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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藏】买契

 画蛇者说 2024-05-11 发布于山东

这是民国二年(1912)至民国四年(1914)期间的四份买契。买契见证了当年税契(又称验契)运动在泰安掀起的轩然大波。买契上的文字约略为:

山东国税厅筹备处为给契纸事按照 民国肇造,庶政变更,凡为中华民国之人民,受中华民国之地产,自应执民国国家之契据,始能得民国国家之保护。其理至明。其法至当。本处遵照财政部电令,制定民国新契纸。即自民国二年八月初一为始,无论军屯卫灶一律行用。凡民间执有前清买契者,无论已完税未完税,红契、白契均须呈验注册,给予新契纸,概免收税,契价在三十元以上者,收契纸价洋一元,注册费洋一角。其不及三十元者,不收纸纸价,但收注册费洋一角。一律发给新契纸以为各该业户等永远执据。此项验  以六个月为限,即截止民国三年一月底。限满过期不验者重罚并遇诉讼等事无效。该业户等具有国家思想,应尽国民义务,必一体遵用,上以裕国课,下以息民争也。兹据泰安县业户方X珠,报称住居(乡城集)□□庄,名下坐落□□□ 一处……

买契加盖“(民国)山东省财政厅印”。

《民国泰安县志》及其他资料记载,当时的泰安县知事冯汝骥,“河南人。贪污好利,无所不至。冯利用验契机会……搜刮四五十万金。民国三年,境内遭严重雹灾,上级拨来赈款,被冯贪污……冯去官后蛰居天津租界,贪囊用尽,落拓不堪,见山东人即畏避。1928年病死,尸骨暴露,无人收敛。

《冯汝骥铁像记碑》称:“民初三、四年间,河南冯汝骥为泰安县长,贪酷无所不至。及去后,由王衡斋倡议,人出钱一文为铸铁像,六年夏立于遥参亭前。适曹光楷莅任,怒捕王,王愤死,督吏埋铁像。十二年,邑人搜出立之,后冯汝骥又贿人埋之,十七年邑人又觅得立原处。二十年秋,韩主席(按,即韩复榘)以奖廉惩贪,倡导群僚重修包公祠,袝祀清官傅、张二公,一仍旧贯,乃公议移置铁像于祠门外,流芳遗臭,后之来者视此。”

冯汝骥真的如此无良、如此贪鄙吗?历史就像一个万花筒。对此,还有别解,大致有四:

其一,清末奉天将军赵尔巽,彼时在北京任清史馆馆长;其三弟赵尔丰曾是四川都督(“保路事件”中被民众杀死);其做过知县的七弟赵尔粹赋闲泰安;城南关赵公馆,显赫一时。故而,冯来泰安即投靠赵公馆,不买泰安士绅的账。这样,顾此失彼,违背官场潜规则,先自得罪了地头蛇。

其二,满清逊位应运而生共和,帝制改替总统制,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了上下议会,议员大多绅士、名流及地方势力。后,袁世凯欲恢复帝制,下令解散各级议会,并追回所有办公费用。冯汝骥作为奉令执行者,惹恼了泰安县的众议员们(多为地方士绅),他们迁怒于冯并深为嫉恨。为其贪官铸像埋下了祸根。

其三,北洋政府以整顿土地为名,下令“税契”(又称验契)。职事之故,冯号令全县,张贴告示,并限期缴纳契税。这一行动又触怒了泰安的富豪们,他们长此以往隐瞒土地财产,偷税漏税,或利用权势,把应缴税银摊派给民众。这次重新丈量土地,核实产业,使他们的作弊大白于天下,利益受损。不仅泰安如此,当时抵触不满情绪遍及全国。更有甚者,山东广饶杀死县长,莱芜县长捷足先溜,幸免一死。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既然北洋政府统一命令,就不再是冯一人在泰安随便“验契”,进而再把此项政令当作冯肆意在泰安刮地皮,更为不妥。要害是“验契”直接损害了地方豪绅利益,他们土地财产多,相应就要多缴纳契税。另外,还查出他们隐瞒官府已久的许多黑地、黑产。当时泰山西麓樱桃园鲁家是大地主,尽管与官府交厚,“验契”查出山场黑地千余亩后,仍被课以罚款。

其四,冯汝骥用人失察。首先把行政司法权利交给“三班警目”,此人有“二县长”之称,包揽词讼,贪赃枉法;其次把财权交给了“库吏经承”(相当于金库主人),此人大烟鬼,借“验契”之际,巧立名目,专事盘剥,强取豪夺,中饱私囊。而冯则任其二人所为,每天只在赵公馆搓麻为乐,不理政务。

冯在泰安任上,也做了一些有益的事,如重修县衙,改马场为花园供民众游玩,重修泰安文庙,拓修青帝宫,扩建岱麓小学,重视农村教育及学校建设等。这些,仅仅用“职是之故”一笔带过,是不客观的。

另,袁寒云《辛丙秘苑》之三十四《青岛泰山济南之游》载:“(寒云)东至泰安县,县令冯汝骥,予乡人,先公旧属,导予登山。”不仅“先公旧属”,冯的母亲还做过袁克定的奶妈,因了这样的关系,在泰安谋一个县知事的肥缺,自在情理之中。

尽管“民国肇造,庶政变更,凡为中华民国之人民,受中华民国之地产,自应执民国国家之契据,始能得民国国家之保护”是当初的“基本国策”,但在利益分配的格局中,谁又情愿让出到口的奶酪呢?四份买契冷眼洞观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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