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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巡、审工作中“不好、不能整改”问题

 双木大爷 2024-05-11 发布于四川

巡察、审计作为国家政治经济监督的两支重要力量,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规范行权行为,推动国家治理体制的改革发展等都肩负着国家赋予的神圣监督职责和使命。在平时的巡、审工作中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巡、审中发现的有些问题由于整改有难度或者“无法”整改(如集体决策失误、违规等),问题最终没有采用,没有上巡、审报告也未向被巡(审)单位反馈意见。
巡、审工作组这样处理的原因,主要是站在整改难易角度考虑问题,因为巡、审下半篇文章主要是督促问题的整改。如果不能整改就不能销号,整改任务也完不成。这样,不仅被巡(审)单位交不到账,巡、审部门工作任务也未完成。所以权衡之后,就没把这类问题作为问题反映到报告或问题清单中。
这样处理的结果是,一是未能完整、事实求是的揭示被巡(审)单位存在的问题,因为没上报告,被巡(审)单位就认为不是问题,就可能再犯类似错误,或更严重的问题,带来严重的后果,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重大项目和重要问题决策上;二是也未按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巡、审工作所应坚持的原则和方针要求,既要发现被巡(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不安全因素,推动被巡(审)单位改革创新,促进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才能达到巡、审最终目标。在巡审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对问题,不纵容、不包庇、不隐瞒,督促被巡(审)单位对问题及时整改纠错。能整改不能整改是相对的,整改措施也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问题,制订整改的标准、措施和时限,有的问题可以通过内控制度完善进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的通过强化监督措施、充实监督力量保障内控制度得到完整准确的执行。有的整改要求立行立改的,有的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最终目标使所有的问题都能得到整改,同样的问题不再屡巡(审)屡犯,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权力得到有效约束,发展健康有序。(泸州市纳溪区审计局内审监督指导股副股长 王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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