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数据资产评估概述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持续释放,各级政府纷纷将数字经济作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抢抓发展新机遇的重要路径。对于企业来说,数据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并成为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数据资源的合理确认和评估,对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中评协〔2019〕40号),对数据资产评估对象、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详细说明;2023年9月,为进一步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3〕17号),进一步明确了每种数据资产评估方法的操作要点,文件自2023年10月1日其施行。 作为一项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新型资产,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融资、企业兼并重组、企业清算、司法诉讼、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财务报告、资产证券化等。这些经济行为类型反映了数据资产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和价值实现方式,涵盖了从数据资产的直接交易到间接利用等多个方面。 表1-2 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的经济行为 资料来源:《基于数据要素价值链评估企业数据资产》 Part 02 数据资产评估方法 (一)成本法 重置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等。 资料来源:《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20214285-T-469)(征求意见稿) 价值调整系数:对数据资产全部投入对应的期望状况与评估基准日数据资产实际状况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数据资产的价值调整系数计算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价方法和剩余经济寿命法两种。专家评价方法综合考虑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价值等影响因素,并应用层次分析和德尔菲等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赋权,进而计算得出数据资产价值调整系数;剩余经济寿命法是通过对数据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或者判断来确定价值调整系数的一种方法。 2.适用性及使用前提 基于成本法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需要根据数据资产形成的全部投入,分析数据资产价值与成本的相关程度,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应考虑的前提条件包括:(1)数据资产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2)数据资产能通过重置途径获得;(3)数据资产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价值调整系数能够合理估算;(4)数据质量能够达到应用场景下所要求的基准。 3.应用案例 表1 基于数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择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预计数据资产带来的收益估计其价值,即通过测算该项数据资产所产生的预期收益并折算为现值,进而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1.基本公式 折现率: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以及数据资产权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确定。数据资产折现率可以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方式确定,也可以采取其他能够充分反映投资报酬的方式确定,但需要保持折现率的口径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一致。 预期收益:根据适用性可以选择采用直接收益预测、分成收益预测、超额收益预测和增量收益预测等方式对预期收益进行预测。 资料来源:《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解读》 2.适用性及使用前提 3.应用案例 (三)市场法 可比案例:根据数据资产的特点选择可比案例,如数据权利类型、交易市场及方式、数据规模、应用领域、应用区域及剩余年限等。 调整系数:通过比较数据资产和参考数据资产或对标交易活动来确定调整系数,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差异做出合理调整,以取得准确价值。调整系数包括质量差异调整、供求差异调整、期日差异调整、容量差异调整以及其他差异调整等。 资料来源:《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20214285-T-469)(征求意见稿) 2.适用性及使用前提 Part 03 数据资产评估流程 (一)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人员在实施评估前,首先应对被评估主体的愿景、战略目标、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应用场景等方面进行明确。其次在进行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时,应基于上述内容,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和价值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数据资产的权属、敏感信息和安全合规要求等。 资料来源:《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操作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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