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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实务: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如何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神州国土 2024-05-11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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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也是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记载的事实、责任划分比例等不但关系到民事赔偿问题,还关系到是否承担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问题。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只能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
可以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图片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均有对救济途径的说明。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原决定的概率较高。但可以在调解时试着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尝试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72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四、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需符合哪些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五、交通事故复核不服可以行政诉讼吗?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此外,《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不服也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案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湘行终957号行政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中可诉的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不仅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初次认定,也包括之后的复核意见和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处理意见。本案中,袁某、向某不服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向湘西自治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湘西自治州政府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符合上述规定。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公民身份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驾驶员**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

二、《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能正确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实真相。

**********

三、《事故认定书》程序错误,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该案中既不存在国家秘密也不存在商业秘密更不存在个人隐私,但交警大队从未通知也未组织过证据公开。

四、《事故认定书》法律适用错误,严重影响过错认定和责任划分。
**********

综上所述,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支持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之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申请过几次复核,在这个过程中深切的感受到所谓的复核只不过是一种形式,看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救济途径,但实际上一点用没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撤销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一个相同结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去申请复核的时候,交警支队直接告诉我们同一交通事故只能复核一次,不管复核的结果如何,都是一次复核终局。这种救济途径对当事人而言很难启动救济的效果,希望有一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纳入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让当事人最起码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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