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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为什么这么拧巴

 和善书屋 2024-05-12 发布于江苏
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打了这么多年,仔细捋一捋历史,也许就能理解为什么现在的事情,特别是以色列的态度,为什么让人觉得如此拧巴。

1、英国人无权处分一房两卖。
当初(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了弄死奥斯曼帝国(现在的土耳其),英国人一边向阿拉伯人许愿,说你们要造反,我支持你们建国。同时英国人又向犹太人许愿,说你们复国我是支持的。
等肢解了奥斯曼帝国,两边见了面,自然要穿帮,不管是阿拉伯人还是犹太人,都挺委屈:这地方明明说好给我的,怎么又来了别人。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一房两卖”问题。
不过这不是一般的一房两卖,因为英国人许出去的不是自己的地,而是人家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领土。

2、阿拉伯人和犹太人都有走极端的,英国人先受不了甩锅了。
好死不死,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两边都有喜欢走极端的人,于是乎开始动手。
双方都死伤了不少无辜群众,更有双方以外的无辜群众,其中至少包括一个在犹太人制造的恐怖袭击事件当中丧生的英国勋爵。
就这么从一战结束闹到二战结束,犹太人越来越多,他们的人口和实控土地比重越来越高,双方的矛盾也越来越大。英国作为受国联委托的管理者,觉得实在搞不定了,就甩锅给联大,于是呼就有了最初的巴以分治两国方案。

3、既然阿拉伯人不服联大决议,那就安理会决议:再少分一点。
一开始阿拉伯人不干,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吃亏了,他们继续动武,结果没打得过人家,三次中东战争下来,又丢了一亩三分地。
这头联合国一看,好家伙,你这是拿联合国不当组织,拿五常不当干部啊。来,安理会决议安排上,之前的联大181号决议分治方案不算了,就以三次中东战争后的实控线分家吧。不过以色列这边,你占了人家埃及等已经存在的国家的领土可得还回去。
法理上,这个决议,是可以派兵维和的,简单地说,谁过了1967年安理会划下的线,谁就是侵犯对方,挨打活该。

4、1967年以后的微妙变化
以这年为界限,事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阿拉伯人这边,法塔赫之前那是相当极端,之后接受了国际社会的铁拳教育,终于变得不那么极端了,到了1993年,签了《奥斯陆协议》,总算见着曙光了。虽然阿拉伯人内部还有其他极端派别,但总得来说,那时候的巴解还是基本上能算一个说了算的主的。
以色列这边的微妙就要多一些了,先是签下《奥斯陆协议》的拉宾被处决(刺杀),然后就是不断越过安理会决议给双方划下的线,扩张定居点。
于是乎,巴勒斯坦这块地方就陷入以色列扩张,阿拉伯人反抗,以色列再扩张,阿拉伯人再反抗……的循环,一直到现在,阿拉伯人从当初的又少了一亩三分地变成差不多只剩一亩三分地了。

5、阿拉伯人这边的逻辑很顺,也很好理解:
两国方案
不服
打不过
服了
接受两国方案(当然要付代价和学费)
从法塔赫到哈马斯,都是这样。人嘛,总有个学习经验教训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付出的代价就是不尊重组织(联合国),那就要再少分一亩三分地,和1947年的联大决议比,1967年的安理会决议确实少了一亩三分地,而和1967年的安理会决议比,1993年的《奥斯陆协议》又少了一亩三分地。

6、以色列这边就比较拧巴了:
两国方案
同意
挨打
反击
打赢了
打赢了之后,接下来应该是按照两国方案(不管是1948年的1.0版还是1967年的2.0版还是1993年的3.0版),收兵回家严守边界。
可不断越过方案划线扩张又算几个意思?
还要不要两国方案?
这算是想化解矛盾还是不想化解矛盾?
如果不要两国方案,那么以色列就和阿拉伯人一样,以战场上的输赢说话,输了的就得认下再丢掉一亩三分地的这壶酒钱,直到双方都不想打为止。而只要有一方还想打,那么另外一方就得奉陪到底。面对两个这样只会用拳头说话的人,公平的做法是:1、谁都不帮忙,让他们自己打够为止;2、如果有人拉偏架,那么一定要有人往另外一个方向拉偏架。
如果还要两国方案,那么现有的具有国际法上执行效力的方案就是1967年的方案(安理会决议)。为什么1993年的《奥斯陆协议》不是?因为它在法理上可以被理解为一个不平等条约,然后被其中一方(借政权更迭的机会)宣布不承认,而希望执行这份条约的另外一方只有两个选择:1、打到对方认为止;2、双方重新谈个新方案。而现在又多了问题和障碍:以色列越过1993年《奥斯陆协议》时的实控线继续实控了更多的土地,这个行为在事实上又可算作以色列自己推翻了这个协议。

7、以色列政策的逻辑的困境
如果它主张立国的合法性来自圣经(一国方案),那么它就是在反对两国方案,它就得干到把这片土地上的阿拉伯人全部赶走或者杀光为止。
如果它主张立国的合法性来自联合国的决议(两国方案),那么它就不能越过1967年的划线实控更多的土地,但事实上1967年以后,它一再以阿拉伯人袭击为借口实控了更多的土地,现在它实控的土地也早就超过了1993年的《奥斯陆协议》。而要想让这些越界实控的土地合法化,要么阿拉伯人自己认账,就像1993年《奥斯陆协定》那样,要么安理会作出新的决议推翻原来的方案,就像1967242号决议那样。
从现在的情况看,以色列没有能力让阿拉伯人或者安理会认下新的账单,在逻辑上这就是从事实上堵死了以色列保有新的实控土地的可能性,而它又不愿意放弃新控制的土地,于是,关于现在新实控土地的合法化,在逻辑上以色列只剩下一个选择:它立国的合法性不能选择来自联合国的决议。不是它主动不能选,而是就算它选了,现在这条路也走不通。于是它只能把立国的合法性建立在圣经之上,而顺着这个逻辑,它才是主张从河流到海洋的一方,而事实上它正在做的正是赶走或者杀光这片土地上的阿拉伯人,同时在联合国挥舞圣经并嘲讽这个组织。
这样看来,以色列现在看似拧巴的政策底下,实际上是有着严密的底层逻辑的。而这个逻辑推理的结果就是:它真正想做的和现在在做的,并不仅仅是自卫和反击,而是要把这片土地上的阿拉伯人赶走或杀光。也许,从拉宾被处决的那一刻起,它就在这么干了。而以前,在德意志第三帝国境内,也发生过要把某个民族赶走或杀光的事情。

总结一下,犹太人被第三帝国屠杀,好不容易有了立锥之地,又被阿拉伯人围攻,以色列的这张感情牌本来是地球上独一无二的王牌。可它自己在底层逻辑上,既想要国际法框架下的立国合法性,又不想受国际法框架束缚对利用侵犯自己的一方采取行动不断越过国际法框架下方案(两国方案)的分界线,事实上实控更多的地盘,不但如此,它在这个过程中从不明确在两国框架下自己做到什么时候是头,这就很难让别人,特别是阿拉伯人相信它是认同两国方案的。而放弃国际法框架,用圣经主张其立国合法性无疑只会更加强化它其实不想要两国方案的外部观感,因为圣经里面,这块地方自古以来是犹太人国家,没有阿拉伯人的立锥之地。
这就是它拧巴的地方:借助国际法先搞了个立国的合法性基础,又事实上不断在国际法框架外寻求更多利益,而它对自己行为的解释又是完全抛开国际法的。
这个问题的解法其实也不难:以色列承认巴勒斯坦主权国家地位并主张以某个方案为基础,进行两国边界谈判。现在实际可供选择的基础方案有两个:一个是联合国1967年242号决议的划线,一个是1993年《奥斯陆协议》的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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