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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合同行为

 鲁西文苑 2024-05-11 发布于山东

  


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合同行为

        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非法人组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符合法定要求的民事行为。
        合法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成立条件;(三)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四)行为合法。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为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或协议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或协议行为则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法律关系的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合同除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外,还应适用合同法上的具体规则。

     (谢存海/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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