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区内树木归业主共有,物业无权砍伐!

 泰州张先生 2024-05-12 发布于江苏

  近日家乡一条新闻引起笔者注意,“……哈尔滨市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损害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对损害城市绿化行为的发现和打击力度,依据有关法规对举报行为予以奖励,举报砍树等毁绿违法行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其实每年的春秋时节,许多地区都会发布类似的消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毁绿行为采用严惩措施,每年都会有物业因砍树等毁绿行为被处罚,可为什么物业的毁绿行为一直无法根治呢?小区内树木归谁所有?物业有权修剪、砍伐吗?业主又如何监管、保护小区的绿化?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的草坪、各种树木都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时必须规划、建设的,在业主购房时已归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内的一草一木都是业主的,无论谁都无权毁坏。

  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是由物业进行管理维护的,这是物业合同中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在2007年颁布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绿化养护费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是不能另向业主收取绿化费的。

  越长越高、越大的树木,会给部分业主挡光、遮挡小区监视,刮大风折断的树枝可能会砸车、伤人,每年给部分树木修剪、清除残枝败叶、美化树木外观都是必要的,而且适度的修剪会使一些老树更好的生长,所以物业修剪树木大家都会理解的。可是为什么全国各地经常曝出物业过度修剪树木、甚至砍伐树木呢?下图是《华商报》在2024413日报导的西安兴隆园小区“参天大树”被物业修剪成“电线杆”。

图片

  下图则是哈尔滨金桂元小区树木被天九物业砍伐的图片,据哈尔滨市南岗区园林管理局实地踏查核算,金桂园小区院内三年间共有42棵树被伐,其中包括丁香、榆叶梅、山杏等。

图片

    其实物业过度修剪以至砍伐树木的真正原因还是在于利益,小区绿化费用是物业支出中的一大项费用,据悉,一株胸径 30 厘米的杨树正常修剪需要用高枝车费用在一二百元。而小区绿化如果维护不好对小区环境影响非常大,是很容易被业主揪住,作为物业服务不好的一项证据的,这样,一些黑心物业就打起了过度修剪树木的主意。树木直接“砍头”,用电锯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任务,费用也就50元左右,还可促其死亡,一劳永逸。

  否则,修剪树木枝叶会把树木剪成“电线杆”吗?业主责问时,物业自然要把责任推给雇来的工人身上,是工人不懂、野蛮操作!没人物业在旁边指挥,工人愿意多费力气地拼命修剪吗?

  如果过度修剪还不能促使树木死亡,那就采用剥树皮、倒硫酸,甚至直接偷着砍树,不仅减少了绿化费用,空出的地方还可改建停车场,又增加一项收入。只是苦了业主,刚入住时繁花似锦、树木参天的小区,没几年就变得破败不堪了,不仅环境变差,房价也迅速缩水。

  国家对毁绿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剥皮、挖根、就树搭棚、架设线缆等损坏树木的行为,对毁绿行为不仅要补种还要处以树木赔偿费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上例中哈尔滨园林部门认定天九物业私砍树木价格1.9万余元,给予天九物业公司罚款57120元,并责成该公司作出承诺,在五一节之前对缺失树木进行补植,确保树木成活,并保证今后不再擅自砍伐树木。

  对私砍伐树木不仅有行政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还规定了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既然国家对毁绿行为打击这么严厉,为什么许多物业还胆敢为之呢?除了利益驱动,个人认为打击力度虽大,但许多规定尚不明晰,缺少实际的操作性。例如《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树木,应当经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什么情况属于正常修剪,什么又是非正常修剪?这给物业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人家认为是正常的修剪,无须申请批准,发现树木变成电线杆为时已晚。树木的品种不同,修剪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专业性较强,许多园林管理人员也说不清楚,笔者就曾向某园林部门反映某小区过度修剪一事,可工作人员却认为不属于过度修剪,可问及什么才是过度修剪,是锯掉1/3还是1/2?就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保护我们的家园,最关键的还是要靠我们业主自己,广大业主要加强对物业在绿化服务上的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在选聘物业、签订物业合同时,更是要明确有关绿化条款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不仅关乎我们的生活环境,更是每名业主房产价值的保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