徐某与某医院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徐某与某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在某医院开始工作,医院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4月1日,某医院与徐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2022年2月9日,徐某向某医院提交《辞职信》。随后,经医院批准休了年假后,2022年3月13日起徐某未再上班。2022年3月底,徐某打电话给某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提出已经递交辞职信一个多月了,希望能够给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某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不予签字。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提出某医院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徐某的部分请求,双方均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与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再就业等密切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避免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再就业等造成阻碍。本案提示用人单位要履行好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法定义务。 10 用工主体被注销 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陈某与王某、李某工伤待遇损失赔偿案 【基本案情】 陈某系山西某汽车服务公司职工。陈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山西某汽车服务公司未给陈某缴纳工伤保险,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山西某汽车服务公司、王某、李某赔偿工伤待遇损失。仲裁期间,山西某汽车服务公司注销工商登记,王某、李某系山西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股东及清算组成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陈某的请求,陈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李某赔偿工伤待遇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用工主体注销,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本案中,公司清算组成员明知职工发生工伤且工伤待遇损失尚未得到赔付,却将公司予以注销,人民法院对劳动者请求该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表明即使用工主体注销,劳动者权益亦可以得到有效保护。本案的审理旨在引导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未经依法清算或者虚假清算即注销公司,以“金蝉脱壳”伎俩逃避责任。 1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应受到刑罚制裁——赵某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赵某安雇佣王某等9人从事保洁、销售等工作,拖欠该9名务工人员工资共计54151元。某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通过短信、电话与赵某安联系,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赵某安均未配合。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20年11月9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2月3日先后三次向赵某安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赵某安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经公安机关依法通知、传唤后,被告赵某安仍采取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关机等方式拒不配合。2022年1月18日,公安机关对赵某安采取强制措施,2022年1月19日,赵某安妻子向王某等9人支付了54151元工资,9名务工人员出具书面谅解书。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赵某安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典型意义】 12 多部门联动保障劳动者拿到辛苦钱——师某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 【基本案情】 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未发现马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多种执行措施该案仍难以推进。省高院、省人社厅对该案联合督办,通过多方调查,查询到马某挂靠某公司,与山西某洗煤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洗煤公司尚欠付马某工程款。省高院与省人社厅当即协调属地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协助查询马某被欠付工程款情况。在省高院和省人社厅协调下,山西某洗煤公司从应付马某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了师某,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法律义务,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仍难以推进执行,经省高院、省人社厅合力督导督办,通过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方式将拖欠的劳动报酬一次性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确保劳动者胜诉权益依法及时实现的同时,持续强化府院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动执行工作,真正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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