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央发布新规:遗产继承自5月9日起全面更新

 仙山飞鹤A 2024-05-10 发布于广东
遗产继承纠纷,历来是家庭纷争的焦点。为了减少此类纠纷,确保公平合理,国家近日发布了全新的遗产继承规定,自5月9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新规的主要变化与重点:
一、遗嘱优先,法定继承为辅
新规明确了遗嘱在继承中的优先地位。若老人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执行;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首先是配偶、父母、子女,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二、新增遗嘱形式,方便老人表达意愿
除了传统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外,新规增加了录像、打印两种新的遗嘱形式,使老人能够更加方便地表达自己的遗愿。
三、公证遗嘱不再优先,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新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若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这一变化更加符合现实情况,避免了因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而引发的争议。
四、引入完宥制度,给子女改正机会
新规增加了一项完宥制度,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父母的宽恕或在遗嘱中仍被列为继承人,则该子女不再丧失继承权。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的温情,给子女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
五、直系血缘关系房产继承过户费用降低
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所降低,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仅需按产权转移缴纳一个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此外,还需到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和公证费。
立遗嘱注意事项
在立遗嘱时,需注意以下五点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人须具备遗嘱能力。
遗嘱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如有关于遗产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或需要立遗嘱及与遗嘱相关的问题需要律师协助处理,请留言【地区+案件】,我们将为您匹配当地专业的遗产纠纷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