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诉讼时效 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民法典188条 二、特殊诉讼时效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 相关法条:民法典594条 5年,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权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保险法26条 三、最长诉讼时效 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民法典188条 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相关法条:民法典196条 4、人格权请求权 相关法条:民法典995条 5、身份权请求权 相关法条:民法典1001条 【案例分享】 被告因生活需要,租房、还信用卡等原因于2018年8月13日和10月24日向原告共计借款20000元。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寻找不到被告。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原告主张被告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按照20年最长诉讼时效进行计算。被告抗辩称原告于2019年年初已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应从2019年年初开始计算,至2022年4月11日原告再次起诉已超3年诉讼时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适用前提应是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若是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应转为一般诉讼时效,即3年诉讼时效。本案中,原、被告未对还款时间进行过约定,原告于2019年3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未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结案。从原告该行为可推知其已经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并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主张,此时应转为一般诉讼时效。因原告的起诉行为,诉讼时效中断,于2019年3月14日起重新起算。后原告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就案涉借款再次起诉,时间已超3年,故诉讼时效已过。故本院采纳被告的抗辩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法院审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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